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2491阅读:471来源:国知局
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报警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汽车制造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在购物、旅游或者探亲访友时常常会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因而汽车行驶的安全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其中一个安全问题是关于汽车轮胎的,例如当汽车在下坡的时候刹车太猛,刹车时间过长,轮胎和路面产生的摩擦力太大,导致产生的热量过多,容易使轮胎达到其燃点,产生自燃现象。尤其是夏季,路面温度很高,更容易发生此类事故。若汽车的轮胎着火后驾驶员仍不知晓,继续行驶将会引起爆胎、产生伤亡等严重后果。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在汽车轮胎起火时,可以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的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其用于安装在汽车轮胎的附近,包括电源、报警元件和感测元件,该感测元件包括第一接触件及与第一接触件相对应的第二接触件,该第一接触件为温度变形结构,该电源、该报警元件与该感测元件串联。

该第一接触件包括第一金属片和第二金属片,该第一金属片和该第二金属片紧贴相连。

该第二金属片靠近该第二接触件,该第一金属片的热膨胀系数大于该第二金属片的热膨胀系数。

该第二接触件还可以包括第三金属片和第四金属片,该第三金属片和该第四金属片紧贴相连。

该第三金属片靠近该第一接触件,该第四金属片的热膨胀系数大于该第三金属片的热膨胀系数。

本实用新型能够在汽车轮胎起火的早期,通过感测元件在高温下结构的变化,接通报警线路,通过声光报警提示驾驶员,从而驾驶员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的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在报警时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的示意图。

图4是图3所示的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在报警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做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100用于安装于汽车轮胎200附近,其可包括电源10、报警元件20和感测元件30。感测元件30包括第一接触件31及与第一接触件31相对应的第二接触件32,第一接触件31为温度变形结构。感测元件30用于感测汽车轮胎200的使用状态,其可安装于汽车轮胎200附近。电源10、报警元件20与感测元件30串联。

具体在实施例中,第一接触件31可包括第一金属片311和第二金属片312,第一金属片311和第二金属片312紧贴相连。第二金属片312靠近第二接触件32,且第一金属片311的热膨胀系数大于第二金属片312的热膨胀系数。

报警元件20可为声光报警元件。

在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100使用过程中,当轮胎200处于正常情况没有起火时,感测元件30受热没有到达预定值,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100的电路回路处于开路状态,报警器20不报警,如图1所示。当轮胎200起火时,轮胎200附近温度升高,感测元件30受热到达预定值,第一金属片311与第二金属片312受热膨胀,由于第一金属片311的热膨胀系数大于第二金属片312的热膨胀系数,第一金属片311将挤压第二金属片312向第二接触件32的方向弯曲,与第二接触件32接触,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100的电路回路处于接通状态,报警元件20报警,如图2所示。

参见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的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200,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200与第一实施例的汽车轮胎起火预警装置100相似,其不同点在于,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200的感测元件60的第二接触件62也是温度形变结构。第二接触件62包括第三金属片621和第四金属片622,第三金属片621和第四金属片622紧贴相连,第四金属片622的热膨胀系数大于第三金属片621,第三金属片621靠近第一接触件61。

当轮胎400起火时,如前面第一实施例所述,除了第一接触件61的第一金属片611和第二金属片612会发生形变之外,第二接触件62也会在受热情况下发生形变,第四金属片622的热膨胀系数大于第三金属片621,所以受热后第四金属片622的形变大于第三金属片621,第四金属片622将挤压第三金属片621向靠近第一接触件61的一侧弯曲,与第一接触件61接触,此时汽车轮胎起火报警装置200的电路回路处于接通状态,报警元件20报警,如图4所示。上述感测元件60的设计可使感测元件60的感测功能更加灵敏。

以上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得到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