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推窗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特种车辆用的推窗一般采用连杆机构或简易的风钩机构,由于特种车辆使用环境恶劣,采用连杆机构在开关窗时操作不方便,如采用风钩机构则使推窗密封不严实,推窗保持固定角度不可靠。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情况,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车辆的推窗装置,它利用推窗能绕销轴并沿着弧形滑槽往返转动的结构从而克服了现有技术操作不便和密封不严实的缺陷;并且整体布局科学合理,结构简单紧凑,安装和操作方便,减轻了劳动强度,市场前景广阔,便于推广使用。
为实现上述任务,一种用于车辆的推窗装置,它包括窗体、铰链组件、拉手、滑槽和定位构件;所述铰链组件设置于窗体顶部中心并经销轴组件与车体连接,所述窗体的一侧设有弧形滑槽,且该窗体的下端设有拉手;所述定位构件设置于窗体一侧的车体上,经拉手可推动窗体以顶部的销轴组件为轴向中心并沿着弧形滑槽往返转动。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结构、效果优化,其进一步的措施:所述定位构件包括手柄、定位轴、弹簧、固定座和螺母组件;该固定座焊接于车体上,该定位轴的一端连接螺母组件,另一端顺次穿过固定座、弧形滑槽和弹簧与手柄连接。
所述弧形滑槽的两端和弧形中心分别设有定位孔用于连接手柄。
所述窗体四周内侧设有凹槽用于镶嵌密封橡胶圈,该密封橡胶圈外端面中心设有半圆槽用于镶嵌密封环。
所述窗体的四周为结构钢整体制作而成,该窗体中央为透光制品。
所述拉手设置于窗体中央透光制品的下端。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车辆的推窗装置,它包括窗体、铰链组件、拉手、滑槽和定位构件;所述铰链组件设置于窗体顶部中心并经销轴组件与车体连接,所述窗体的一侧设有弧形滑槽,且该窗体的下端设有拉手;所述定位构件设置于窗体一侧的车体上,经拉手可推动窗体以顶部的销轴组件为轴向中心并沿着弧形滑槽往返转动的技术方案;它利用推窗能绕销轴并沿着弧形滑槽往返转动的结构从而克服了现有技术操作不便和密封不严实的缺陷,并且整体布局科学合理,结构简单紧凑,安装和操作方便,减轻了劳动强度,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所产生的有益效果:
Ⅰ、本实用新型采用窗体顶部设置铰链组件和销轴组件,可保障窗体绕销轴旋转灵活可靠,推拉方便,减轻了劳动强度;
Ⅱ、本实用新型采用窗体一侧设置弧形滑槽,能保障窗体沿着弧形滑槽往返转动不会向两侧发生偏转,运转平稳可靠,并经弧形滑槽定位角度准确,连接牢固;
Ⅲ、本实用新型整体布局科学合理,结构简单紧凑,安装和操作方便,减轻了劳动强度,且密封性能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实用新型广泛适用于特种车辆安装推窗配套使用。
下面将参照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视图。
图3为图1中B-B视图。
图中:1-窗体,2-铰链组件,3-密封橡胶圈,4-密封环,5-拉手,6-滑槽,61-定位孔,7-手柄,8-定位轴,9-弹簧,10-固定座,11-销轴组件,12-螺母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用于车辆的推窗装置,它包括窗体1、铰链组件2、拉手5、滑槽6和定位构件;所述铰链组件2设置于窗体1顶部中心并经销轴组件11与车体连接,所述窗体1的一侧设有弧形滑槽6,且该窗体1的下端设有拉手5;所述定位构件设置于窗体1一侧的车体上,经拉手5可推动窗体1以顶部的销轴组件11为轴向中心并沿着弧形滑槽6往返转动。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中窗体1的四周为高强度结构钢整体制作而成,且该窗体1中央为透光制品;所述拉手5设置于窗体1中央透光制品的下端,一般在窗体1上钻两小孔,而拉手5的两端中心加工螺孔并采用螺钉连接,可方便安装和拆卸;所述透光制品包括钢化玻或防弹玻璃等制品。
如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中定位构件包括手柄7、定位轴8、弹簧9、固定座10和螺母组件12;该固定座10焊接于车体上,该定位轴8的一端连接螺母组件12,另一端顺次穿过固定座10、弧形滑槽6和弹簧9与手柄7连接;所述弧形滑槽6的两端和弧形中心分别设有定位孔61用于连接手柄7,经拉动手柄7可使手柄7端部脱离定位孔61从而可推动窗体1旋转;所述窗体1四周内侧设有凹槽用于镶嵌密封橡胶圈3,该密封橡胶圈3外端面中心设有半圆槽用于镶嵌密封环4,采用双重密封结构可有效保障窗体1与车体的密封效果。
结合附图,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通过向左拉动手柄7可压缩定位轴8上的弹簧9,从而使手柄7端部脱离滑槽6上的定位孔61,经推动拉手5使窗体1能够在铰链组件2处绕销轴转动,当转动到开窗需要的位置时,放开手柄7并在弹簧9的恢复力作用下将手柄7端部插入滑槽6上相应的定位孔61,实现推窗定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