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AGV小车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79598发布日期:2021-05-25 14:53阅读:79来源:国知局
一种AGV小车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柴油机生产装配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agv小车连接装置。



背景技术:

现阶段有些车间外装线使用的agv小车为三丰尾部牵引式agv小车,有些产线使用的是另外供应商的agv小车,其连接结构不一样,无法兼容。若正在使用的agv小车中有一台出现故障,将会导致agv配送节拍跟不上产线节拍,影响生产。

现有技术主要存在以下两个缺点:1、当前生产车间没有合适的连接机构,满足不了生产的需求,agv一旦出现故障将影响到生产。2、目前其他的连接机构结构相对比较简单,agv和物流工装车连接时需人工参与,不能实现自动挂钩,而且在连接时还需要操作人员弯腰去对接和分离,效率低下,劳动强度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agv小车连接装置,以解决生产现场无合适连接机构的问题,使得连接机构能够兼容不同型号的agv和物流工装车,同时解决人工挂钩问题,实现自动挂钩,脱钩也省时省力。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agv小车连接装置,包括安装机构和与所述安装机构连接的连接机构,所述安装机构和agv小车连接,所述连接机构包括:

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和所述安装机构连接;

牵引结构,所述牵引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板上,包括:

牵引销,所述牵引销和所述第一连接板铰接,

牵引销限位板,所述牵引销限位板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板上,位于所述牵引销下方,所述牵引销限位板限制所述牵引销沿牵引方向转动。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机构还包括拉杆,所述拉杆和所述牵引销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机构还包括第一弹性件,所述第一弹性件一端和所述第一连接板连接,另一端和所述拉杆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牵引结构还包括第二弹性件,所述第二弹性件一端和所述第一连接板连接,另一端和所述牵引销连接。

进一步地,安装机构包括安装板和与所述安装板垂直连接的第二连接板,所述安装板和agv小车顶面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板设置有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一连接板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安装孔配合的第二安装孔。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安装孔为长方形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安装孔为长方形通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提供的agv小车连接装置,为agv小车提供了统一的连接装置,解决了生产现场无合适连接机构的问题,使得连接机构能够兼容不同型号的agv和物流工装车,同时本装置的牵引结构解决了需要人工挂钩问题,实现自动挂钩。

2、本发明提供的agv小车连接装置中的拉杆设置,脱钩时操作人员无需弯腰去对接和分离,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脱钩省时省力。第一弹性件设置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强度。

3、本发明提供的agv小车连接装置中的第二弹性件的设置,进一步加强所述牵引销和所述牵引销限位板分离后自动抵接功能,并保证agv小车在被牵引过程中,工装车和agv小车保持对接挂钩状态,保证牵引过程不因突发事件发生脱钩情况。

4、第一连接板、第二连接板以及第一安装孔、第二安装孔的设置,实现安装机构和连接机构可拆卸连接,方便维修和使用。

5、第一安装孔和/或第二安装孔进行长方形通孔的设置,可以可以根据工程车的连接机构高度,调节本连接装置和工程车的对接高度,提高了连接装置对工程车的适应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agv小车连接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拉拉杆时作用力传递示意图。

图中,100-安装机构,101-安装板,102-第二连接板,103-第一安装孔,200-连接机构,201-第一连接板,202-第一弹性件,203-拉杆,204-牵引销,205-牵引销限位板,206-第二弹性件,207-中间件,208-第二安装孔,209-套筒,210-合页,211-工程车连接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为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内容、所实现目的及效果,以下结合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予以说明。

实施一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agv小车连接装置,包括安装机构100和与所述安装机构100连接的连接机构200,所述安装机构100和agv小车连接,本实施例通过螺栓连接,便于拆卸,在其他实施例也可以焊接,所述连接机构200包括:

第一连接板201,所述第一连接板201和所述安装机构100连接;

牵引结构,所述牵引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板201上,包括:

牵引销204,所述牵引销204和所述第一连接板201铰接,本实施例,所述牵引销204通过合页210和所述第一连接板201铰接;

牵引销限位板205,所述牵引销限位板205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板201上,位于所述牵引销204下方,限制所述牵引销204沿牵引方向转动;

牵引销204和牵引销限位板205的接触位置相对于牵引销204和第一连接板201的铰接位置,偏离牵引方向,这样,牵引销204外侧(牵引销204顺牵引方向侧)受到工程车连接机构211逆牵引方向抵触时,可以顺势向内侧(牵引销204背向牵引方向侧)转动;当牵引销204内侧受到工程车连接机构211抵触时,受到牵引销限位板205的限位,不能转动,实现和工程车连接机构连接。

本连接装置使用方法如下:

先将安装机构100通过螺栓和agv小车连接。

当工装车要连接agv小车时,用工程车连接机构211抵触本连接装置的牵引销204外侧,牵引销204受到抵触后会顺抵触方向向内侧转动,其下端离开牵引销限位板205而上升,工程车连接机构211进入牵引结构后,牵引件204下端因重力作用自动回落,和牵引销限位板205抵接,实现工装车和agv小车自动对接挂钩。

综上所述,本agv小车连接装置,为agv小车提供了统一的连接装置,解决了生产现场无合适连接机构的问题,使得连接机构能够兼容不同型号的agv和物流工装车,同时解决需要人工挂钩问题,实现自动挂钩。

实施例二

在实施例一基础上,所述连接机构200还包括拉杆203,所述拉杆203和所述牵引销204连接,提拉所述拉杆203驱动所述牵引销204向内侧转动。本实施例,所述拉杆203和所述牵引销204通过中间件207连接,在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直接连接。

如图4所述,当需要工装车和agv小车脱钩时,作业人员提升拉杆203,从而带动牵引销204转动,牵引销204下端离开牵引销限位板205,工程车连接机构211可从本连接装置脱离,工程车和agv小车脱钩。本实施例,拉杆203长度0.5米,在其他实施中,也可以其他长度,以脱钩时操作人员无需弯腰去对接和分离为度,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脱钩省时省力。

实施例三

在实施二基础上,所述连接机构200还包括第一弹性件202,所述第一弹性件202一端和所述第一连接板201连接,另一端和所述拉杆203连接,实现所述拉杆203提拉后自动复位。本实施例所述第一弹性件202包括两个弹簧和两个配套的套筒,弹簧设置在套筒内,套筒设置在第一连接板201上,弹簧下部和第一连接板201连接,弹簧上部和拉杆203连接。套筒设置有限位结构,限制弹簧的活动范围同时保持拉杆203处于竖直状态。在无外力作用下弹簧处于相对放松状态,当操作人员提拉拉杆203,进行工程车和agv小车脱钩时,弹簧会产生向下的弹力,当脱钩完成后放开拉杆203时,在弹力的作用下拉杆203回复初始状态,从而实现拉杆203提拉后的自动复位。在其它实施例中,也可用橡胶等其他弹性件代替弹簧。

实施例四

在实施例一、实施例二、或实施例三基础上,所述牵引结构还包括第二弹性件206,所述第二弹性件206一端和所述第一连接板201连接,另一端和所述牵引销204连接,本实施例,第二弹性件206为弹簧,设置在牵引销204外侧,当工装车要连接时,牵引销204上升的同时,第二弹性件206产生弹力,等工程车连接机构211到位后,在弹力的作用下,牵引销204回复初始位置。第二弹性件206进一步加强所述牵引销204和所述牵引销限位板205分离后自动抵接功能,并保证agv小车在被牵引过程中,工装车和agv小车保持对接挂钩状态,保证牵引过程不因突发事件发生脱钩情况。在其它实施例中,也可用橡皮筋等其他弹性件代替弹簧;也可将第二弹性件206设置在牵引销204内侧,但要在牵引销204内侧设置卡位,防止牵引过程中,工程车连接机构211沿204内侧上滑对第二弹性件206造成损害。

实施例五

在实施例一、实施例二、实施例三或实施四基础上,安装机构100包括安装板101和与所述安装板101垂直连接的第二连接板102,所述安装板101和agv小车顶面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板102设置有第一安装孔103,所述第一连接板201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安装孔103配合的第二安装孔208。所述第一安装孔103和第二安装孔208对接后使用螺栓固定,实现安装机构100和连接机构200可拆卸连接,方便维修和使用。

实施例六

在实施例五基础上,所述第一安装孔103为长方形通孔,其长度方向和所述安装板101垂直,可以根据工程车的连接机构高度,通过沿第一安装孔103上下移动第一连接板201实现调节本连接装置和工程车的对接高度,提高了连接装置对工程车的适应性。

实施例七

在实施例五或实施例六基础上,所述第二安装孔208为长方形通孔,其长度方向和所述安装板101垂直,可以根据工程车的连接机构高度,通过沿第二安装孔208上下移动第一连接板201实现调节本连接装置和工程车的对接高度,提高了连接装置对工程车的适应性。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发明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发明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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