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装入车辆的车厢开口中的车窗玻璃模块(20),其中所述车窗玻璃模块(20)配设有至少一个车窗玻璃(40)和所述车辆的至少一个功能部件,所述功能部件能够与所述车窗玻璃(40)共同地作为所述车窗玻璃模块(20)的组成部分装入所述车辆的所述车厢开口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窗玻璃模块(20)具有框架(30),所述框架直接或间接地承载所述车窗玻璃(40)和至少一个所述功能部件,并且所述框架的内部区域部分地由所述车窗玻璃(40)填充并且部分地由所述功能部件填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功能部件和/或所述车窗玻璃(40)直接邻接于所述框架(30)。
4.根据权利要求2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窗玻璃(40)具有穿通孔(41),并且
-所述功能部件插入所述车窗玻璃(40)的所述穿通孔(41)中并且由所述车窗玻璃(40)保持。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其特征在于,
至少一个所述功能部件可从车辆内部接近。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其特征在于,
至少一个所述功能部件可从车辆内部接近以进行维护或修理。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功能部件在车辆内侧上由覆盖元件(100)封闭,所述覆盖元件能够被打开或移除以进行维护或修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其中所述覆盖元件呈维护盖的形式或者具有维护盖。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其特征在于,
至少一个所述功能部件是电气部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其特征在于,
至少一个所述功能部件是所述车辆的前照灯(80,81)、所述车辆的外部显示装置(60)、所述车辆的信号灯(50)、窗玻璃洗刷设备(70)或至少是从外部可见的。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车窗玻璃模块(20)中集成有车门。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窗玻璃模块(20)具有电连接元件,其中所述电连接元件在安装所述车窗玻璃模块(20)时就已经实现至少一个所述功能部件的电起动。
13.一种车辆,
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的车头设有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车窗玻璃模块(20)。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
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是轨道车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