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牵引车及其车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4324阅读:742来源:国知局
电动牵引车及其车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牵引车,具体涉及电动牵引车的车架。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在多种场合下需要利用牵引车将存放于挂车中的物料进行转运,以实现不同区间物料的高效运输。例如,车间内外大批货物的运输、流水线物料的搬运、大型工厂区间物料搬运,以及物流库房的物品搬运等场合。

现有技术中,市场上的纯电动牵引车的车架普遍采用边梁式的结构,车架由两根位于两边的纵梁和若干根横梁组成,用铆接法或焊接法将纵梁与横梁连接。受其自身结构的限制,这种结构车架缺点有三个,一是大梁的形状和截面,很难保证均匀受力,不利于调整车架部件的强度,造成个别部件强度储备不足,抗扭强度差,易出现变形;二是增加牵引车底架成型难度和底架制造成本;三是车架上因为牵引力配重需要往往都附带一个笨重的平衡重,平衡重因为是铸造件,即占据不必要的空间影响电池组的布置,又不利于车辆轻量化。

有鉴于此,亟待针对现有电动牵引车的车架进行优化设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边梁式车架存在抗扭强度差、成型难度较差及底架制造成本无法有效控制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电动牵引车的车架,包括前车架体和后配重体,两者均由板材焊接而成;其 中,所述前车架体的后部具有居中设置有连接段,所述后配重体的前部放置于所述连接段上,且两者可拆卸连接;所述后配重体的后部向下延伸,形成用于容置电池箱体的容纳腔。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容纳腔的一侧具有铰接设置的电池箱侧开门。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后配重体的前端中部设置有向上延伸的控制台架。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前车架体的中部设置有后悬架系统连接座。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后悬架系统连接座前侧的所述前车架体下部设置有驱动控制侧箱体。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前车架体的前部设置有前悬架系统连接座。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电动牵引车,包括车架,所述车架采用如前所述的电动牵引车的车架。

本实用新型,包括前车架体和后配重体,两者均由板材焊接而成;其中,所述前车架体的后部具有居中设置有连接段,所述后配重体的前部放置于所述连接段上,且两者可拆卸连接;所述后配重体的后部向下延伸,形成用于容置电池箱体的容纳腔。与现有技术相比,可按照设计调整钢板材的厚度及布局,调整板件的受力,从而将板材设计成较高的抗扭强度;实际工艺中,可将钢板采用分段焊接,减少成型过程,降低成型造价;另外,将铸件平衡重,改成成型件焊接,从而在平衡重腔体内部腾出一定空间用于安装电池箱体;平衡重采用分体式,可轻易拆装,方便后桥部件检修和维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电动牵引车的车架的上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电动牵引车的车架的俯视图;

图3为前车架体的主视图;

图4为前车架体的俯视图;

图5为后配重体的主视图;

图6为后配重体的俯视图;

图7为图5的A向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可靠的电动牵引车车架,可有效提高车架抗扭强度、降低底架成型难度及制造成本,并能够合理利用配重空间满足整车轻量化的趋势要求。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出详细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动牵引车的车架,整体上由两个主要部分构成:前车架体1和后配重体2,两者均由板材焊接而成。

其中,前车架体1的后部具有居中设置有连接段11,后配重体2的前部放置于连接段11上,且两者可拆卸连接;具体如图1所示通过两组螺纹紧固件实现上述可拆卸连接关系,一组螺纹紧固件12布置在水平面内,另一组螺纹紧固件13布置在竖起平面内。如此设置,可按照设计调整钢板材的厚度及布局,调整板件的受力,从而将板材设计成较高的抗扭强度;实际工艺中,可将钢板采用分段焊接,减少成型过程,降低成型造价。

其中,后配重体2的后部向下延并包覆在连接端的外侧,形成用于容置电池箱体的容纳腔21;将铸件平衡重,改成成型件焊接,从而在平衡重腔体内部腾出一定空间用于安装电池箱体;平衡重采用分体式,可轻易拆装,方便后桥部件检修和维护。为了便于电池组的检修及维护,在容纳腔的一侧设置有电池箱侧开门22,该电池箱侧开门22与容纳腔21开口旁的车架本体铰接,由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合。

进一步地,后配重体2的前端中部设置有向上延伸的控制台架23。

进一步地,前车架体1的中部设置有后悬架系统连接座14,后悬架系统连接座14前侧的前车架体1下部设置有驱动控制侧箱体15;相应地,前 车架体1的前部设置有前悬架系统连接座16,以此构件整体行走系统与车架的接口。

除前述车架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电动牵引车,包括如前所述的电动牵引车的车架。需要说明的是,该电动牵引车的车体、车轮系统、转向传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机系统及控制系统等,均可以采用现有技术实现,故本文不再赘述。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应该得知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作出的结构变化,凡是与本实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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