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收绳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39844发布日期:2018-06-19 21:43阅读:2879来源:国知局
一种收绳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收绳器。



背景技术:

人工盘绕钢丝绳施工时间长,劳动强度大,钢丝绳盘绕还经常出现拧扣和打结现象,运回仓库后需要二次整理才能入库。

为了减少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变形,延长使用寿命,降低劳动强度,保证工作现场的整洁有序,需要提供一种能盘绕钢丝绳的收绳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收绳器,该收绳器能快速有效的盘绕钢丝绳,盘绕整齐、携带方便、安全可靠、制动力矩可调。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一种收绳器,包括支架、转轴、卷绳轮和电机,卷绳轮包括卷盘,卷盘两侧固定连接的挡板,转轴穿过卷绳轮的中心孔与卷绳轮轴承连接,转轴两端套接在支架上,转轴一侧通过传动装置与电机连接,转轴与卷盘内侧之间还设有制动力矩调整装置,制动力矩调整装置包括与转轴固定连接的圆环状第一摩擦盘,与卷盘轴向活动连接的圆环状第二摩擦盘,第二摩擦盘与第一摩擦盘套接,所述第一摩擦盘与第二摩擦盘之间设有圆环状摩擦片,第二摩擦盘还设有凸起部,凸起部设有孔,调整螺栓穿过孔与第二摩擦盘丝连接。

上述的收绳器,其中,支架上还设有排绳架。

上述的收绳器,其中,所述第一摩擦盘、第二摩擦盘和摩擦片均与卷绳轮同轴。

上述的收绳器,其中,所述凸起部和调整螺栓均为2个。

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能快速有效的盘绕钢丝绳,盘绕整齐、携带方便、安全可靠、制动力矩可调。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剖视图;

图3是图2的A放大图。

其中,附图标记

1、支架;2、转轴;3、卷绳轮;4、电机;5;卷盘;6、挡板;7、传动装置;8、制动力矩调整装置;9、第一摩擦盘;10、第二摩擦盘;11、摩擦片;12、凸起部;13、调整螺栓;14、排绳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原理和工作原理作具体的描述: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收绳器,包括支架1、转轴2、卷绳轮3和电机4,卷绳轮3包括卷盘5,卷盘5两侧固定连接的挡板6,转轴2穿过卷绳轮3的中心孔与卷绳轮3轴承连接,转轴2两端套接在支架1上,转轴2一侧通过传动装置7与电机4连接,转轴2与卷盘5内侧之间还设有制动力矩调整装置8,制动力矩调整装置8包括与转轴2固定连接的圆环状第一摩擦盘9,与卷盘5轴向活动连接的圆环状第二摩擦盘10,第二摩擦盘10与第一摩擦盘9套接,第一摩擦盘9与第二摩擦盘10之间设有圆环状摩擦片11,第二摩擦盘10还设有凸起部12,凸起部11设有孔,调整螺栓12穿过孔与第二摩擦盘10丝连接。

由于圆环状第二摩擦盘10与卷盘5轴向活动连接,所以第二摩擦盘10可以相对于卷盘5轴向移动,径向上第二摩擦盘10可随卷盘5一体转动;而第二摩擦盘10是套接在第一摩擦盘9上的,所以第二摩擦盘10可以相对于第一摩擦盘9轴向移动;在第一摩擦盘9和第二摩擦盘10之间设置摩擦片11,通过调节第一摩擦盘9和第二摩擦盘10之间的间隙来调整制动力矩的大小。

支架1上还设有排绳架14。

第一摩擦盘9、第二摩擦盘10和摩擦片11均与卷绳轮3同轴。

凸起部12和调整螺栓13均为2个。

具体实施例如下:首先需要调整制动力矩调整装置8,通过调节调整螺栓13,调整螺栓13与第二摩擦盘10丝连接,可以带动第二摩擦盘10轴向移动,通过调整第一摩擦盘9和第二摩擦盘10之间的间隙大小,进而调整第一摩擦盘9和第二摩擦盘10压紧摩擦片11转动产生的摩擦力大小,最终调整制动力矩的大小。

调整好制动力矩的大小后,启动电机4,电机4带动转轴2转动,由于第一摩擦盘9通过平键与转轴2固定连接,所以第一摩擦盘9随转轴2转动,又由于第一摩擦盘9和第二摩擦盘挤压摩擦片11,依靠摩擦产生的制动力矩,第一摩擦盘9转动又带动第二摩擦盘10转动,而第二摩擦盘10与卷盘5固定连接,所以卷盘5也随着第二摩擦盘10转动而转动。

卷盘5的转动将钢丝绳盘绕在卷盘5上,由于卷盘5两侧固定连接有档板6,同时在支架1上还设有排绳架14,所以钢丝绳就整齐的盘绕排列在卷盘5上,避免了人工盘绕钢丝绳时出现的不均匀、错层、打结等情况的发生。

由于本实用新型设置了制动力矩调整装置8,所以在钢丝绳由于其他原因遇到较大阻力时,第一摩擦盘9和第二摩擦盘10之间的摩擦片11产生的制动力矩小于钢丝绳遇到的阻力,使得卷盘5打滑,即电机4转动而卷盘5停止转动,这样有效的保护了电机4和整个设备的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的支架1上可以设置两个卷绳轮3、两个排绳架14,可同时盘绕两根钢丝绳,盘绕的效率更高。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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