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玻组件叠放用吸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74637发布日期:2019-01-13 17:29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玻组件叠放用吸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伏组件生产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双玻组件叠放用吸盘。



背景技术:

双玻组件指的是双玻璃光伏组件,是由两片玻璃,中间复合太阳能电池片组成的复合层,电池片之间由导线串、并联汇集引线端的整体构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新能源的推广,双玻组件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现在工业生产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但由于双玻组件本身的特性,双玻组件的堆放多数是采用人工搬运,无法实现流水线自动化操作,人工堆放,堆放不平整,而且人工堆放无法堆放太高使存放空间大,费时费力,现有技术中的双玻组件之间堆放采用的是木条和珍珠棉间隔放置,木条或珍珠棉直接放置与双玻组件之间没有连接关系,此种堆放不稳固,而且堆放起来比较麻烦。

专利号为:201520985652.5,专利名称为:一种无框双玻组件叠层用隔离垫块的专利公开了一种双波组件叠放用垫块,结构为垫块内设有内凹的吸嘴,垫块通过吸嘴固定在双玻组件上,此种结构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但是吸嘴和双玻组件之间不好拆卸,在使用或包装组件时将垫块拆掉比较麻烦,而且吸嘴和垫块之间为内凹设置,此种结构吸嘴可产生的吸力较小,固定效果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技术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方便运输和堆放、生产率高、固定效果好的一种双玻组件叠放用吸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双玻组件叠放用吸盘,包括固定块,所述的固定块上设有吸盘,所述的吸盘和固定块之间采用螺钉连接,所述的吸盘呈喇叭状结构,吸盘的边缘处设有可拆卸的拉绳。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将吸盘工装放在组件镜面,用手轻压吸盘,即可将吸盘定在双玻组件上,吸盘设置在固定块的下方,固定效果好,拉绳的设置方便将吸盘从双玻组件上拆卸,吸盘与固定块之间为可拆卸连接,某一部件损坏时方便更换,本实用新型吸盘的使用可大大提高双玻组件的生产效率,不用人工搬运和堆放,实现了半自动化的流水线操作。

作为改进,所述的螺钉上套接设有位于吸盘内的密封圈,密封圈的设置可增强螺丝与吸盘间的密封性能。

作为改进,所述的吸盘上设有通孔,拉绳的一端固定在通孔上,另一端设有拉环,拉住拉环可将吸盘的边缘处掀开,方便将吸盘与双玻组件分离,操作简单快捷。

作为改进,所述固定块的底部设有凹槽一,所述的凹槽一内设有用于挂接拉环的凸起,所述的固定块底部设有与凹槽一相通用于盛放拉绳的凹槽二,由于一个双波组件上要使用多个吸盘,拉绳太多容易混乱,而且拉绳不固定拉绳容易位于吸盘内部,不好安装,此种结构可将拉绳收纳起来,不会凌乱,也便于吸盘的安装。

作为改进,所述的固定块为木质的正立方体或长方形立方体结构,此种结构便于堆放多层双玻组件。

作为改进,所述的固定块上设有橡胶垫,橡胶垫的设置可增强双玻组件与固定块之间的固定效果,同时对双玻组件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作为改进,所述的固定块上设有凹槽三,凹槽的设置方便拿放固定块。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双玻组件叠放用吸盘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双玻组件叠放用吸盘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双玻组件叠放用吸盘的爆炸图。

如图所示:1、固定块,2、吸盘,3、螺钉,4、拉绳,5、密封圈,6、通孔,7、拉环,8、凹槽一, 9、凸起,10、凹槽二,11、橡胶垫,12、凹槽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结合附图,一种双玻组件叠放用吸盘,包括固定块1,所述的固定块1上设有吸盘2,所述的吸盘2 和固定块1之间采用螺钉3连接,所述的吸盘2呈喇叭状结构,吸盘2的边缘处设有可拆卸的拉绳4。

所述的螺钉3上套接设有位于吸盘2内的密封圈5。

所述的吸盘2上设有通孔6,拉绳4的一端固定在通孔6上,另一端设有拉环7。

所述固定块1的底部设有凹槽一8,所述的凹槽一8内设有用于挂接拉环7的凸起9,所述的固定块1 底部设有与凹槽一8相通用于盛放拉绳4的凹槽二10。

所述的固定块1为木质的正立方体或长方形立方体结构。

所述的固定块1上设有橡胶垫11。

所述的固定块1上设有凹槽三12。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将吸盘工装放在组件镜面,用手轻压吸盘,让吸盘与组件表面固定牢固,注意要把拉绳放置吸盘外面,拉绳可顺着凹槽二将拉环固定在凸起上,凸起为一头大一头小结构,平均每个组件使用5个吸盘,组件两头各两个,中间放置一个;依次堆垛组件;取用组件时要把吸盘取下,可以使用拉绳上的拉手把拉起吸盘,取下吸盘,在使用或包装组件。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