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塑胶产品加工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齿轮行位套行位模具。
背景技术:
模具的行位机构,即凡是能够获得侧向抽芯或侧向分型以及复位动作来拖出产品倒扣,低陷等位置的机构。从作用位置分为下模行位、上模行位、斜行位(斜顶);从动力分为机动侧向行位机构和液压(气压)侧向行位机构。现在的模具行位机构使用时,当塑胶产品侧向脱模方向骨位多且深时,采用一次脱模的时候产品容易被行位拉断,造成生产中断,降低生产效率。因此一般会设计同向内外套在一起的两个行位,开模时先抽出内行位,外行位保持不动,通过外行位顶住骨位,保证骨位不会因为骨位对行位的包紧力太大而拉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齿轮行位套行位模具,通过马达带动齿轮转动,齿轮带动行位,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齿轮行位套行位模具,包括模具主体,所述模具主体分为上模板和下模板,所述下模板内部设置有马达和齿轮,马达与齿轮连接在一起,所述下模板上设置有凸起部,所述下模板底面设置有支撑杆,所述下模板上盖合有上模板,所述上模板与下模板之间设置有弧度行位和直孔行位,所述直孔行位套在弧度行位上,所述直孔行位上设置有斜撑梢与滑块,所述斜撑梢穿过滑块连接在直孔行位上,所述上模板上设置有三个大小相同的凸起杆,表面右侧设置有孔洞,所述上模板的两侧下端分别安装有固定件,两个所述的固定件连接为一体,固定件固定上模板在下模板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弧度行位镶在齿轮上,马达通过齿轮跟弧度行位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模板盖合在下模板上,上模板的孔洞与下模板的凸起部吻合卡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模具主体下侧两端分别安装有出模座,出模座上设为出模凹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齿轮行位套行位模具,通过在弧度行位上套有一直孔行位,开模时直孔行位先行,到行程后,马达带动齿轮转动,镶在齿轮上的弧度行位出模,到行程后停止,合模时马达带动齿轮转动,镶在齿轮上的弧度行位先复位,到位后直孔行位再运行,解决了弧度行位加直孔行位出孔模具的使用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左下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右下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底面图。
图中:1-模具主体;2-上模板;3-下模板;4-马达;5-齿轮;6-弧度行位;7-直孔行位;8-斜撑梢;9-滑块;10-凸起杆;11-孔洞;12-固定件;13-出模座;14-凸起部;15-支撑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提供一种齿轮行位套行位模具,包括模具主体1,模具主体1分为上模板2和下模板3,下模板3内部设置有马达4和齿轮5,马达4与齿轮5连接在一起,下模板3上设置有凸起部14,下模板3底面设置有支撑杆15,下模板3上盖合有上模板2,上模板2与下模板3之间设置有弧度行位6和直孔行位7,直孔行位7套在弧度行位6上,所述弧度行位6镶在齿轮5上,马达4通过齿轮5跟弧度行位6连接,直孔行位7上设置有斜撑梢8与滑块9,斜撑梢8穿过滑块9连接在直孔行位7上,上模板2上设置有三个大小相同的凸起杆10,表面右侧设置有孔洞11,当合模时,上模板2盖合在下模板3上,上模板2的孔洞11与下模板3的凸起部14正好吻合卡合在一起,上模板2的两侧下端分别安装有固定件13,两个固定件13连接为一体,固定件13固定上模板2在下模板3上,模具主体1下侧两端分别安装有出模座12,出模座12上设为出模凹槽,本模具是弧度行位6上套有一直孔行位7,开模时直孔行位7先行,到行程后,马达4带动齿轮5转动,镶在齿轮5上的弧度行位6出模,到行程后停止,合模时马达4带动齿轮5转动,镶在齿轮5上的弧度行位6先复位,到位后直孔行位7再运行,解决了弧度行位6加直孔行位7出孔模具的使用问题,本模具配件组装简单,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大大增强了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本齿轮行位套行位模具,是通过弧度行位6上套有一直孔行位7,开模时直孔行位7先行,到行程后,马达4带动齿轮5转动,镶在齿轮5上的弧度行位6出模,到行程后停止,合模时马达4带动齿轮5转动,镶在齿轮5上的弧度行位6先复位,到位后直孔行位7再运行,解决了弧度行位6加直孔行位7出孔模具的使用问题,本模具配件组装简单,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大大增强了使用寿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