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37440发布日期:2020-03-31 17:37阅读:390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具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



背景技术:

目前已知的包装类深腔模具,产品顶出有推板顶出和侧面镶一块吹气、底面气顶顶出。推板顶出模具成本高,而且生产一段时间后口部会有飞边,影响了产品的质量。侧面镶一块吹气模具不生产时,镶块四周易生锈堵住边气,在生产时导致脱模不稳点,而且镶块更换比较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现提供一种旨在便于深腔类产品脱模的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用以克服上述技术缺陷。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包括:

模仁,上端面具有与产品内部结构相配的模芯结构;

镶件,安置于模芯结构上,并与模芯结构共同构成用以成型产品的凸模结构,且镶件下端面与模芯结构的上端面构成一个分型面;

并且,于模芯结构与镶件相贴合的面上形成有一圈导气槽,模仁内具有至少一条气流通道,且气流通道的出气口连通至导气槽而进气口开设于模仁的外侧壁上。

较佳的,模芯结构上形成有一个凹腔,镶件的下端面具有与凹腔结构相配的凸台结构,凸台结构安置于凹腔内;

模芯结构的上端面开设凹腔后形成的边沿上开设导气槽。

较佳的,凸台结构的外壁上切割成型有一条直边,凹腔内具有与直边形状相配且位置相对设置的定位边。

较佳的,气流通道包括相连的纵向通道及横向通道,纵向通道远离横向通道的一端作为出气口,横向通道远离纵向通道的一端作为进气口。

较佳的,导气槽整体呈圆形。

较佳的,气流通道的数量为一条。

较佳的,模仁上开纵向开设有上下贯穿的第一气顶通道,镶件上贯穿开设有与第一气顶通道位置相对的第二气顶通道,且第二气顶通道内安装有气顶组件。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

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包括模仁和镶件,在开模时能够通过向气流通道及导气槽内供气,使得镶件与模仁之间产品缝隙,进而气体通过缝隙流向产品的内侧壁方向,从而产品内侧壁与凸模结构之间的真空度被破坏而松动,便于深腔类产品脱模,结构简洁而易于实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卸下产品及镶件后的立体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中镶件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以下实施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具体阐述。

参阅图1至图4中所示,定义如图2中纸面所示的上下左右方向为本实施例中的上下左右方向,且本实施例提供的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包括:

模仁1,上端面具有与产品内部结构相配的模芯结构2;

镶件3,安置于模芯结构2上,并与模芯结构2共同构成用以成型产品的凸模结构,且镶件3下端面与模芯结构2的上端面构成一个分型面;

并且,于模芯结构2与镶件3相贴合的面上形成有一圈导气槽6,模仁1内具有至少一条气流通道5,且气流通道5的出气口15连通至导气槽6而进气口14开设于模仁1外侧壁上。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具有侧边破真空功能的模具包括模仁1和镶件3,在开模时能够通过向气流通道5及导气槽6内供气,使得镶件3与模仁1之间产品缝隙,进而气体通过缝隙流向产品的内侧壁方向,从而产品内侧壁与凸模结构之间的真空度被破坏而松动,便于深腔类产品脱模,结构简洁而易于实现。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模芯结构2上形成有一个凹腔10,镶件3的下端面具有与凹腔10结构相配的凸台结构11,且凸台结构11安置于凹腔10内;模芯结构2的上端面开设凹腔10后形成的边沿上开设上述的导气槽6。进一步的,导气槽6整体呈圆形。进一步的,凸台结构11的外壁上切割成型有一条直边12,凹腔10内具有与直边12形状相配且位置相对设置的定位边13,以起到定位作用。进一步的,凹腔10整体呈圆形。进一步的,气流通道5包括相连的纵向通道及横向通道,且纵向通道远离横向通道的一端作为出气口15,横向通道远离纵向通道的一端作为进气口14,用以连通外部供气设备。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式,模仁1上开纵向开设有上下贯穿的第一气顶通道8,镶件3上贯穿开设有与第一气顶通道8位置相对的第二气顶通道9,且第二气顶通道9内安装有气顶组件7,用以在破坏真空后由气顶通道将深腔产品向上顶出。进一步的,气流通道5的数量为一条。

具体制造中,根据产品的高度和截面积,选择镶件的厚度,产品很高时镶件的厚度小于产品高度的1/3,产品很矮时镶件的厚度不大于产品高度的1/2。在镶件结线的边缘做一圈导气槽,导气槽的边线到镶件的接线留有1.2-1.5mm的封胶位,然后在导气槽上做吹气孔引出模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而言仅仅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理解,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可对其进行许多改变,修改,甚至等效,但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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