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炉及余热炉综合灰渣循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7869阅读:5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结合余热锅炉的炉内清灰,废渣回收的节能降耗装置,尤其是指一种三废炉及余热炉综合灰渣循环装置。



背景技术:

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余热炉主要靠回收造气的吹风气和合成池放气来作为主要燃料,并将获得的高温烟气用于生产所需参数的水蒸汽,供发电或调度使用。三废炉则是结合燃煤锅炉和余热炉的特点,掺烧废渣和废气以及部分的燃煤。

余热炉由于掺烧的废热气体含有大量的粉尘,运行时间长了以后这些粉尘容易附着在炉内换热管束上,影响炉内换热效果,为了解决上述难题,本公司通过加入一些粗颗粒的灰渣借由废热气体带入锅炉段吹打这些附着在换热管束上的粉尘。这样不仅需要额外采购灰渣,造成生产成本的上升,而且需要布置特定的人力物力来进行灰渣投放,这无疑加重企业的劳动力需求。

三废炉和余热炉由于都没有回燃系统,锅炉段排出的灰渣均含有较高的热值,具有燃烧价值。因而现有三废炉和余热炉广泛存在能耗高、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三废炉及余热炉综合灰渣循环装置,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余热炉单独运行存在的粉尘吸附到炉内换热管束上而导致换热效果不理想、能耗利用率低的缺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三废炉及余热炉综合灰渣循环装置,包括三废炉、与该三废炉出口相通的第一灰仓、余热炉、与该余热炉出口相通的第二灰仓以及一第一气力输灰系统,该第一气力输灰系统的进口与所述第一灰仓相连通,该第一气力输灰系统的出口与所述余热炉的进口端相连通。

进一步的,上述三废炉及余热炉综合灰渣循环装置还包括一第二气力输灰系统,该第二气力输灰系统的进口与所述第一灰仓相连通,出口与一第三灰仓相连通,所述第三灰仓的出口通过一给煤机连通于所述三废炉的入口。

进一步的,上述三废炉及余热炉综合灰渣循环装置还包括一第三气力输灰系统,该第三气力输灰系统的进口与所述第二灰仓相连通,该第三气力输灰系统的出口分有两路,一路与所述第三灰仓相连通,另一路与所述余热炉的入口相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三废炉包括三废炉炉体、一侧与该三废炉炉体相通的三废炉锅炉段以及一第一刮板输送机,所述第一刮板输送机上设置有复数个第一进料斗,该第一进料斗连通于所述三废炉锅炉段的底部,所述第一刮板输送机的出口与所述第一灰仓的入口相通。

进一步的,所述余热炉包括余热炉炉体、一侧该余热炉炉体相通的余热炉锅炉段、设置于余热炉另一侧的通气口以及一第二刮板输送机,所述第二刮板输送机上设置有复数个第二进料斗,该第二进料斗连通于所述余热炉锅炉段的底部,所述第二刮板输送机的出口与所述第二灰仓的入口相通。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系统包括一与所述第一灰仓的底部相连通的第一仓泵、第一气力输灰管以及一第四控制阀,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管的一端与所述第一仓泵的出料口相连通,另一端连通于所述余热炉的顶部,所述第四控制阀安装于该第一气力输灰管的中部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气力输灰系统包括一与所述第一灰仓的底部相连通的第二仓泵以及第二气力输灰管,所述第二气力输灰管的一端与所述第二仓泵的出料口相连通,另一端连通于第三灰仓的顶部。

进一步的,所述第三气力输灰系统包括一与所述第二灰仓的底部相连通的第三仓泵以及第三气力输灰管,所述第三气力输灰管的一端与所述第三仓泵的出料口相连通,另一端分有两路,一路连通有一第一叉管,另一路连通有一第二叉管,所述第一叉管的出料端连通于第三灰仓的顶部,所述第二叉管的出料端连通于所述余热炉的顶部。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叉管上安装有一第一控制阀,所述第二叉管上安装有一第二控制阀。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管由所述第四控制阀门划分为前段部和后段部,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管的前段部由第一仓泵的出料口位置延伸至第四控制阀门位置,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管的后段部由第四控制阀门位置延伸至余热炉的顶部位置,所述第二叉管的出料端连通于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管的后段部。

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实用性强,通过设置第一气力输灰系统,并且结合余热炉和三废炉的特点,将三废炉产生的灰渣送入余热炉中,借由废热气体带入余热炉内吹打这些附着在换热管束上的粉尘,既能够降低余热炉内部换热管束的积灰,同时也能将有燃烧价值的灰渣重新回收利用,进而在解决余热炉内部管束积灰的问题上最大程度地回收三废炉排出的灰渣,达到节能降耗的功效。

2、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第二气力输灰系统,三废炉排出的灰渣可以重新送回三废炉炉膛,从而回收剩余的热量,有利于提高三废炉原料的利用率,进一步起到节能降耗的功效。

3、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第三气力输灰系统,余热炉能的灰渣既可以送入三废炉炉膛燃烧,也可以在三废炉检修且余热炉仍运行时,余热炉可以利用自身排出的粗颗粒灰渣对内部换热管束的积灰进行吹打,从而在解决余热炉内部管束积灰的问题上最大程度地回收余热炉排出的灰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余热炉的能耗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三废炉及余热炉综合灰渣循环装置,包括三废炉1、与该三废炉1出口相通的第一灰仓2、余热炉3、与该余热炉3出口相通的第二灰仓4、一第一气力输灰系统5、一第二气力输灰系统6以及一第三气力输灰系统7,该第一气力输灰系统5的进口与所述第一灰仓2相连通,该第一气力输灰系统5的出口与所述余热炉3的进口端相连通。所述三废炉1包括三废炉炉体10、一侧与该三废炉炉体10相通的三废炉锅炉段11以及一第一刮板输送机12,所述第一刮板输送机12上设置有复数个第一进料斗13,该第一进料斗13连通于所述三废炉锅炉段11的底部,所述第一刮板输送机12的出口与所述第一灰仓2的入口相通。所述余热炉3包括余热炉炉体30、一侧该余热炉炉体30相通的余热炉锅炉段31、设置于余热炉3另一侧的通气口32以及一第二刮板输送机33,所述第二刮板输送机33上设置有复数个第二进料斗34,该第二进料斗34连通于所述余热炉锅炉段31的底部,所述第二刮板输送机33的出口与所述第二灰仓4的入口相通。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实用性强,通过设置第一气力输灰系统5,并且结合余热炉3和三废炉1的特点,将三废炉1产生的灰渣送入余热炉3中,借由废热气体带入余热炉3内吹打这些附着在换热管束上的粉尘,既能够降低余热炉3内部换热管束的积灰,同时也能将有燃烧价值的灰渣重新回收利用,进而在解决余热炉3内部管束积灰的问题上最大程度地回收三废炉1排出的灰渣,达到节能降耗的功效。

参照图1。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系统5包括一与所述第一灰仓2的底部相连通的第一仓泵50、第一气力输灰管51以及一第四控制阀94,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管51的一端与所述第一仓泵50的出料口相连通,另一端连通于所述余热炉3的顶部,所述第四控制阀94安装于该第一气力输灰管51的中部位置。

参照图1。所述第二气力输灰系统6的进口与所述第一灰仓2相连通,出口与一第三灰仓8相连通,所述第三灰仓8的出口通过一给煤机9连通于所述三废炉1的入口。所述第二气力输灰系统6包括一与所述第一灰仓2的底部相连通的第二仓泵60以及第二气力输灰管61,所述第二气力输灰管61的一端与所述第二仓泵60的出料口相连通,另一端连通于第三灰仓8的顶部。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第二气力输灰系统6,三废炉1排出的灰渣可以重新送回三废炉1炉膛,从而回收剩余的热量,有利于提高三废炉1原料的利用率,进一步起到节能降耗的功效。

参照图1。所述第三气力输灰系统7的进口与所述第二灰仓4相连通,该第三气力输灰系统7的出口分有两路,一路与所述第三灰仓8相连通,另一路与所述余热炉3的入口相连通。所述第三气力输灰系统7包括一与所述第二灰仓4的底部相连通的第三仓泵70以及第三气力输灰管71,所述第三气力输灰管71的一端与所述第三仓泵70的出料口相连通,另一端分有两路,一路连通有一第一叉管72,另一路连通有一第二叉管73,所述第一叉管72的出料端连通于第三灰仓8的顶部,所述第二叉管73的出料端连通于所述余热炉3的顶部。所述第一叉管72上安装有一第一控制阀91,所述第二叉管73上安装有一第二控制阀92和第三控制阀93。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管51由所述第四控制阀94门划分为前段部和后段部,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管51的前段部由第一仓泵50的出料口位置延伸至第四控制阀94门位置,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管51的后段部由第四控制阀94门位置延伸至余热炉3的顶部位置,所述第二叉管73的出料端连通于所述第一气力输灰管51的后段部。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第三气力输灰系统7,余热炉3能的灰渣既可以送入三废炉1炉膛燃烧,也可以在三废炉1检修且余热炉3仍运行时,余热炉3可以利用自身排出的粗颗粒灰渣对内部换热管束的积灰进行吹打,从而在解决余热炉3内部管束积灰的问题上最大程度地回收余热炉3排出的灰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余热炉3的能耗利用率。

参照图1。正常运行时,操作人员根据余热炉3的排烟温度判断内部管束的积灰情况,如排烟温度高,说明前段换热效果差,这时将第一仓泵50投入使用;如果排烟温度低,说明前段管束没什么积灰,这时将第二仓泵60投入运行;第三仓泵70长期投入运行。如遇到三废炉1检修时,可人为地从三废炉1排出的一些粗颗粒灰渣加入余热炉3的刮板输送机,利用第三仓泵70将这些灰渣重新送入余热炉3。当三废炉1和余热炉3都正常运行时,开第一控制阀91、第四控制阀94,关第二控制阀92、第三控制阀93;当三废炉1检修而余热炉3单独运行时,开第二控制阀92、第三控制阀93,关第一控制阀91、第四控制阀94。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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