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气化焚烧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0491阅读:340来源:国知局
一种垃圾气化焚烧炉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垃圾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垃圾气化焚烧炉。



背景技术: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规定,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六类: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燃垃圾是指可以燃烧的垃圾,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料等。可燃垃圾被收集后通常会直接送至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以往的垃圾焚烧炉,其结构不尽合理,大都需借助燃气、燃油等进行焚烧,不仅处理成本高,而且燃烧不够彻底,易造成二次污染。我公司经多次试验改进,自主研发了一种无需借助燃气、燃油即可自行燃烧、焚烧处理成本较低、燃烧彻底、无二次污染的垃圾气化焚烧炉,可实现可燃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无需借助燃气、燃油即可自行燃烧、焚烧处理成本较低、燃烧彻底、无二次污染的垃圾气化焚烧炉。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垃圾气化焚烧炉,其特征在于:由炉体、安装板、隔板、炉箅子、气化器、燃烧器组成,安装板水平固装于炉体上部,隔板左右对称竖直固装于安装板与炉体顶壁之间,炉箅子固装于炉体下部,安装板与炉箅子之间炉体形成气化室,炉箅子与炉体底壁之间炉体形成炉灰室,安装板与隔板、炉体顶壁之间中部形成燃烧室,两侧形成烘干室,气化器固装于安装板上下部气化室内,燃烧器固装于安装板上上部燃烧室内并与气化器连通。

而且,所述炉体,为矩形长方体构筑物,由炉体外壁和炉体内壁组成,炉体内壁制于炉体外壁内,其上部正面、反面与燃烧器相对位置设置有补氧管,其中部正面、反面与气化室中部相对位置设置有补氧管,其正面与气化室下部相对位置设置有出渣门,其正面底部与炉灰室相对位置设置有除灰门,其侧面上部设置有进水口,其侧面下部设置有出水口。

而且,所述炉体外壁为双层钢质外壁,双层钢质外壁内夹心为冷却水通道,所述炉体内壁为耐火砖砌墙。

而且,所述烘干室,其顶部均设置有燃料加料口,其底部均设置有加料翻板。

而且,所述燃烧室,其内设置有电子点火器,其顶部制有燃烧室出口。

而且,所述气化器,由气化器主体部、气化器辅助部组成,气化器辅助部制于气化器主体部外围并相互连通。

而且,所述气化器主体部,为双层多级圆筒叠加组成的宝塔状部件,其中心空腔形成气化器主腔,其双层夹心间形成气化通道。

而且,所述气化器辅助部,为“n”形管状部件,其管腔为气化通道。

而且,所述燃烧器,为双层空腔部件,其中心空腔形成燃烧器内腔,其双层夹心形成燃烧器外腔,其外层制有通孔。

而且,所述安装板、隔板、燃烧器、气化器,均为耐高温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为:

1.本垃圾气化焚烧炉设置有气化器、燃烧器,采用负压制气燃烧的运行模式,采用低氧制气,气化器高温裂解(800--1200度)、燃烧器高温燃烧,排放急剧降温方法(100度以下),可将可燃垃圾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运行过程燃烧彻底,无焦油产生,并可有效阻止二噁英的产生和复制,排放无烟无尘,运行过程无烟雾泄漏,产生的炉灰可以用于农用肥料生产,实现可燃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本垃圾气化焚烧炉,其气化器,由气化器主体部、气化器辅助部组成,气化器主体部,为双层多级圆筒叠加组成的宝塔状部件,其中心形成气化器主腔,其双层间形成气化通道,气化器辅助部为“n”形管状部件,其管腔为气化通道,可延长气体滞留、裂解时间,吸收集聚热量,使可燃垃圾气化快速、燃烧充分。

3.本垃圾气化焚烧炉与设置有引风机的冷凝装置连接,使气化燃烧炉形成负压气化燃烧,不仅有利于气化燃烧,而且,可有效防止烟雾跑漏。

4.本垃圾气化焚烧炉设置有烘干室及加料翻板,可对燃料进行烘干,燃料适用范围广,操作方便。

5.本垃圾气化焚烧炉其燃烧器为双层空腔部件,可有效防止爆燃,同时可集聚热量,使燃烧室保持较高温度,使燃烧充分,有害物质消除彻底。

6.本垃圾气化焚烧炉结构设计科学合理,具有气化快速、燃烧彻底、无烟雾跑漏、燃料适用范围广、操作简便、安全性高、处理成本低、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优点,是一种具有较高创新性的垃圾气化焚烧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剖视图);

图2为气化器燃烧器结构示意图(剖视图);

图3为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外部);

图4为图3A向截面图;

图5为图3B向截面图。

附图标注说明:

1-燃料加料口、2-隔板、3-燃烧室出口、4-电子点火器、5-燃烧室、6-燃烧器、7-烘干室、8-安装板、9-加料翻板、10-气化器、11-气化室、12-炉箅子、13-炉灰室、14-炉体、15-燃烧器内腔、16-燃烧器外腔、17-气化器主体部、18-气化器主腔、19-气化通道、20-气化器辅助部、21-气化通道、22-耐火砖砌墙、23-双层钢质外壁、24-补氧管、25-进水口、26-补氧管、27-出渣门、28-除灰门、29-燃气点火器、30-出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以下实施例只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一种垃圾气化焚烧炉,由炉体14、安装板8、隔板2、炉箅子12、气化器10、燃烧器6组成。安装板水平固装于炉体上部,隔板左右对称竖直固装于安装板与炉体顶壁之间,炉箅子固装于炉体下部,安装板与炉箅子之间炉体形成气化室11,炉箅子与炉体底壁之间炉体形成炉灰室13,安装板与隔板、炉体顶壁之间中部形成燃烧室5,两侧形成烘干室7,气化器固装于安装板上下部气化室内,燃烧器固装于安装板上上部燃烧室内并与气化器连通。隔板内侧面制有耐火砖砌墙,安装板上与烘干室相对的位置制有燃料通孔。

炉体,为矩形长方体构筑物,由炉体外壁和炉体内壁组成,炉体内壁制于炉体外壁内,其上部正面、反面与燃烧器相对位置设置有补氧管24,其中部正面、反面与气化室中部相对位置设置有补氧管26,其正面与气化室下部相对位置设置有出渣门27,其正面底部与炉灰室相对位置设置有除灰门28,其侧面上部设置有进水口25,其侧面下部设置有出水口30。炉体外壁为双层钢质外壁23,双层钢质外壁内夹心为冷却水通道。炉体内壁为耐火砖砌墙22。

烘干室,其顶部均设置有燃料加料口1,其底部均设置有加料翻板9。

燃烧室,其内设置有电子点火器4,其顶部制有燃烧室出口3。

炉灰室,其内设置有燃气点火器29。

气化器,由气化器主体部17、气化器辅助部20组成,气化器辅助部制于气化器主体部外围并相互连通。气化器主体部,为双层多级圆筒叠加组成的宝塔状部件,其中心空腔形成气化器主腔18,其双层夹心间形成气化通道19。气化器辅助部,为“n”形管状部件,其管腔为气化通道21。

燃烧器,为双层空腔部件,其中心空腔形成燃烧器内腔15,其双层夹心形成燃烧器外腔16,其外层制有通孔。

安装板、隔板、燃烧器、气化器,均为耐高温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

本垃圾气化焚烧炉用于焚烧可燃垃圾,使用时,将本实用新型垃圾气化焚烧炉与设置有引风机的冷凝器对接,将本垃圾气化焚烧炉炉体上的进水口、出水口与冷却水循环设备连接。选择较易点燃的可燃垃圾添加到气化室,将烘干室填满可燃垃圾(干湿均可)。启动燃气点火器,将气化室内可燃垃圾点燃,点燃后关闭燃气点火器。启动冷却水循环设备,使炉体外壁内冷却水进行循环,为炉体外壁降温,使炉体外壁温度保持在五十摄氏度以下。适时启动燃烧室内的电子点火器,防止可燃气体集聚过多时点火造成爆燃,直至燃烧室内温度达到一千一百摄氏度以上时关闭电子点火器。

气化室内的可燃垃圾点燃后,即在低氧状态下燃烧,低氧燃烧过程中,气化室及燃烧室温度逐步升高,直至达到八百摄氏度以上,产生大量可燃混合气体,主要为一氧化碳、甲烷、烟雾、煤焦油等。可燃和不可燃混合气体一部分经宝塔状气化器主体部内的气化器主腔上升直接进入燃烧器的燃烧器内腔,一部分经气化器辅助部的气化通道进入气化室主体部的气化通道,然后再进入燃烧器的燃烧器内腔。进入气化通道的混合气体,在高温作用下,可燃气体燃烧,使部分不可燃气体和物质裂解而生成可燃气体,有害气体裂解成无害气体,气体温度进一步升高到800---12000度,有效遏制了二噁英的产生。根据点火及气化燃烧情况,适时调整补氧管补氧量,刚开始点火时适当多补,点火完成后逐渐减少补氧量。

经气化器主腔和气化器气化通道进入燃烧器内腔的混合气,由于得到补氧而急剧燃烧,燃烧火焰和高温气体充满整个燃烧器,温度可达一千一百摄氏度以上,各种有害气体和有害物质经高温焚烧而变成无害气体和物质。高温可燃气体经燃烧室燃烧后室进入冷凝器迅速降温至100度以下,防止了二噁英的复制,同时通过热能转换使热量进行利用。冷凝器排气口设置引风机,使垃圾气化焚烧炉形成负压燃烧。

在可燃垃圾燃烧气化过程中,由于本垃圾气化焚烧炉的气化器由设置有气化器主体部、气化器辅助部组成,气化器主体部,为双层多级圆筒叠加组成的宝塔状部件,其中心形成气化器主腔,其双层间形成气化通道,气化器辅助部为“n”形管状部件,其管腔为气化通道,可使可燃垃圾气化、燃烧充分。

在燃烧过程中,由于燃烧器为双层空腔部件,其中心空腔形成燃烧器内腔,其双层夹心形成燃烧器外腔,可使温度得到聚集,使燃烧充分,并可有效防止爆燃,增强使用安全性。

当气化室燃料即将耗尽时,翻转加料翻板,烘干室内的可燃垃圾即通过安装板上的燃料通孔落入气化室;通过烘干室顶部的燃料加料口,再次添加可燃垃圾。

尽管为说明目的公开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和附图,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及所附权利要求的精神和范围内,各种替换、变化和修改都是可能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不局限于实施例和附图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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