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垃圾焚烧处理装置,它包括炉体,其特征是所述的炉体包括由动力传动的输送机构,输送机构为水平设置;输送机构的上方设有可开启或关闭的炉盖,炉盖经风泵连接集气管道;位于输送机构的输送起始端的上方设有进料机构,位于输送机构的输送末端的下方设有出渣口;所述的输送机构的下方设有加热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处理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输送机构为载料链板;所述的加热机构为均匀的分设于载料链板下方的电热辐射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处理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炉盖为多段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处理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进料机构为设于载料链板起始端上方的进料口,进料口处设有螺旋挤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