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进炉炉顶隔墙水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0845阅读:399来源:国知局
步进炉炉顶隔墙水冷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工业炉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步进炉炉顶隔墙水冷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由于国内冶金、化工、水泥等行业对工业炉窑节能环保的要求日益增高,致使炉型结构不断完善进步以提高工业炉窑热效率。炉顶隔墙就是炉顶挂下来的一段炉墙,一般设置在炉子中央,区分炉子的高温区和低温区,防止高温区的炉气向低温区扩散,增加高温段的辐射效果,提高炉子热效率。现有炉顶隔墙结构炉顶锚固砖吊挂梁吊挂在炉顶钢结构上,炉顶锚固砖卡固在锚固砖卡固件上,安装时支模浇注可塑料。缺点是炉顶隔墙容易受炉气冲刷温度过高而发生损坏脱落,并且停炉检修费时费工;另外现有炉顶隔墙呈流线形,且向下弯曲的高度范围有限,对炉气扩散的控制效果不好,并且在发生损坏时修复非常麻烦,常常需要整体重新砌筑。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步进炉炉顶隔墙水冷装置,结构简单、合理,安全可靠,有效降低炉顶隔墙的温度,更有效的防止高温区的炉气向低温区扩散,较少停炉检修,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步进炉炉顶隔墙水冷装置,该水冷装置包括冷却水管、法兰、螺栓连接件、锚固钉、支架;其特点是所述的冷却水管通过支架固定在炉顶钢结构上,螺栓连接件连接冷却水管和支架;冷却水管一端与水冷管道进口法兰连接,另一端与水冷管道出口法兰连接;所述的锚固钉均布错列焊接在冷却水管上;冷却水管管体根据步进炉的宽度分段制作成,每段管体之间法兰连接;所述的耐火浇注料包覆在炉顶钢结构和水冷装置外侧。步进炉炉顶隔墙水冷装置的宽度与理论寿命、传热速率、检修间隔呈一定比例关系,高度和现有隔墙相比可选择余地较大,与炉内的气流流动速率和辐射传热互相影响呈一定比例关系。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冷却水管使用无缝钢管制作,所述的无缝钢管管体制作成直角型弯折,向下弯折部分的宽度和高度根据炉宽和炉膛高度设计,无缝钢管事先预制成型,现场安装固定后直接支模包覆耐火浇注料。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冷却水管的管径与冷却水量大小成线性关系。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锚固钉交错分布焊接在冷却水管的轴向间距为90mm~110mm,径向为55°~65°分布。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水冷装置分段制作完成,每段管体之间法兰连接,方便发生损坏时进行部分更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安装、砌筑方便,运行稳定,冷却效果良好,炉墙高度调节范围大且对炉内气氛的控制效果较好;耐火浇注料与各部件紧密结合,不易脱落,有效降低炉顶隔墙的温度,避免炉顶隔墙容易受炉气冲刷温度过高而发生损坏脱落,减少停炉检修作业频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图1是步进炉炉顶隔墙水冷装置步进炉炉宽方向炉顶隔墙的主视剖面图。

图2是步进炉炉顶隔墙水冷装置步进炉炉顶隔墙水冷装置的主视剖面图。

图3是图2之B--B向剖面图。

图中:1、炉顶钢结构 2、冷却水管 3、法兰 4、螺栓连接件 5、锚固钉 6、支架 7、耐火浇注料。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构件的形状、构造、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位置及连接关系、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制造工艺及操作使用方法等,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以帮助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技术方案有更完整、准确和深入的理解。

由图1、图2可以看出,步进炉炉顶隔墙水冷装置,该水冷装置包括冷却水管2、法兰3、螺栓连接件4、锚固钉5、支架6和耐火浇注料7;其特点是冷却水管2通过支架6固定在炉顶钢结构1上,螺栓连接件4连接冷却水管2和支架6;冷却水管2一端与水冷管道进口法兰3连接,另一端与水冷管道出口法兰 3连接;锚固钉5均布错列焊接在冷却水管2上;冷却水管2管体根据步进炉的宽度分段制作成,每段管体之间法兰连接;耐火浇注料7包覆在炉顶钢结构1 和水冷装置外侧。

冷却水管2使用无缝钢管制作,所述的无缝钢管管体制作成直角型弯折,向下弯折部分的宽度和高度根据理论寿命、传热速率、检修间隔以及炉内的气流流动速率和辐射传热的关系设计,无缝钢管事先预制成型,现场安装固定后直接支模包覆耐火浇注料7。

冷却水管2的管径与冷却水量大小成线性关系。

锚固钉5交错分布焊接在冷却水管2的轴向间距为90mm~110mm,径向为 55°~65°分布。

水冷装置分段制作完成,每段管体之间法兰连接,方便发生损坏时进行部分更换。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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