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离子交换再生废液减排及回收利用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9688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离子交换再生废液减排及回收利用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说,涉及一种离子交换再生废液减排及回收利用的装置。



背景技术:

离子软化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去除水中的硬度、重金属离子,广泛应用于水处理行业。软化系统的运行需要消耗大量的再生盐、清水,同时产生大量的再生废液。

现有软化系统主要包括:再生液溶解池、再生液罐、再生泵、软化罐和再生废液池。参图1所示的现有技术离子交换再生过程示意图,再生盐与清水在再生液池混配成浓再生盐溶液,通过水泵输送到再生液罐,再生时,软化罐再生进水阀打开,中排打开,再生泵启动,通过再生泵出口的射流混合器按照比例吸入浓的再生盐液,浓的再生盐液通过射流混合器和清水混合成稀的再生盐液体,稀再生盐液进入软化罐,与失效的树脂接触,使得失效树脂被再生,再生完成后通入清水置换出再生废液,再生废液外排。该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清水,产生大量的再生废液,且再生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离子交换再生废液减排及回收利用的装置,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离子交换再生废液减排及回收利用的装置,包括用于输送原液的再生废液输送装置和用于输送驱动液的浓再生液输送装置,再生废液输送装置包括原液池,浓再生液输送装置包括驱动液池;原液和驱动液通过正渗透膜组件耦合在一起。

进一步,再生废液输送装置还包括与原液池连接的原液泵,浓再生液输送装置还包括与驱动液池连接的驱动液泵。

进一步,原液池的进液端连接离子交换罐,出液端连接正渗透膜组件,正渗透膜组件将再生废液浓缩后通过管道排出;驱动液池的进液端用于输入再生盐,出液端连接正渗透膜组件,正渗透膜组件将浓再生液稀释后通过再生液罐与离子交换罐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正渗透膜组件减少了再生废液排放量,节约了清水,降低了再生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离子交换再生过程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离子交换再生废液减排及回收利用的装置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离子交换再生废液减排及回收利用的装置的结构框图。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离子交换再生废液减排及回收利用的装置,包括用于输送原液的再生废液输送装置和用于输送驱动液的浓再生液输送装置,再生废液输送装置包括原液池2,浓再生液输送装置包括驱动液池3;原液和驱动液通过正渗透膜组件1耦合在一起。

该装置主要应用于离子交换再生废液的处理,也可以用作各种不适宜直接采用膜法或者热法浓缩的废水。COD含量较高、热敏感、容易结垢的各种工业废水都可以采用此种方法浓缩减量,尤其适用于离子交换再生废液的处理。该装置通过正渗透膜组件减少了再生废液排放量,节约了清水,降低了再生成本。

在本实施例中,再生废液输送装置还包括与原液池2连接的原液泵,浓再生液输送装置还包括与驱动液池3连接的驱动液泵。

在本实施例中,原液池2的进液端连接离子交换罐5,出液端连接正渗透膜组件1,正渗透膜组件1将再生废液浓缩后(浓再生废液)通过管道排出;驱动液池3的进液端用于输入再生盐,出液端连接正渗透膜组件1,正渗透膜组件1将浓再生液稀释后(稀再生液)通过再生液罐4与离子交换罐5连接。

该装置利用再生废液为正渗透原液,浓再生液为正渗透驱动液,再生废液和浓再生液通过正渗透膜(FO)组件耦合在一起,由于再生废液的渗透压远远小于再生浓液的渗透压,在渗透压差的驱动下,稀再生废液中的水源源不断的通过膜透过到浓再生液中,稀再生废液在得到浓缩的同时也使得浓再生液不断的被稀释。

下面通过具体实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

某化工园区废水,废水量1250t/h,采用软化系统去除硬度离子,采用14套直径3.0m的钠型树脂软化罐,12用2备,单套额定处理量125t/h。

运用该方法前单次再生情况(见图1):自来水消耗25t,再生盐消耗1.5t,再生废液排放50t。

运用该方法后单次再生情况(见图2):自来水消耗0t,再生盐消耗1.5t,再生废液排放25t。

通过对比分析,运用该方法使软化系统的水耗减少1倍,废液排量减少0.5倍,节能减排效果非常显著。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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