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加气混凝土板材槽间废渣清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4646发布日期:2018-09-18 21:04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清理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加气混凝土板材槽间废渣清理装置。



背景技术:

加气混凝土板材属于多孔材料,自身强度相对较低,铣槽后易残留废渣,影响产品外观质量。现有技术方案采用吹尘梳进行板材两侧槽间废渣清理,该技术存在以下不足:

1、吹尘梳出气孔分布均匀,输出的气体压力小,对槽间废渣的清理效果不佳;

2、吹尘梳输出端高度、角度固定,不能根据加气板材规格进行调节,导致其适应能力较差。因此提出一种砂加气混凝土板材槽间废渣清理装置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提供一种用于加气混凝土板材两侧槽间废渣的清理装置,该装置可以调整吹气高度及吹气角度,同时输出气体压力相对较大,能解决现有技术中吹气装置对于板材适应能力低、局限性大、清理力度不足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加气混凝土板材槽间废渣清理装置,包括空气压缩机、储气罐、气动三联件、电磁阀及清理装置,所述清理装置包括万向管和喷气嘴,其中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连接,储气罐与气动三联件连接,气动三联件与电磁阀连接,电磁阀与万向管的一端连接,万向管的另一端与喷气嘴连接,其中电磁阀连接PLC控制系统,可实现电脑自动控制喷气嘴喷气清理槽间废渣。

优选的,所述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通过连接管连接,储气罐与气动三联件通过连接管连接,气动三联件与电磁阀通过连接管连接,所述电磁阀与万向管的一端通过连接管连接。

优选的,所述万向管由多个关节连接而成,多个关节可以调节。

优选的,所述喷气嘴为扁头喷气嘴。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本实用新型以万向管扁头喷气嘴为输出口,扁头喷气嘴气压相对较大,清理槽间废渣效果好;

(2)本实用新型万向管可根据加气板材规格的不同调节扁头喷气嘴的高度、角度,可更有针对性的清理槽间废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各部件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清理装置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立柱,2-清理装置,3-加气混凝土板材坯体,4-万向管,5-喷气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描述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所附图中示意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

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加气混凝土板材槽间废渣清理装置,包括空气压缩机、储气罐、气动三联件、电磁阀及清理装置,所述清理装置包括万向管4和喷气嘴5,其中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连接,储气罐与气动三联件连接,气动三联件与电磁阀连接,电磁阀与万向管4的一端连接,万向管4的另一端与喷气嘴5连接,其中电磁阀连接PLC控制系统,可实现电脑自动控制喷气嘴喷气清理槽间废渣。

如图所示,优选的,所述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通过连接管连接,储气罐与气动三联件通过连接管连接,气动三联件与电磁阀通过连接管连接,所述电磁阀与万向管4的一端通过连接管连接。

如图3所示,优选的,所述万向管4由多个关节连接而成,其多个关节可以调节,所述喷气嘴5为扁头喷气嘴。

万向管由多个关节连接而成,当生产不同规格加气混凝土板材时,可通过手动调节万向管关节来调节万向管高度及角度的,且板材实际生产过程中,同规格的通常连续生产结束后,才开始进行下一规格的板材生产,因此,只需要在该规格生产前调节好万向管位置即可满足该规格的所有板材生产,当下一规格开始生产时,再调节万向管位置来满足这一规格的板材需要。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经PLC控制系统设定,当加气混凝土板材坯体3经切割工序后到达设定位置(通过坯体走过的路程设定每个工序的起始位置)时,电磁阀打开,经气动三联件过滤、调压后的压缩空气通过电磁阀到达清理装置2(万向管4+扁头喷气嘴5),其中清理装置2固定在立柱1上,清理装置2处的万向管4可根据加气混凝土板材的规格(不同厚度)调节吹气位置及角度,实现更有效的清除废渣的作用。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

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可以做出许多其他改变和改型。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限于特定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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