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抛式玻璃捕消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933114阅读:379来源:国知局
手抛式玻璃捕消弹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抛式玻璃捕消弹,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有毒有害物质捕消效果不好、操作复杂的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一种手抛式玻璃捕消弹,包括玻璃壳和玻璃壳中的填充物,其中所述填充物为捕消剂的技术方案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可用于有毒有害物质捕消中。
【专利说明】手抛式玻璃捕消弹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抛式玻璃捕消弹。
【背景技术】
[0002]硫化氢、氯气等有毒有害物质捕消装置在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较高的紧急状况下使用,使用人员只有近距离喷洒才能较好地发挥捕消作用,必须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不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只能远距离喷洒,很难喷洒到浓度高的区域,起不到捕消作用。因而目前的有毒有害物质捕消装置在应急状态下使用存在问题。
[0003]CN201120397310中涉及了一种气体化合物或组合物的净化和改良装置,尤其是一种硫化氢捕消装置。包括捕消装置桶体和捕消枪;其中捕消装置桶体用来灌注硫化氢捕消剂,并填充不与硫化氢捕消剂发生化学反应的高压气体,其内设有喷出管;喷出管的一端伸到捕消装置桶体的底部,另一端与固定在捕消装置桶体头部的喷出阀相连接;喷出阀通过输送管与捕消枪相连接;捕消枪上设有枪体、阀芯和扳动机构,以控制捕消枪的开和关。该硫化氢捕消装置,其采用点射的方式喷射捕消剂,操作简单可靠,真正实现点射功能,可以减少成本,且可以延长捕消时间,工作效率高,可以很好的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但是该装置在不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时,只能远距离喷洒,很难喷洒到浓度高的区域,起不到捕消作用。
[0004]本实用新型有针对性的解决了该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中有毒有害物质捕消效果不好、操作复杂的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手抛式玻璃捕消弹。该捕消弹用于有毒有害气体捕消中,具有有毒有害物质捕消效果好、操作简单的优点。
[000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手抛式玻璃捕消弹,包括玻璃壳和玻璃壳中的填充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填充物为捕消剂。
[0007]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捕消剂为浸溃于活性炭上的碱性物质。
[0008]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手抛式玻璃捕消弹在用于捕消有毒有害气体时,被抛至所需场所时可以破碎;所述有毒有害气体为硫化氢、氯气、二氧化硫或氨气中的至少一种;将所述捕消剂装入玻璃壳内、用火将玻璃壳装入口处玻璃熔化使其封闭,可长久存放备用;玻璃捕消弹被抛出后,玻璃破碎,内装的有毒有害气体捕消剂爆出后与有毒有害气体发生反应,最终将有毒有害气体消除。
[0009]本实用新型成本低廉、使用方便,本实用新型原材料易得、工艺简单,在紧急状况下可以有效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捕消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技术效果。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多功能弹的示意图。[0011]I为玻璃捕消弹外壳;2为玻璃捕消弹内部填充捕消剂;3为玻璃捕消弹密封口。
[0012]下面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阐述,但不仅限于本实施例。
【具体实施方式】
[0013]【实施例1】
[0014]在如图1所示的手抛式玻璃捕消弹中填装硫化氢捕消剂,火将玻璃弹体装入口处玻璃熔化使其封闭。捕消剂的组成为在活性炭上浸溃10%三乙二胺,捕消弹容积为I升,玻璃厚度为I毫米。一个10 m X6 m X5 m的空间内,硫化氢浓度为IOOppm,手抛两个玻璃捕消弹,玻璃破碎,捕消剂散开,使硫化氢浓度降低至4mg/m3以下。
[0015]【实施例2】
[0016]在如图1所示的手抛式玻璃捕消弹中填装氯气捕消剂,用火将玻璃弹体装入口处玻璃熔化使其封闭。捕消剂的组成为在活性炭上浸溃10%二乙醇胺,捕消弹容积为I升,玻璃厚度为I毫米。一个10 m X6 m X5 m的空间内,氯气浓度为lOOppm,手抛四个玻璃捕消弹,玻璃破碎,捕消剂散开,使氯气浓度降低至5ppm以下。
[0017]【实施例3】
[0018]在如图1所示的手抛式玻璃捕消弹中填装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捕消剂,用火将玻璃弹体装入口处玻璃熔化使其封闭。捕消剂的组成为在活性炭上浸溃20%乙醇胺,捕消弹容积为I升,玻璃厚度为0.5毫米。一个10 m X6 m X5 m的空间内,硫化氢浓度为50ppm,二氧化硫浓度为80ppm,手抛三个玻璃捕消弹,玻璃破碎,捕消剂散开,使硫化氢浓度降低至5ppm, 二氧化硫浓度降低至3ppm。
【权利要求】
1.一种手抛式玻璃捕消弹,包括玻璃壳和玻璃壳中的填充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填充物为捕消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手抛式玻璃捕消弹,其特征在于所述捕消剂为浸溃于活性炭上的碱性物质。
【文档编号】B01D53/50GK203710908SQ201320642378
【公开日】2014年7月16日 申请日期:2013年10月17日 优先权日:2013年10月17日
【发明者】于风清, 沈郁, 刘康炜, 王志强 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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