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色浆循环研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7444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色浆生产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色浆是由颜料或颜料和填充料分散在漆料中而成的半制品,是一种有颜料浓缩浆,是利用不同的颜料,通过对颜料表面处理、表面包裹等技术,经过严密的加工工艺研制而成。在色浆的加工过程中,需要通过砂磨机对色浆物料进行研磨加工,某些产品对色浆的要求较高,单次的研磨加工无法达到要求,因此需要对色浆进行多次的研磨加工,目前的厂家通常采用多次独立研磨作业的方式进行多次研磨,每次研磨作业都需要重新进行上料,操作较为复杂费力,需要工人时刻监督研磨进度,工人劳动强度较大,而由于物料的粘度通常较大,每次独立研磨后的物料也容易在收集容器内凝结,会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也容易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也有部分厂家会将多台砂磨机串联在一起进行作业,然而这样设备成本便会成倍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自动进行反复研磨、保证产品质量,设备成本低,能够有效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生产效率高的色浆循环研磨系统。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色浆循环研磨系统,包括通过一送料管路依次相连而成一循环回路的一物料缸、一循环泵和一砂磨机,所述的物料缸上设置有一搅拌装置,该搅拌装置具有延伸至物料缸内腔中的搅拌桨。

优选的,所述的物料缸内设置有用于检测物料缸内物料温度的温度检测器。

优选的,还包括一控制器,所述的控制器能够依据所述温度检测器的检测数据控制所述循环泵和砂磨机的启停。

优选的,所述的物料缸上设置有用于对物料缸内的物料进行冷却的制冷装置。

优选的,所述物料缸的侧壁上具有至少一透明的观察窗。

优选的,所述物料缸的底部具有与物料缸的内腔连通的排料管,所述排料管上设置有开关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物料缸内可以储存一定量的物料,循环泵能够驱动物料沿送料管路从物料缸进入砂磨机进行研磨加工,研磨完的物料再通过送料管路流回到物料缸内,如此循环便可方便的实现对物料的反复研磨加工,无需工人频繁手动进行上下料作业,也无需多台砂磨机同时作业,能够有效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降低设备成本,经过砂磨机研磨后的物料流回到物料缸内时可以与物料缸内的物料混合而降温,避免进入砂磨机的物料温度过高而产生变性等,物料缸上的搅拌装置能够对物料缸内的物料进行搅拌以保证物料的均匀,防止物料凝结,能够有效保证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一种色浆循环研磨系统,包括通过一送料管路40依次相连而成一循环回路的一物料缸10、一循环泵20和一砂磨机30,物料缸10上设置有一搅拌装置,该搅拌装置具有延伸至物料缸10内腔中的搅拌桨50。本实用新型中,物料缸10内可以储存一定量的物料,循环泵20能够驱动物料沿送料管路40从物料缸10进入砂磨机30进行研磨加工,研磨完的物料再通过送料管路40流回到物料缸10内,如此循环便可方便的实现对物料的反复研磨加工,无需工人频繁手动进行上下料作业,也无需多台砂磨机30同时作业,能够有效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降低设备成本,经过砂磨机30研磨后的物料流回到物料缸10内时可以与物料缸10内的物料混合而降温,避免进入砂磨机30的物料温度过高而产生变性等,物料缸10上的搅拌装置能够对物料缸10内的物料进行搅拌以保证物料的均匀,防止物料凝结,能够有效保证产品质量。该循环泵20和砂磨机30在本领域内应用广泛,在此不另作详述,搅拌桨50通常由电机驱动而转动以进行搅拌。

本实用新型中,物料缸10内设置有用于检测物料缸10内物料温度的温度检测器(图中未示出),能够实时监控物料缸10内物料的温度,防止物料温度过高而变性,保证产品质量。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一控制器,控制器能够依据温度检测器的检测数据控制循环泵20和砂磨机30的启停,从而能够实现对物料温度的自动监控以及自动针对物料温度采用相应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力成本,能够有效保证产品质量。该控制器以及相应的控制方法在本领域内应用广泛,在此不另作详述。

物料缸10上设置有用于对物料缸10内的物料进行冷却的制冷装置(图中未示出),能够进一步降低物料的温度,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产品质量,该制冷装置可以采用散热器、热交换器等常用结构,这些在本领域内都广泛应用,实际使用中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用,在此不另作详述。

物料缸10的侧壁上具有至少一透明的观察窗(图中未示出),方便观察物料缸10内物料的加工状态,方便使用。物料缸10的底部具有与物料缸10的内腔连通的排料管11,排料管11上设置有开关阀12,便于在加工完成后将物料从物料缸10内排出,进一步方便操作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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