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药材生产加工车间的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64313阅读:11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中药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中药材生产加工车间的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中药材在加工生产过程中,常常需要对药材进行烘炒,药材的烘炒采用滚筒式炒药机,在炒制过程中,滚筒滚动,中药材中的粉尘会从滚筒开口处喷出,特别是在出药时,滚筒开口处的烟尘更多,导致药材加工车间的工作环境烟尘大,为了降低工作环境污染,因此在中药加工车间设有工业除尘设备,但是对于小型的除尘器,针对性不强,在除尘过程中炒药机内的大颗粒粉尘不易被吸入,除尘效果不理解。对于大型除尘设备而言,由于这些设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的降噪除尘,该大型除尘设备的结构复杂,占地面积广,投资额度大,从而提高了药材的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中药材生产加工车间的除尘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中药材生产加工车间的除尘装置,包括除尘箱,所述除尘箱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出气管和进气管,出气管左端连接抽气风机的进气端,进气管内端口处设有过滤网,所述除尘箱内设有分隔板,分隔板右侧的除尘箱中设有集水池,集水池上方的除尘箱内设有喷淋管,喷淋管下侧管壁上设有若干个等间距设置的喷淋头,喷淋管进水管通过导水软管连接位于集水池中的水泵,水泵外侧设有过滤罩,所述分隔板上设有透气口,透气口左侧设有过滤罩,过滤罩通过螺栓固定在分隔板上,过滤罩上均匀分布有通气管,通气管左端可拆卸设有过滤袋。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除尘箱外侧还设有用于维护的箱门,箱门上和除尘箱之间设有密封垫。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进气管连接车间排气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喷淋管通过吊杆固定在除尘箱内壁。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过滤袋采用布过滤袋或者聚酯针刺毡过滤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在装置工作时,在抽气风机的作用下,除尘箱中产生负压,进而将车间中的空气从进气管吸入除尘箱中,进气管处的过滤网会将空气中大颗粒杂质除去,于此同时水泵通过导水软管向喷淋管中送水,然后通过喷淋头喷出,进而对空气进行清洗,水泵外侧的过滤罩的作用是对进入水泵的水进行净化,进而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当被清洗过的空气穿过分隔板上的过滤罩时,过滤袋会对空气进行最后的过滤,这里过滤罩可拆卸设置在分隔板上,进而方便后期对过滤罩进行清孔处理,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除尘箱1、抽气风机2、出气管3、过滤袋4、通气管5、过滤罩6、分隔板7、透气口8、喷淋头9、吊杆10、喷淋管11、导水软管12、集水池13、水泵14、过滤网15、进气管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中药材生产加工车间的除尘装置,包括除尘箱1,所述除尘箱1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出气管3和进气管16,进气管16连接车间排气口,出气管3左端连接抽气风机2的进气端,进气管16内端口处设有过滤网15,过滤网15的作用是除去空气中的大颗粒杂质,所述除尘箱1内设有分隔板7,分隔板7右侧的除尘箱 1中设有集水池13,集水池13上方的除尘箱1内设有喷淋管11,喷淋管11通过吊杆10 固定在除尘箱1内壁,喷淋管11下侧管壁上设有若干个等间距设置的喷淋头9,喷淋管11进水管通过导水软管12连接位于集水池13中的水泵14,水泵14外侧设有过滤罩,所述分隔板7上设有透气口8,透气口8左侧设有过滤罩6,过滤罩6通过螺栓固定在分隔板7上,过滤罩6上均匀分布有通气管5,通气管5左端可拆卸设有过滤袋4,过滤袋4 采用布过滤袋或者聚酯针刺毡过滤袋,在装置工作时,在抽气风机2的作用下,除尘箱1 中产生负压,进而将车间中的空气从进气管16吸入除尘箱1中,进气管16处的过滤网15 会将空气中大颗粒杂质除去,于此同时水泵14通过导水软管12向喷淋管11中送水,然后通过喷淋头9喷出,进而对空气进行清洗,水泵14外侧的过滤罩的作用是对进入水泵的水进行净化,进而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当被清洗过的空气穿过分隔板7上的过滤罩 6时,过滤袋4会对空气进行最后的过滤,这里过滤罩6可拆卸设置在分隔板7上,进而方便后期对过滤罩6进行清孔处理,所述除尘箱1外侧还设有用于维护的箱门,箱门上和除尘箱1之间设有密封垫。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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