吮吸式自清洗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65076阅读:647来源:国知局
吮吸式自清洗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工业循环水处理系统专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吮吸式自清洗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吮吸式自动自清洗过滤器克服传统过滤产品的纳污量小、易受污物堵塞、过滤部分需拆卸清洗且无法监控过滤器状态等众多缺点,具有对原水进行过滤并自动对滤芯进行自动清洗排污的功能,且清洗排污时系统不间断供水,可以监控过滤器的工作状态,自动化程度很高。

专利吸吮式自清洗过滤器(公告号CN202270405U),公开了一种吸吮式自清洗过滤器,包括带有进水口、出水口和排污口的过滤器罐体、过滤器罐体内的滤网和自清洗装置,所述过滤器罐体中上部还包括将其分隔成上部集污室和下部过滤室的隔板;所述自清洗装置包括至少两组清洗组件、两端封闭的中空的连接轴、连接轴上端的驱动轴和驱动装置;所述清洗组件包括吸吮扫描器、刷体和轴套,所述吸吮扫描器、刷体通过轴套与连接轴固定连接,所述吸吮扫描器、刷体紧贴滤网的内壁;所述吸吮扫描器、轴套和连接轴壁上设有通孔与连接轴内的型腔相通,所述连接轴在集污室区域内的轴壁上设有通孔;所述排污口上设有阀门。与现有的自清洗过滤器相同,通过在吸污管上设有多个吸污头对过滤器内细滤网处进行清理,但是吸污头吸力之间仍存在清理死角,因此现有的自清洗过滤器均存在一定排污不彻底的问题。

因此急需一种排污彻底,延长使用寿命的吮吸式自清洗过滤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吮吸式自清洗过滤器,包括过滤器罐体,所述过滤器罐体内依次设有筒状粗滤网和细滤网,所述过滤器罐体在所述筒状粗滤网处设有进水口,所述过滤器罐体在所述细滤网处设有出水口,所述过滤器罐体内设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的两端分别与所述过滤器罐体的两端连接,所述连接轴外侧套有排污管,所述排污管侧壁上设有侧壁吸污口,所述排污管与所述过滤器罐体靠近所述细滤网的一端连接,所述排污管上连接有气缸,所述气缸与所述排污管之间设有伸缩轴,所述伸缩轴上设有旋转电机。

优选的,所述排污管在所述气缸和所述旋转电机的作用下以所述连接轴为轴可以在所述过滤器管体内做螺旋伸缩活动,可以吸取所述过滤器管体各个平面内的污物。

优选的,所述连接轴和所述过滤器罐体之间设有固定圈,所述固定圈保证所述连接轴的位置稳定性,可以更好的使所述吸污管螺旋伸缩。

优选的,所述排污管靠近所述筒状粗滤网的端部设有若干底部吸污口,所述底部吸污口可以吸取所述筒状粗滤网与所述细滤网连接处的污物。

优选的,所述排污管远离所述筒状粗滤网的一端设有集污管,用于收集污物。

优选的,所述底部吸污口与所述侧壁吸污口处均设有乳胶圈,所述乳胶圈保护所述侧壁吸污口和底部吸污口,使其不会生锈或被腐蚀,延长本装置的使用寿命。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处理所述过滤器罐体内的污物更加彻底;使用寿命长,还可以对所述过滤器罐体轴向的污物进行处理。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的标记为:1、过滤器罐体;2、进水口;3、出水口;4、筒状粗滤网;5、细滤网;6、排污管;61、侧壁吸污口;62、连接轴;63、固定圈;64、集污管;65、端部吸污头; 66、乳胶头;7、气缸;71、伸缩轴;8、旋转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一种吮吸式自清洗过滤器,包括过滤器罐体1,过滤器罐体1内依次设有筒状粗滤网4和细滤网5,过滤器罐体1在筒状粗滤网4处设有进水口2,过滤器罐体1 在细滤网5处设有出水口3,过滤器罐体1内设有连接轴62,连接轴62的两端分别与过滤器罐体1的两端连接,连接轴62外侧套有排污管6,排污管6侧壁上设有侧壁吸污口61,排污管6与过滤器罐体1靠近细滤网5的一端连接,排污管6上连接有气缸7,气缸7与排污管6之间设有伸缩轴71,伸缩轴71上设有旋转电机8。

如图1-2所示,排污管6在气缸7和旋转电机8的作用下以连接轴62为轴可以在过滤器管体1内做螺旋伸缩活动。

如图1-2所示,连接轴62和过滤器罐体1之间设有固定圈63,固定圈63保证连接轴 62的位置稳定性。

如图1-2所示,排污管6靠近筒状粗滤网4的端部设有若干底部吸污口65。

如图1-2所示,排污管6远离筒状粗滤网4的一端设有集污管64。

如图1-2所示,底部吸污口65与侧壁吸污口61处均设有乳胶圈66,乳胶圈66保护侧壁吸污口61和底部吸污口65。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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