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烟气脱硫除白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25164发布日期:2019-11-01 21:24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烟气脱硫除白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烟气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烟气脱硫除白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燃料燃烧过程释放出的大量污染物(如SO2、NOx、重金属、二噁英、VOCs、PM等)是环境日益恶化的主要原因,而燃烧后烟气的净化是控制污染排放的有效途径之一。针对烟气脱硫,目前国内外燃煤电厂广泛使用NH3选择性催还原(NH3-SCR)脱硝和湿法烟气脱硫(WFGD)的技术组合。该技术组合虽具有较高的脱硫效率,但不适用于钢铁烧结和部分工业锅炉等炉窑烟气的处理,其原因是此类烟气温度较低而且波动范围大,污染物浓度波动幅度大且成分复杂,易造成催化剂中毒。并且,单独脱硫技术往往会引起系统庞杂、占地面积大、投资运行费用高等问题。继火电行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之后,各类工业炉窑将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

脱硫后烟气为饱和烟气和微量的气溶胶等污染物,看上去排出的是“白烟”,为了比较彻底去除烟气中有害成分,包括减少氮氧化物、硫化物、各种烟尘颗粒物、气溶胶、超细结晶盐颗粒物的排放,减少烟囱雨的发生和满足人们的视觉美观,在脱硫后还需要“烟气脱白”,但现有的烟气脱白方法,系统结构复杂,需要在抬升温度较大,能耗高,不利于节能减排。湿法脱硫脱白,不仅能根除雾霾污染,还能低成本实现环保达标、超低近零排放,年节水潜力几十亿吨,能兼顾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包括通过管道顺次相连的电除尘器、风机、脱硫塔、除硫箱、换热器以及干燥器的新型烟气脱硫除白除尘装置,装置简单、运行持续稳定且成本低,采用一套装置即可实现脱硫、除白以及除尘功能。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烟气脱硫除白除尘装置,包括通过管道顺次相连的电除尘器、风机、脱硫塔、除硫箱、换热器以及干燥器,所述电除尘器设置有烟气入口,所述干燥器设置有烟气出口。

优选的,所述脱硫塔上部设置有金属网层,所述脱硫塔塔身内均匀设置有左导流板与右导流板,所述左导流板与右导流板间隔设置,所述左导流板与右导流板上均匀设置有喷淋头。

更优选的,所述喷淋头内喷淋药剂为氢氧化钠溶液。

进一步更优选的,所述除硫箱内填充有活性炭。

进一步更优选的,所述干燥器内填充有石英砂、砾石、陶粒、麦饭石、活性氧化铝球和纤维束滤料中的一种。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一种新型烟气脱硫除白除尘装置,包括通过管道顺次相连的电除尘器、风机、脱硫塔、除硫箱、换热器以及干燥器,采用电除尘器除去烟气中的灰尘,采用脱硫塔对烟气中的硫化物进行第一次处理,通过除硫箱中的活性碳除去烟气中剩余的硫化物,通过换热器降低烟气温度使水蒸汽凝结,采用干燥器进一步除去烟气中水分,整套装置简单、运行持续稳定且成本低,采用一套装置即可实现脱硫除白与除尘功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一种新型烟气脱硫除白除尘装置,参阅图1,包括通过管道顺次相连的电除尘器1、风机2、脱硫塔3、除硫箱4、换热器5以及干燥器6,所述电除尘器1远离风机2一端设置有烟气入口11,所述干燥器6一侧设置有烟气出口61,采用电除尘器1除去烟气中的灰尘,采用脱硫塔3对烟气中的硫化物进行第一次处理,通过除硫箱4中的活性碳除去烟气中剩余的硫化物,通过换热器5降低烟气温度使水蒸汽凝结,采用干燥器6进一步除去烟气中水分,整套装置简单、运行持续稳定且成本低,采用一套装置即可实现脱硫除白与除尘功能。

继续参阅图1,所述脱硫塔3上部设置有金属网层31,所述脱硫塔3塔身内均匀设置有左导流板32与右导流板33,所述左导流板32与右导流板33间隔设置,所述左导流板32与右导流板33上均匀设置有喷淋头321,通过左导流板32与右导流板33增加了烟气运动的路程,从而使烟气与硫化物的反应更为彻底。

继续参阅图1,所述喷淋头321内喷淋药剂为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钠溶液与硫化物进行反应从而除去硫化物。

继续参阅图1,所述除硫箱4内填充有活性炭,通过活性碳除去烟气中剩余的硫化物。

继续参阅图1,所述干燥器6内填充有石英砂、砾石、陶粒、麦饭石、活性氧化铝球和纤维束滤料中的一种,进一步除去烟气中水分。

运行时,包括通过管道顺次相连的电除尘器1、风机2、脱硫塔3、除硫箱4、换热器5以及干燥器6,采用电除尘器1除去烟气中的灰尘,采用脱硫塔3对烟气中的硫化物进行第一次处理,通过除硫箱4中的活性碳除去烟气中剩余的硫化物,通过换热器5降低烟气温度使水蒸汽凝结,采用干燥器6进一步除去烟气中水分,整套装置简单、运行持续稳定且成本低,采用一套装置即可实现脱硫除白与除尘功能。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同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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