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385239发布日期:2020-09-29 09:42阅读:405来源:国知局
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静电尘灰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现阶段,对烟气的除尘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和普通电除尘器两种,且该两种除尘器已经是较为成熟的产品,但是也都有自身的不足之处。其中:布袋除尘器设备占地面积较大,能耗高,且后期维护成本及布袋更换成本较高,而且不适用于高温及带湿气的除尘场所;普通电除尘器也存在设备占地面积也大、能耗较高的缺点,而且除尘效率有限。

针对相关技术中烟气除尘装置占地面积大、尘灰效果不佳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以解决烟气除尘装置占地面积大、尘灰效果不佳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

根据本申请的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包括:离子风静电除尘器、输灰机和至少一个引风机,其中:

所述引风机固定设置在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器上,所述引风机的出风口位于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外部,所述引风机的进风口位于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内部,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器上开设有与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内部连通的至少一个烟气入口,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底部开设有与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内部连通的排灰口,所述输灰机固定设置于所述排灰口的下方。

进一步的,所述引风机固定设置在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外壁上,所述引风机的进风口穿过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外壁并伸入至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内部。

进一步的,所述烟气入口的数量与所述引风机的数量相同,且所述烟气入口的开设位置与所述引风机的进风口的设置位置相对。

进一步的,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还包括灰仓,所述输灰机的尘灰接收端位于所述排灰口的正下方,所述输灰机的尘灰输出端与所述灰仓的进灰口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灰仓的顶部为倒锥形筒状结构,所述灰仓的顶部开口为所述灰仓的进灰口,所述灰仓的底部开口与所述灰仓的主体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内部固定设置有吸附尘灰的阴极板和阳极板,在所述阴极板上和所述阳极板上均设置有多个振打器。

进一步的,所述阴极板与所述阳极板相对设置,且所述阴极板与所述阳极板之间留有供烟气通过的通道。

进一步的,所述振打器为气锤振打器。

进一步的,所述输灰机为螺旋输灰机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采用在离子风静电除尘器上固定设置有至少一个引风机的方式,通过将引风机的出风口设置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外部,将引风机的进风口设置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内部,且在离子风静电除尘器上开设有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的内部连通的至少一个烟气入口,达到了通过引风机将烟气引入离子风静电除尘器内,并通过离子风静电除尘器对烟气进行高效除尘的目的,而且本实用新型的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结构简单、体积小,从而实现了在保证良好除尘效果的前提下,大大减小了烟气除尘装置体积的技术效果,进而解决了烟气除尘装置占地面积大、尘灰效果不佳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使得本申请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变得更明显。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附图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申请的实施例。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在本申请中,术语“上”、“下”、“左”、“右”、“前”、“后”、“顶”、“底”、“内”、“外”、“中”、“竖直”、“水平”、“横向”、“纵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这些术语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例,并非用于限定所指示的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必须具有特定方位,或以特定方位进行构造和操作。

并且,上述部分术语除了可以用于表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以外,还可能用于表示其他含义,例如术语“上”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用于表示某种依附关系或连接关系。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这些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术语“安装”、“设置”、“设有”、“连接”、“相连”、“套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可拆卸连接,或整体式构造;可以是机械连接,或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或者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又或者是两个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之间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申请。

如图1所示,本申请涉及一种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该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包括: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输灰机3和至少一个引风机2,其中:引风机2固定设置在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外壁上,引风机2的出风口位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外部,引风机2的进风口穿过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外壁并伸入至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内部,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上开设有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内部连通的至少一个烟气入口,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底部开设有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内部连通的排灰口,输灰机3固定设置于排灰口的下方。本实用新型中在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上固定设置有引风机2,将引风机2的出风口设置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外部,将引风机2的进风口设置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内部,且在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上开设有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内部连通的烟气入口,通过引风机2将烟气引入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内,并通过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对烟气进行高效除尘,而且本实用新型的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结构简单、体积小,在保证良好除尘效果的前提下,大大减小了烟气除尘装置的体积,安装、拆卸方便,适于在有限的场地内使用,具有良好的除尘效果。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烟气入口的数量与引风机2的数量相同,且烟气入口的开设位置与引风机2的进风口的设置位置相对,引风机2开启后,在引风机2的进风口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烟气入口之间形成负压,烟气能够通过烟气入口顺利进入至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内,保证对烟气的充分吸收和除尘,提高烟气的除尘效率。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还包括灰仓4,输灰机3的尘灰接收端位于排灰口的正下方,输灰机3的尘灰输出端301与灰仓4的进灰口401连接,通过输灰机3收集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排灰口对外排出的尘灰并通过输灰机3将尘灰定量输送至灰仓4内,灰仓4对尘灰进行存储和外排。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灰仓4的顶部为倒锥形筒状结构,灰仓4的顶部开口为灰仓4的进灰口401,灰仓4的底部开口与灰仓4的主体(未示出)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内部固定设置有吸附尘灰的阴极板和阳极板,阴极板与阳极板相对设置,且在阴极板与阳极板之间留有供烟气通过的通道,在阴极板上和阳极板上均设置有多个振打器,通过阴极板和阳极板在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内部形成电场,并通过阴极板和阳极板对通过电场中的带有电荷的灰尘进行分离和吸附,通过振打器对阴极板和阳极板进行振打,阴极板和阳极板上积聚的尘灰下落,并通过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排灰口排出至输灰机3上。

进一步的,振打器可为但不限于气锤振打器。

进一步的,输灰机3可为但不限于螺旋输灰机。

该装置工作原理为:将本实用新型的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固定安装在需要除尘的场所,在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上设置有引风机2,引风机2能够在其进风口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烟气入口之间形成负压,将需要处理的烟气吸入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内,并通过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内部的阴极板和阳极板对烟气中带有电荷的尘灰进行吸附,对烟气进行净化。阴极板和阳极板吸附的灰尘通过振打器的振打落入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下方的输灰机3中,并被输送至输灰机3末端的灰仓4中定期排放。其中,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中阴极板和阳极板的有效极板面积可以根据处理烟气的含尘量进行调整,以保证对烟气中尘灰的充分吸附和清除。

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发明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

一、该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中通过引风机2将烟气引入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内,并通过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对烟气进行高效除尘,而且本实用新型的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结构简单、体积小,在保证良好除尘效果的前提下,大大减小了烟气除尘装置的体积,安装、拆卸方便,适于在有限的场地内使用,具有良好的除尘效果。

二、该离子风静电除尘装置中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烟气入口与引风机2的进风口的设置位置相对,引风机2开启后,在引风机2的进风口与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的烟气入口之间形成负压,烟气能够通过烟气入口顺利进入至离子风静电除尘器1内,保证对烟气的充分吸收和除尘,提高烟气的除尘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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