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机油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4524阅读:24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废机油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废机油净化装置,属于机械领域。



背景技术:

净化装置一种适用于普通大中型工矿企业使用的废机油再生处理蒸馏及其废气净化装置,由废机油蒸馏釜、冷凝器、气水分离器、废气净化中和柜及控制台组成,其蒸馏釜由上下两个分隔开的腔室,分别担当废油的蒸馏与蒸气发生之用,废气净化由水泵,碱液槽,喷射管组成的废气中和柜能将废气与碱液在喷射管处混合成雾状后中和反应消除有害气体,喷射管对蒸馏釜同时也可起到真空泵的作用。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200880021973.6一种内燃机的排气净化装置,能够抑制过量供给HC并且兼顾过滤器的再生和NOx的净化。具备:净化NOx的第一排气净化装置;与第一排气净化装置串联设置的、捕集PM的第二排气净化装置;将HC分别供给到第一排气净化装置及第二排气净化装置的HC供给单元;决定向第一排气净化装置供给HC和向第二排气净化装置供给HC中,哪一个优先级高的优先级决定单元,在向第一排气净化装置的HC供给要求和向第二排气净化装置的HC供给要求重叠的情况下,与HC供给要求不重叠的情况相比,减少向优先级低的一方的HC供给量。现有的废机油净化装置无法在保证机油质量的原则上,有效去除固体杂质和水分,使机油无法有效得到再生回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废机油净化装置,以解决现有的废机油净化装置无法在保证机油质量的原则上,有效去除固体杂质和水分,使机油无法有效得到再生回用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废机油净化装置,其结构包括操控架台、强电机、吸附桶、精制桶,所述操控架台包括置台、设面、立杆、操控箱、控制键、箱板、显示圈,所述置台设有设面,所述立杆设有操控箱,所述箱板设有控制键,所述操控箱设有显示圈,所述强电机包括空气桶、流通管、设管、电机,所述空气桶通过流通管和设管连接有电机,所述吸附桶包括尘降桶、第二吸附桶、碳滤桶,所述尘降桶连接有第二吸附桶,所述第二吸附桶连接有碳滤桶,所述精制桶包括桶身、盖圈、握柄、盖头,所述桶身连接有盖圈,所述握柄两端分别设有盖圈和盖头。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吸附桶设有盖层。

进一步地,所述置台通过固条连接有立杆。

进一步地,所述空气桶设有密封盖。

进一步地,所述流通管通过新体胶连接有设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保证了机油质量的原则上,有效去除固体杂质和水分,使机油有效得到再生回用。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废机油净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强电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操控架台-1、强电机-2、吸附桶-3、精制桶-4、置台-5、设面-6、立杆-7、操控箱-8、控制键-9、箱板-10、显示圈-11、空气桶-12、流通管-13、设管-14、电机-5、尘降桶-16、第二吸附桶-17、碳滤桶-18、桶身-19、盖圈-20、握柄-21、盖头-22、盖层-23、固条-24、密封盖-25、新体胶-26。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废机油净化装置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操控架台1、强电机2、吸附桶3、精制桶4,所述操控架台1包括置台5、设面6、立杆7、操控箱8、控制键9、箱板10、显示圈11,所述置台5设有设面6,所述立杆7设有操控箱8,所述箱板10设有控制键9,所述操控箱8设有显示圈11,所述强电机2包括空气桶12、流通管13、设管14、电机15,所述空气桶12通过流通管13和设管14连接有电机15,所述吸附桶3包括尘降桶16、第二吸附桶17、碳滤桶18,所述尘降桶16连接有第二吸附桶17,所述第二吸附桶17连接有碳滤桶18,所述精制桶4包括桶身19、盖圈20、握柄21、盖头22,所述桶身19连接有盖圈20,所述握柄21两端分别设有盖圈20和盖头22,所述第二吸附桶17设有盖层23,所述置台5通过固条24连接有立杆7,所述空气桶12设有密封盖25,所述流通管13通过新体胶26连接有设管14。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保证了机油质量的原则上,有效去除固体杂质和水分,使机油有效得到再生回用。

在进行使用时,启动操控架台注入废机油,废机油通过尘降桶、第二吸附桶、碳滤桶传送到精制桶,再由精制桶注出,完成作业。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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