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油和沥青的部分改质方法_5

文档序号:9583022阅读:来源:国知局
馏分以形成部分改质的原油的步骤。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蒸镏或分离的馏分由直馏馏出物(AGO)、石 脑油、减压瓦斯油(VG0)或脱沥青油(DA0)的任何部分组成。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蒸镏或分离的馏分任选进一步单独或组合 地加氢加工。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氢加工单元包括选自加氢裂化、减粘裂 化、热裂化、加氢处理、异构化、分馏及其组合中的至少一种操作。2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用氢气的辅助来源加强所述方法的步骤。29.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氢气的辅助来源包括加氢加工单元气体。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氢气的辅助来源包括来自加氢裂化器、热 裂化器、加氢处理器、异构化单元、分馏器及其组合的富氢气体。31. 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富氢合成气发生器包括自热重 整器、蒸汽甲烷重整器及其组合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富氢合成发生器接收天然气、炼厂气、 LPG、费-托蒸气、费-托石脑油、炼厂燃料气体及其组合中的至少一种为原料以产生富氢合 成气。3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沥青为原位来源。3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沥青为可开采的来源。34. -种用于改质重油或沥青以配制烃副产物的方法,其包括: a) 提供沥青或重油原料的来源并蒸馏所述原料以形成分离的部分和非蒸馏的残渣馏 分; b) 将所述残渣馏分进料到合成气发生环路以便经由部分氧化反应配制贫氢合成气 流; c) 处理进入水煤气变换(WGS)反应的所述贫氢合成气流的至少一部分以产生最佳 费-托合成气;以及 d) 处理在费-托单元中的所述最佳费-托合成气流以合成烃副产物,将其至少一部分 与所述非蒸馏的残渣馏分或所述分离的部分共混以形成具有15-24的API比重的部分改质 的合成原油。35.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为20API的合成原油。36. 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在15°C下具有不大于 350厘斯托(0· 00035m2s^的粘度。37.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部分改质的合成油的所述部分全部转化成完全 改质的合成原油或包括汽油、喷气燃料和柴油的炼厂产品。38.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改质在不存在焦形成、未转化的渣油和废副产 物的情况下实现。39.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部分转化的合成原油基本不含具有950°F 或更高的最终蒸馏沸点的残渣物质。40.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具有小于1的比重。41.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部分改质的合成油具有小于3的总酸值 (TAN) 〇42.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具有15-24的API比 重。43.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佳费-托合成气包括富氢合成气,所述方 法还包括纯化所述富氢合成气的至少一部分。44.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富氢合成气的纯化通过变压吸附、膜或液 体吸收进行。45.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处理所述沥青包括将作为泡沫或稀释的沥青 (dilbit)的所述沥青提供为常压蒸馏单元的进料。46.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残渣馏分进料到脱沥青单元中。47.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残渣馏分进料到在所述合成气发生环路 内的气化器中。48. 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残渣馏分转化成高硫贫氢合成气流。49. 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以高硫合成气处理操作处理所述高硫贫氢 合成气流的步骤。50.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烃副产物包括费-托蒸气、费-托石脑油、 轻费-托液体和重费-托液体中的至少一种。51. 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加氢加工单元中加工所述副产物的步 骤。52. 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氢加工单元包括选自分馏、加氢裂化、热 裂化、加氢处理、异构化及其组合中的至少一种操作。53.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用气体的辅助来源加强所述方法的步骤。54. 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气体的辅助来源包括氢气。55.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沥青为原位来源。56.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沥青为可开采的来源。57. -种用于合成烃的方法,其包括: (a) 在部分氧化反应中配制贫氢合成气流; (b) 使所述合成气流催化转化以制得用于配制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的烃副产物; (c) 在不存在外部稀释剂的加入的情况下维持所述部分改质的API范围在15和24之 间;以及 (d)移出所述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的至少一部分以便运输。58. 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运输由管线、轨道、船舶或卡车运输及其组 合组成。59.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PI范围通过加入直馏馏出物、石脑油、轻 瓦斯油、液化石油、脱沥青油、费-托石脑油、费-托柴油及其组合中的至少一种来维持。60. 根据权利要求5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加入以维持API范围之前将所述直馏馏出物、 石脑油、轻瓦斯油、液化石油和脱沥青油单独地或组合地进一步加氢加工。61. 根据权利要求6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氢加工单元包括选自加氢裂化、减粘裂 化、热裂化、加氢处理、异构化、分馏及其组合中的至少一种操作。62. 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从制得的烃中分离至少一部分石脑油的步 骤。63. 根据权利要求62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石脑油再循环到氢气发生器中以形成富 氢流。64.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组合所述富氢流与步骤a)的贫氢流以增强 所述烃向合成烃的转化。65. 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造。66. 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制造。67. 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方法制造。68. 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15-24的 API比重。69. 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在15°C下具有不 大于350厘斯托(0· 00035m2s^的粘度。70. 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部分转化的合成原油基本 不含具有950 °F或更高的最终蒸馏沸点的残渣物质。71. 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小于1的比 重。72. 根据权利要求66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小于1的比 重。73. 根据权利要求66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小于1的比 重。74. 根据权利要求66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小于1的比 重。75. 根据权利要求66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小于1的比 重。76. 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小于1的比 重。77. 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小于1的比 重。78. 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小于1的比 重。79. 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小于1的比 重。80. 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油具有小于3的总酸 值(TAN)。81. 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18-24的 API比重。82. 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具有1或更小的比重。83. 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具有不大于3的总酸值。84. 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其具有十六烷值大于40的柴油馏分。85. -种用于将重油或沥青转化成可运输的合成原油的方法,其包括: (a) 在常压蒸馏/稀释剂回收单元中处理所述重油或沥青以产生至少含有直馏石脑 油、轻瓦斯油和液化石油气(LPG)的第一流; (b) 将由步骤a)产生的第二常压残渣流通到溶剂脱沥青单元中以配制脱沥青油流和 渣油沥青烯流; (c) 将所述脱沥青单元的所述渣油沥青烯流通到具有合成气发生器和费-托反应器的 柴油制造环路中以将所述部分转化成至少合成柴油;以及 (d) 共混所述第一流、脱沥青油流和所述合成柴油,以形成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86. 根据权利要求85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将所述常压残渣流通到减压蒸馏单元以产 生减压瓦斯油流和减压残渣流,将所述减压残渣流通到在步骤(b)中的溶剂脱沥青单元中 并将所述减压瓦斯油流与步骤(d)共混以形成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87. 根据权利要求85所述的合成原油,其还包括配制在步骤c)中的合成石脑油的步 骤。88. 根据权利要求87所述的合成原油,其还包括共混所述石脑油与步骤d)的组合物的 步骤。89. 根据权利要求85所述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沥青或重油到部分改质的原油的转化 率为至少100体积%。90. 根据权利要求85所述的合成原油,其中转化在不存在副产物、未转化的渣油和焦 制剂的情况下实现。91. 根据权利要求85所述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基本不含具有950 °F或更高 的最终蒸馏沸点的重渣油残渣。92. 根据权利要求85所述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不大于1的比重。93. 根据权利要求85所述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18-21的API比重。94. 根据权利要求83所述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合成原油具有20的API比重。95. 根据权利要求87所述的合成原油,其中使所述石脑油的至少一部分再循环到所述 溶剂脱沥青单元以便溶剂补给。96. 根据权利要求85所述的合成原油,其中所述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具有十六烷值不 小于40的柴油馏分。97. 根据权利要求85所述的合成原油,其还包括将来自所述脱沥青单元的渣油沥青烯 流进料到所述柴油制造环路中。98. 根据权利要求85所述的合成原油,其还包括将天然气进料到所述柴油制造环路中 的步骤。99. 一种用于将重油或沥青转化成可运输的部分改质的合成原油的方法,其包括: (a) 用单元操作加工所述重油或沥青以制得处理过的物流和非蒸馏的物流; (b) 由所述非蒸馏的物流形成合成气并使所述合成气在费-托反应器中反应以合成烃 副产物;以及 (c) 共混所述副产物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处理过的物流以配制具有15-24的API比重 和不小于40的柴油馏分十六烷值的可运输的合成原油。100. 根据权利要求9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过的物流包括直馏馏出物、石脑油、 轻瓦斯油、轻石油气体和脱沥青油,且所述副产物包括费-托石脑油、费-托柴油及其组合。101. 根据权利要求99所述的方法,其中沥青转化率为100%。
【专利摘要】公开了沥青和重油改质方法和系统以便合成烃,所述烃的实例为合成原油(SCO)。所述方法有利地避免了归因于渣油和/或石油焦形成的废物,所述废物对所产生的烃物质的收率具有显著影响。所述方法整合了费-托技术与气化和富氢气流产生。通过单独或组合地使用氢源、来自加氢加工的富氢蒸气和费-托法、蒸汽甲烷重整器(SMR)和自热重整器(ATR)或SMR/ATR的组合而便利地实现了富氢气体产生。将用于改质的原料蒸馏,且将残渣馏分气化并在费-托反应器中转化。随后将所得贫氢合成气暴露于富氢气流以优化例如合成原油的形成。贫氢气流也可通过单独的、或与富氢气流产生组合的、或除了富氢气流产生之外的水煤气变换反应获得。还详述了部分改质及相应的益处。在本说明书中还表征了用于实现所述方法的系统。
【IPC分类】C10C3/06, C10J3/00, C10C3/04, C10G69/02
【公开号】CN105339469
【申请号】CN201380076023
【发明人】S·克莱森亚克
【申请人】埃克斯庞德能源公司
【公开日】2016年2月17日
【申请日】2013年3月14日
【公告号】EP2970797A1, US9266730, US20140262937, WO2014138835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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