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础底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415033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基础底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础底板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基础底板结构工程为解决沉降差或减少温度收缩裂缝问题,通常会设置后浇带。后浇带是指在现浇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只在施工期间留存的临时性的带形缝,起到消化沉降收缩变形的作用,根据工程需要,保留一定时间后,再用混凝土浇筑密实成为连续整体的结构。目前,采用设置后浇带的工程一般在后浇带部位设置加强层。加强层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加强层位置土方,需局部下沉开挖,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养护,费工费时。尤其地梁下沉部位,操作异常复杂。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基础底板结构,该结构结构简单,施工简便,速度快,效率高,成本低。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基础底板结构,从下至上依次包括垫层、后浇带加强层、防水层、防水保护层和混凝土结构层,所述混凝土结构层包括后浇带两侧的混凝土结构及后浇带的混凝土结构,所述后浇带加强层位于后浇带的下方,所述后浇带加强层为由沿后浇带长度方向铺设的钢板形成的一体结构, 在后浇带的宽度方向上,所述钢板的两侧均超出后浇带,在后浇带的长度方向上,相邻的所述钢板焊接。在后浇带的宽度方向上,所述钢板每侧超出后浇带的长度相等,且均大于等于 500mmo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后浇带加强层采用形成一体的钢板结构取代钢筋混凝土结构,简化了后浇带加强层的结构和施工工序,减少了工程量和劳动力;垫层施工完毕后,只需将钢板按设计位置放置即可,施工方便,能大大减轻劳动作业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施工时间,降低工程成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素土,2、垫层,3、后浇带加强层,4、防水层,5、防水保护层,6、后浇带两侧的混凝土结构,7、后浇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请参阅图1,一种基础底板结构,从下至上依次包括垫层2、后浇带加强层3、防水层4、防水保护层5和混凝土结构层,所述混凝土结构层包括后浇带两侧的混凝土结构6和后浇带7的混凝土结构,所述后浇带加强层3位于后浇带7的下方,所述后浇带加强层3为由沿后浇带长度方向铺设的钢板形成的一体结构,在后浇带7的宽度方向上,所述钢板的两侧均超出后浇带7,在后浇带7的长度方向上,相邻的所述钢板焊接。本实用新型的施工方法一)开挖至基坑底后,人工清理基坑素土 1,验槽后,施工垫层2 ;垫层2的施工完成后,对其进行养护;测量确定后浇带7的位置,待垫层2的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 将宽度比后浇带宽一米的5 20mm厚的钢板3沿后浇带7的长度方向铺设在后浇带7的下方,使钢板3每侧宽出后浇带至少500mm ;沿后浇带7的长度方向,相邻钢板3之间采用 45°坡口焊接;二 )依次施工防水层4、防水保护层5和后浇带两侧的混凝土结构6,最后施工后浇带7的混凝土结构。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
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基础底板结构,从下至上依次包括垫层、后浇带加强层、防水层、防水保护层和混凝土结构层,所述混凝土结构层包括后浇带两侧的混凝土结构及后浇带的混凝土结构, 所述后浇带加强层位于后浇带的下方,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浇带加强层为由沿后浇带长度方向铺设的钢板形成的一体结构,在后浇带的宽度方向上,所述钢板的两侧均超出后浇带, 在后浇带的长度方向上,相邻的所述钢板焊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础底板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后浇带的宽度方向上,所述钢板每侧超出后浇带的长度相等,且均大于等于500mm。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基础底板结构,从下至上依次包括垫层、后浇带加强层、防水层、防水保护层和混凝土结构层,混凝土结构层包括后浇带两侧的混凝土结构及后浇带的混凝土结构,后浇带加强层位于后浇带的下方,后浇带加强层为由沿后浇带长度方向铺设的钢板形成的一体结构,在后浇带的宽度方向上,钢板的两侧均超出后浇带,在后浇带的长度方向上,相邻的钢板焊接。本实用新型采用形成一体的钢板结构作为后浇带加强层,取代钢筋混凝土结构,简化了后浇带加强层的结构和施工工序,减少了工程量和劳动力;施工方便,能大大减轻劳动作业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施工时间,降低工程成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文档编号E02D29/16GK202164627SQ20112020278
公开日2012年3月14日 申请日期2011年6月16日 优先权日2011年6月16日
发明者刘建平, 卢国豪, 古正华, 姚晓东, 宋巍, 张耀龙, 李克江, 楼永良, 蒋金生, 陈赛菊, 龚小东 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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