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采油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采油生产装置从井口起由上至下包括:依次首尾连接的油管悬挂器、短节、第一油管、抽油泵、第二油管、封隔器和第三油管,所述第一油管、所述第二油管和所述第三油管均包括至少一根油管;
其中,所述封隔器设置在出水层与生产层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油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采油生产装置还包括筛管和导锥;
所述筛管与所述第三油管连接;
所述导锥与所述筛管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采油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采油生产装置还包括尾管,所述尾管连接在所述筛管与所述导锥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油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油管、所述第二油管和所述第三油管均为加厚油管。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油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隔器为压缩式封隔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油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油泵的泵径为38毫米、44毫米或56毫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油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节的外径为73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采油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筛管的长度为1-4米。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油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管悬挂器、所述短节、所述第一油管、所述抽油泵、所述第二油管、所述封隔器和所述第三油管通过螺纹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