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水环式真空泵叶轮。
背景技术:
水环式真空泵简称水环泵,被广泛应用于真空消毒,挤出成型,饮料工业,食品加工,真空干燥,真空过滤等领域,由于在工作过程中,气体的压缩过程是等温的,所以在压缩和抽吸易爆气体时不易发生危险,此外水环式真空泵还可抽除含尘含水气体。水环式真空泵的核心部件是叶轮,其主导了水环泵的整体抽气性能及工作稳定性,使用寿命等。传统的叶轮叶片是焊接成形的,叶片及轮毂结构设计不合理。这导致了叶轮叶片强度不足,抽气效率低下,振动大等众多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水环式真空泵叶轮。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水环式真空泵的叶轮,其改进之处在于:所述叶轮包括叶片(1)、叶轮外径(2)、叶轮轮毂(3)、拆卸孔(4)、叶轮轴孔(5)和叶轮长度(6);
所述叶轮的两端设有拆卸孔(4),所述拆卸孔(4)设有凸起部分;
所述叶轮轴孔(5)内设有键槽;
所述叶轮轮毂(3)将叶轮的叶片(1)连成一体,为一体成型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叶轮设有18个叶片(1),所述叶片(1)之间的角度为22.5度,所述叶片(1)与叶轮中心线之间的角度为9度。
进一步的,所述叶片(1)贴合叶轮轮毂(3)的一端在中心位置的厚度为9mm,两端厚度为7mm;所述叶片(1)的另一端的中心位置厚度为5mm,在两端的厚度为4mm。
进一步的,所述叶轮适用于15KW(千瓦),18.5KW(千瓦)两个功率型号的水环式真空泵;所述的叶轮长度(6)采用200mm适用15KW(千瓦)的水环真空泵,266mm适用18.5KW(千瓦)的水环真空泵,所述叶轮高度(9)的尺寸公差在5mm之内。
进一步的,所述叶轮外径(2)为254mm;所述叶轮外径(2)的尺寸公差在5mm之内。
进一步的,所述叶轮的两端设有拆卸孔(4);所述叶轮轮毂(3)两端的直径为110mm,中间设有凸起部分,中间直径为127mm;所述叶轮轮毂(3)两端设有直径为71mm,深为12mm的台阶;所述叶轮轮毂(3)的尺寸公差在5mm之内。
进一步的,所述叶轮轴孔(5)内孔尺寸为60mm,并设有键槽;所述叶轮轴孔(5)的尺寸公差在5mm之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计叶轮的叶片数量,叶片的组合角度,使叶轮叶片不但强度提高,抽排气效果也显著提高,提高真空泵的抽气性能。
(2)使用本设计新型叶轮的的水环式真空泵,在60HZ,饱和空气80mbar的入口压力的工况下,配套15KW(千瓦)电机的真空泵,能达到入口抽气速度达到500m3/h;18.5KW(千瓦)电机的真空泵,能达到入口抽气速度达到710m3/h,比国内外众多品牌的真空泵,抽气效率提高百分十以上。
(3)本实用新型在叶轮轮毂的设计上,设计了的凸台结构,解决了传统叶轮叶片强度不足问题,高速工作时真空泵振动大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水环式真空泵叶轮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水环式真空泵叶轮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水环式真空泵叶轮前端台阶结构示意图(a)和(b);
图4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水环式真空泵叶轮三维结构图。
图中:1、叶片;2、叶轮外径;3、叶轮轮毂;4、拆卸孔;5、叶轮轴孔;6、叶轮长度;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水环式真空泵叶轮,叶轮包括叶片1、叶轮外径2、叶轮轮毂3、拆卸孔4、叶轮轴孔5、前端面台阶7,后端面8和叶轮长度6;
所述叶轮的两端设有拆卸孔4,所述拆卸孔4设有凸起部分;
所述叶轮轴孔5内设有键槽;
叶轮轮毂3将叶轮的叶片1连成一体,为一体成型结构。
叶轮设有18个叶片1,叶片1之间的角度为22.5度,叶片1与叶轮中心线之间的角度为9度,叶片1右侧内角在直径169mm以内至叶轮轮毂3部分,与叶轮中心线的角度是4度。
如图3(b)所示,所述叶片1贴合叶轮轮毂3的根部在中心位置的厚度是9mm,两端厚度是7mm(b);如图3(a)所示,所述叶片1的末端的中心位置厚度是5mm,在两端的厚为是4mm;
叶轮适用于15KW(千瓦),18.5KW(千瓦)两个功率型号的水环式真空泵;叶轮长度6采用200mm适用15KW(千瓦)的水环真空泵,266mm适用18.5KW(千瓦)的水环真空泵,所述叶轮高度9的尺寸公差在5mm之内。
如图2所示,叶轮外径2为254mm。所述叶轮外径2的尺寸公差在5mm之内。
叶轮的两端设有拆卸孔4,方便叶轮的拆卸;叶轮轮毂3两端的直径是110mm,中间设有凸起部分,中间最大直径是127mm。所述叶轮轮毂3两端设计有直径71mm,深12mm的台阶。所述叶轮轮毂3尺寸的公差在5mm之内。
所述叶轮轴孔5内孔精加工尺寸是60mm,并设有键槽。所述叶轮轴孔5尺寸的公差在5mm之内。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