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向油脂自动释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4809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单向油脂自动释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单向油脂自动释放装置。



背景技术:

轴承室是各类采用滚动轴承的旋转机械的重要结构,不仅定位、固定轴承,还为轴承提供一个良好的密封结构,防止外界尘埃、异物进入轴承室,同时防止轴承室内的润滑油脂泄漏。出于维护保养的目的,部分旋转机械需要在不解体的情况下将油脂通过油杯注入到轴承室内部。而现有机械轴承室结构没有油脂排放装置。若加注过多油脂,机械长时间运行会导致轴承温升高于正常水平,影响轴承寿命。若要取出多余油脂,则需在机械停止运行后,拆卸轴承室装配的部分零部件,方可取出,存在操作不便,维修成本高的问题。

因此提供一种油脂释放装置,在不拆卸轴承室装配的部分零部件的情况下自动排出多余油脂,成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单向油脂自动释放装置,解决现有技术中需在机械停止后拆卸轴承室装配的部分零部件才能取出多余油脂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单向油脂自动释放装置,安装于轴承室上以使轴承室内油脂在超过一定压力后能自动释放,包括阀体、小球、弹簧、以及调整螺钉,阀体呈螺栓形状,包括圆柱体和与圆柱体一端固为一体的六角头部,圆柱体外周设有用于将阀体安装在轴承室上的外螺纹,阀体内部轴向设有圆孔形排放通道,圆柱体另一端开设有与排放通道连通的圆孔形排放通道入口,六角头部径向开设有一个以上且与排放通道连通的排放通道出口,调整螺钉轴向外周设有螺钉外螺纹,六角头部内部设有与排放通道连通并且与螺钉外螺纹相配合的螺纹孔,排放通道入口、小球、以及排放通道的直径依次递增,小球位于排放通道入口与排放通道相连通处,弹簧位于排放通道内且一端与小球接触,调整螺钉位于螺纹孔内且内端与弹簧另一端接触,弹簧处于压缩状态并抵紧小球使小球紧密堵住排放通道入口。

进一步地,排放通道出口为两个,且以六角头部中心轴线为对称线对称分布于六角头部上。

进一步地,排放通道出口的直径小于排放通道的直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设计科学,结构简单,操作简便。

本发明在轴承室内油脂压力超过预设压力的情况下,自动将多余油脂排出轴承室。从而保证了轴承室内的合理油脂量,为轴承提供良好的润滑环境,利于轴承达到其正常使用寿命。

本发明免除了人工拆卸轴承室装配、取多余油脂的繁琐过程,降低了机械维护的劳动量。

本发明也可用于其它需要将多余油脂、或类似油脂流体释放的机械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端面视图。

图3为本发明的装配图。

其中,附图标记对应的名称为:

1-阀体,2-小球,3-弹簧,4-调整螺钉,5-圆柱体,6-六角头部,7-排放通道,8-排放通道入口,9-排放通道出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1-图3所示,一种单向油脂自动释放装置,安装于轴承室上以使轴承室内油脂在超过一定压力后能自动释放,该装置包括阀体1、小球2、弹簧3、以及调整螺钉4,所述阀体1呈螺栓形状,包括圆柱体5和与圆柱体5一端固为一体的六角头部6,所述圆柱体5外周设有用于将阀体1安装在轴承室上的外螺纹,所述阀体1内部轴向设有圆孔形排放通道7,所述圆柱体5另一端开设有与排放通道7连通的圆孔形排放通道入口8,所述六角头部6径向开设有两个且与排放通道7连通的排放通道出口9,所述排放通道出口9以六角头部6中心轴线为对称线对称分布于六角头部6上,所述调整螺钉4轴向外周设有螺钉外螺纹,所述六角头部6内部设有与排放通道7连通并且与螺钉外螺纹相配合的螺纹孔,排放通道入口8、小球2、以及排放通道7的直径依次递增,所述排放通道出口9的直径小于排放通道7的直径,所述小球2位于排放通道入口8与排放通道7相连通处,所述弹簧3位于排放通道7内且一端与小球2接触,所述调整螺钉4位于螺纹孔内且内端与弹簧3另一端接触,所述弹簧3处于压缩状态并抵紧小球2使小球2紧密堵住排放通道入口8。

本发明中,在自由状态下弹簧3处于压缩状态,小球2在弹簧3的压力作用下,与排放通道入口8紧密接触,此时本发明处于关闭状态。小球2附近附着的油脂能增强密封效果。弹簧3的压力由其刚度与压缩量确定。

当阀体1内侧油脂压力大于弹簧3所提供压力时,油脂将推动小球2运动,此时油脂进入排放通道7,从排放通道出口9排出。当阀体1内侧压力减小时,小球2将重新回到初始位置,本发明恢复关闭状态。当内部空间压力低于外部空间压力时,本发明始终保持关闭状态,隔离内外部空间,外界尘埃、水汽无法进入内部空间。

本发明可以通过拧紧或拧松调整螺钉4来改变弹簧3的预压缩量,达到改变动作压力的目的。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发明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发明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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