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树脂汽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8717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化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树脂汽化装置。



背景技术:

样品在物质成分分析时,尤其是溶胶类、树脂类样品,其样品无法直接像溶剂类样品直接取样,对于这类样品必须通过加热变成气态后才能进入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现有的市面上的热蒸发仪,价格昂贵、结构复杂、维护成本高,但是简单的针对树脂的汽化装置加热效果不佳,汽化效率低下,同时树脂汽化后的气体不便于收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树脂汽化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树脂汽化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树脂汽化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下侧设有第一驱动装置,所述第一驱动装置的驱动端设有转轴,所述转轴远离第一驱动装置的一端贯穿箱体并向内延伸,所述转轴的侧面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底部固定有第二驱动装置,所述第二驱动装置的驱动端通过连接杆连接有搅拌叶片,所述搅拌叶片内设有空腔,所述空腔内设有加热装置,所述搅拌叶片上设有温度传感器,所述箱体的上侧螺纹连接有盖子,所述盖子上设有安装口,所述安装口内插设有导气管,所述导气管上套接有固定装置,所述固定装置螺纹连接在安装口的侧壁上,所述导气管上设有与固定装置对应的第一凸块和第二凸块,所述第一凸块和第二凸块分别与固定装置的上下两端相抵,所述箱体的一侧设有温度控制装置。

优选地,所述转轴通过密封圈与箱体转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导气管与第一凸块、第二凸块为一体成型。

优选地,所述凹槽的底部固定有防护盒,所述第二驱动装置固定在防护盒的内壁上,所述连接杆与第二驱动装置的驱动端连接,所述连接杆远离第二驱动装置的一端贯穿防护盒并与搅拌叶片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箱体方便容纳树脂,由于第一驱动装置的驱动作用,转轴带动第二驱动装置以转轴为轴心转动,进而由于第二驱动装置的驱动作用,连接杆带动搅拌叶片以连接杆为轴心转动,从而方便搅拌叶片对树脂进行搅拌,加热更加均匀,提高加热汽化的速率,加热装置可以方便对树脂进行加热,温度控制装置根据温度传感器收集到的数据,控制加热装置的加热,防止温度过高使树脂炭化或温度过低树脂无法汽化,导气管可以方便收集树脂汽化产生的气体,便于实验分析,固定装置可以固定导气管的位置。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对树脂加热的同时搅拌,使得树脂受热更加均匀,提高汽化效率,树脂汽化后的气体便于收集,大大方便了实验的进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树脂汽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第一驱动装置、3转轴、4第二驱动装置、5连接杆、6搅拌叶片、7盖子、8导气管、9固定装置、10第一凸块、11第二凸块、12温度控制装置、13加热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树脂汽化装置,包括箱体1,箱体1的下侧设有第一驱动装置2,第一驱动装置2的驱动端设有转轴3,转轴3远离第一驱动装置2的一端贯穿箱体1并向内延伸,转轴3通过密封圈与箱体1转动连接,防止漏液,转轴3的侧面设有凹槽,凹槽的底部固定有第二驱动装置4,第二驱动装置4的驱动端通过连接杆5连接有搅拌叶片6,凹槽的底部固定有防护盒,第二驱动装置4固定在防护盒的内壁上,连接杆5与第二驱动装置4的驱动端连接,连接杆5远离第二驱动装置4的一端贯穿防护盒并与搅拌叶片6连接,可以有效防止树脂进入第二驱动装置4,对第二驱动装置4产生损害,搅拌叶片6内设有空腔,空腔内设有加热装置13,搅拌叶片6上设有温度传感器,箱体1的上侧螺纹连接有盖子7,盖子7上设有安装口,安装口内插设有导气管8,导气管8上套接有固定装置9,固定装置9螺纹连接在安装口的侧壁上,导气管8上设有与固定装置9对应的第一凸块10和第二凸块11,导气管8与第一凸块10、第二凸块11为一体成型,更加稳定牢靠,不会脱落,第一凸块10和第二凸块11分别与固定装置9的上下两端相抵,箱体1的一侧设有温度控制装置12。

本实用新型中,箱体1方便容纳树脂,由于第一驱动装置2的驱动作用,转轴3带动第二驱动装置4以转轴3为轴心转动,进而由于第二驱动装置4的驱动作用,连接杆5带动搅拌叶片6以连接杆5为轴心转动,从而方便搅拌叶片6对树脂进行搅拌,加热更加均匀,提高加热汽化的速率,加热装置13可以方便对树脂进行加热,温度控制装置12根据温度传感器收集到的数据,控制加热装置13的加热,防止温度过高使树脂炭化或温度过低树脂无法汽化,导气管8可以方便收集树脂汽化产生的气体,便于实验分析,固定装置9可以固定导气管8的位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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