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轴外圆跳动检验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64188阅读:554来源:国知局
一种轴外圆跳动检验工装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检测工装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轴外圆跳动检验工装。
【背景技术】
[0002]传统的电机主轴校正需上机床,借助于机床的定心精度来完成校正工作。但是当遇到非传统的电机主轴,尤其是长度尺寸较大主轴的校正工作时,许多机床的装夹范围受到限制而无法使用,对于每个地区,不是每个厂家都能有符合条件的机床设备,并且高精度的长型主轴的转运过程极易使主轴受伤、变形。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轴外圆跳动检验工装,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轴外圆跳动检验工装,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两侧设有与底板一体成型的挡板,所述挡板的上侧设有与挡板一体成型的承托板,所述底板的侧壁的上侧和下侧均设有U形板,所述U形板的两端外侧壁均贯穿连接有圆轴,所述圆轴的上端和下端均设有轴承,且轴承均位于U形板的两侧。
[0005]优选的,所述挡板和承托板均呈八字状,且承托板的开口角度大于挡板的开口角度。
[0006]优选的,所述轴承的尺寸大小相同。
[0007]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检测工装通过对若干支撑板的统一加工,和相同型号轴承的装配,使得每个支撑滚动装置都有着相同的定心能力,将此装置固定在T型工作台上,即可将轴落在其上方,再通过轴承的滚动达到校正的目的,此种方法只需根据轴的长短适当增加或减少支撑滚动装置即可,校正范围广,制作简单,成本低,能达到校正的效果,对于小规模或机床设备不足厂家实用性极高。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1底板、2挡板、3承托板、4 U形板、5圆轴、6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1]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轴外圆跳动检验工装,包括底板1,所述底板I的两侧设有与底板I 一体成型的挡板2,所述挡板2的上侧设有与挡板2 —体成型的承托板3,所述挡板2和承托板3均呈八字状,且承托板3的开口角度大于挡板2的开口角度,承托板3具有更好的稳定性,所述底板I的侧壁的上侧和下侧均设有U形板4,所述U形板4的两端均贯穿连接有圆轴5,所述圆轴5的上端和下端均设有轴承6,且轴承6均位于U形板4的两侧,该检测工装通过对若干支撑板的统一加工,和相同型号轴承6的装配,使得每个支撑滚动装置都有着相同的定心能力,将此装置固定在T型工作台上,即可将轴落在其上方,再通过轴承6的滚动达到校正的目的。
[0012]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主权项】
1.一种轴外圆跳动检验工装,包括底板(I),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⑴的两侧设有与底板(I) 一体成型的挡板(2),所述挡板(2)的上侧设有与挡板(2) —体成型的承托板(3),所述底板(I)的侧壁的上侧和下侧均设有U形板(4),所述U形板(4)的两端外侧壁均贯穿连接有圆轴(5),所述圆轴(5)的上端和下端均设有轴承¢),且轴承(6)均位于U形板(4)的两侧。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轴外圆跳动检验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2)和承托板⑶均呈八字状,且承托板⑶的开口角度大于挡板⑵的开口角度。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轴外圆跳动检验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轴承(6)的尺寸大小相同。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轴外圆跳动检验工装,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两侧设有与底板一体成型的挡板,所述挡板的上侧设有与挡板一体成型的承托板,所述底板的侧壁的上侧和下侧均设有U形板,所述U形板的两端外侧壁均贯穿连接有圆轴,所述圆轴的上端和下端均设有轴承,且轴承均位于U形板的两侧,该检测工装通过对若干支撑板的统一加工,和相同型号轴承的装配,使得每个支撑滚动装置都有着相同的定心能力,将此装置固定在T型工作台上,即可将轴落在其上方,再通过轴承的滚动达到校正的目的,此种方法只需根据轴的长短适当增加或减少支撑滚动装置即可,校正范围广,制作简单,成本低,能达到校正的效果。
【IPC分类】G01B5/00
【公开号】CN205175274
【申请号】CN201520859336
【发明人】米炫, 陈浩, 汪敏
【申请人】湖北西浦电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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