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屏、镜头组件、壳体、电路板和按键,所述镜头组件、显示屏和按键均安装在所述电路板上,所述电路板容置在所述壳体内;且所述显示屏位于所述壳体的右侧,所述按键位于所述壳体的左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组件包括摄像头、摄像头后盖、中框、固定座和红外线灯;所述摄像头后盖、摄像头、中框、固定座顺次与壳体固定连接;所述红外线灯位于所述摄像头四周,且与摄像头固定连接;所述摄像头、红外线灯分别与电路板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上盖、底盖和镜面玻璃,所述上盖和底盖形成一容纳腔,所述电路板容置在该容纳腔内;所述镜面玻璃位于上盖的外侧,并与上盖固定连接;所述上盖的右侧设有一与显示屏大小相适应的第一凹槽,所述显示屏位于所述第一凹槽内,且所述显示屏与所述电路板电连接;所述上盖左侧设有一与按键大小相适应的第二凹槽,所述按键位于所述第二凹槽内,且所述按键与所述电路板电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镜面玻璃为蓝屏镜面玻璃。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还设有散热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卡槽,所述卡槽为USB卡槽或TF卡槽或SIM卡槽;所述USB卡槽或TF卡槽或SIM卡槽与电路板电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喇叭,所述喇叭固定设置于所述壳体内,且与所述电路板电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源,所述电源位于所述壳体内,并为所述显示屏、镜头组件和电路板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