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791024阅读:44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放电管,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
背景技术
目前,高能点火装置广泛采用双电极真空放电管,这种放电管由一对柱状电极、端盖、陶瓷或玻璃管壳组成,管内抽真空,电极端面正对安装,端面间放电距离小,放电火花集中在两端面间,在高频率、大容量放电情况下会出现放电隙不息弧现象。中国专利申请89205036.5公布了一种放电管,该放电管不抽真空,阴阳电极放电端面为环形面,并且正对安装放电,这种电极结构在高频率、大容量放电情况下也会出现放电隙不息弧现象。
三、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其能有效克服放电管在高频率、大容量放电情况下出现的放电隙不息弧现象,并且使用寿命长,生产成本低。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包括内电极和外电极,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内电极和外电极为同轴电极。
上述内电极可以是柱体,外电极可以是圆柱形管壁。
上述内电极柱体一端可以是圆台形,端面外缘凸出柱体,形成环形放电尖端,柱体另一端穿过绝缘端盖并固定。
上述外电极管壁两端内设有内台,管壁内设有定位台,绝缘圆柱管插入外电极一侧管壁内,并由定位台固定,绝缘圆柱管内侧为内电极,外电极另一端为金属端盖。
上述金属端盖中心带有螺杆。
上述内台可以是带有螺纹的内台,定位台为带有螺纹的定位台。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效果如下1、本实用新型中内电极环形放电尖端对外电极管内壁易于放电,放电管击穿电压低,放电部位分散,且放电火花向管内空腔部位进飞,有效克服了放电管在高频率、大容量放电情况下出现的放电隙不息弧现象。
2、本实用新型耐电流冲击,使用寿命长。
3、本实用新型结构简洁,电极间放电距离不用调整,制造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
4、本实用新型允许高能点火装置中储能在20焦耳以上,放电效率高于15次/秒,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及各种燃烧设备的高能量点火系统中。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附图,包括内、外两个电极,以及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圆柱管4、端盖5,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带螺杆的端盖1。内电极3为用金属材料制成的柱体,柱体一端呈圆台形,端面外缘凸出柱体,形成环形放电尖端,柱体另一端穿过用绝缘材料制成的端盖5的中心,并通过柱体上的螺纹和定位台阶锁紧固定。外电极2为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圆柱形管壁,管壁两端内各有一带螺纹的内台,管壁中间设有一定位台,一个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圆柱管4插入外电极2一侧管壁内,并由定位台固定,然后将绝缘端盖5以及内电极3一起装入外电极2管壁并螺纹固定,外电极2另一端装入用金属材料制成的中心带螺杆的端盖1并螺纹固定。
本实用新型中放电管外电极2、内电极3、金属端盖1、绝缘端盖5之间均为螺纹连接固定。本实用新型中的金属采用不锈钢材料,也可选用其它耐电能的高温合金材料,电极间的圆柱管4采用陶瓷或氟塑料制作,绝缘端盖5采用氟塑料制作。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包括内电极(3)和外电极(2),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电极(3)和外电极(2)为同轴电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电极(3)为柱体,外电极(2)为圆柱形管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电极(3)柱体一端为圆台形,端面外缘凸出柱体,形成环形放电尖端,柱体另一端穿过绝缘端盖(5)并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电极(2)管壁两端内设有内台,管壁内设有定位台,绝缘圆柱管(4)插入外电极(2)一侧管壁内,并由定位台固定,绝缘圆柱管(4)内侧为内电极(3),外电极(2)另一端为金属端盖(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端盖(1)中心带有螺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台为带有螺纹的内台,定位台为带有螺纹的定位台。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高能点火装置的电极放电管,其能有效克服放电管在高频率、大容量放电情况下出现的放电隙不息弧现象,并且使用寿命长,生产成本低。本实用新型包括内电极和外电极,内电极和外电极为同轴电极。内电极柱体一端为圆台形,端面外缘凸出柱体,形成环形放电尖端,柱体另一端穿过绝缘端盖并固定。外电极管壁两端内设有内台,管壁内设有定位台,绝缘圆柱管插入外电极内侧管壁内,并由定位台固定,绝缘圆柱管一侧为内电极,外电极另一端为金属端盖。
文档编号H01T2/00GK2674723SQ20032010982
公开日2005年1月26日 申请日期2003年11月25日 优先权日2003年11月25日
发明者李梦琳 申请人:李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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