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蓄电池修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8535阅读:44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池维修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蓄电池修复装置。



背景技术:

蓄电池的成本低廉,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以及其它照明设备中。蓄电池长期使用后,或者使用不当时,其电极板的表面容易生成白色硫酸铅晶体,不易分解,使得蓄电池的容量下降、内阻增大、放电能力下降,导致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缩短,甚至报废,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蓄电池的修复对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至关重要。目前,现有的蓄电池修复装置在对蓄电池修复时需要先对蓄电池充电时间进行检测,但是检测时一般只能一次检测一个蓄电池,检测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不足,提供一种蓄电池修复装置,结构简单、操作简单、能够同时对几个蓄电池进行检测,提高了检测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蓄电池修复装置,包括电源接口,所述电源接口一端用于接入220V交流电源,所述电源接口的另一端分别通过开关K1、开关K2和开关K3连接有变压器B1、变压器B2和变压器B3,所述变压器B1通过发光二极管D1连接有并联的电解电容C1、电容C2和计时器T1,所述计时器T1通过电阻R1和电流表A1连接有接头J,所述变压器B2通过发光二极管D2连接有并联的电解电容C3、电容C4和计时器T2,所述计时器T2通过电阻R2和电流表A2连接接头J,所述变压器B3通过发光二极管D3连接有并联的电解电容C5、电容C6和计时器T3,所述计时器T3通过电阻R3和电流表A3连接接头J。

进一步,所述变压器B1为24V直流变压器、36V直流变压器或者48V直流变压器中的任意一种。

进一步,所述变压器B2为24V直流变压器、36V直流变压器或者48V直流变压器中的任意一种。

进一步,所述变压器B3为24V直流变压器、36V直流变压器或者48V直流变压器中的任意一种。

进一步,所述电阻R1、电阻R2和电阻R3为滑动变阻器。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同过接头J连接多个并联的蓄电池,可以实现对多个蓄电池同时检测,提升修复时的检测效率,本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生产成本低,通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如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蓄电池修复装置,包括电源接口,所述电源接口一端用于接入220V交流电源,所述电源接口的另一端分别通过开关K1、开关K2和开关K3连接有变压器B1、变压器B2和变压器B3,所述变压器B1通过发光二极管D1连接有并联的电解电容C1、电容C2和计时器T1,所述计时器T1通过电阻R1和电流表A1连接有接头J,所述变压器B2通过发光二极管D2连接有并联的电解电容C3、电容C4和计时器T2,所述计时器T2通过电阻R2和电流表A2连接接头J,所述变压器B3通过发光二极管D3连接有并联的电解电容C5、电容C6和计时器T3,所述计时器T3通过电阻R3和电流表A3连接接头J。

所述变压器B1为24V直流变压器、36V直流变压器或者48V直流变压器中的任意一种。所述变压器B2为24V直流变压器、36V直流变压器或者48V直流变压器中的任意一种。所述变压器B3为24V直流变压器、36V直流变压器或者48V直流变压器中的任意一种。所述电阻R1、电阻R2和电阻R3为滑动变阻器。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蓄电池修复用的充电电路在使用时,通过电源接口接入220V交流电源,在将需要修复的多个蓄电池连接到接头J上,手动将开关K1、开关K2和开关K3闭合,使电源接口分别与变压器B1、变压器B2和变压器B3的输入端连通,通过变压器B1、变压器B2和变压器B3分别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压输出,所述变压器B1、变压器B2或变压器B3为24V直流变压器、36V直流变压器或者48V直流变压器中的任意一种,可将交流电源转换为24V、36V或48V直流电,增加了本装置的通用性,所述电解电容C1、电解电容C3和电解电容C5,其容量为1000μF,所述电容C2、电容C4和电容C6其容量为3000μF;可将滤除变压器B1、变压器B2或变压器B3输出电压中的交流成分,从而得到比较平滑的直流电压输出,分别通过电阻R1和电流表A1、电阻R2和电流表A2与电阻R3和电流表A3对连接到接头J上的蓄电池进行充电检测。电阻R1、电阻R2和电阻R3为滑动变阻器的,通过观察电流表A1、电流表A2和电流表A3的电流值来调整电阻R1、电阻R2和电阻R3的阻值,保证蓄电池的充电效率,通过观察计时器T1、计时器T2和计时器T3记录时间,来对蓄电池的充电时间进行统计,从而完成对蓄电池容量的检测。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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