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二极管油墨上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5222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二极管油墨上色装置。



背景技术:

二极管,电子元件当中,一种具有两个电极的装置,只允许电流由单一方向流过的电子元件;二极管最普遍的特点是只允许电流由单一方向通过(称为顺向偏压),反向时阻断 (称为逆向偏压),因此,二极管可以理解为电子版的逆止阀。二极管是电子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件,每个二极管上均标记有油墨,油墨用以区分二极管的正负极。

目前,大多数二极管生产企业对二极管油墨标记的装置由印染轮、减速箱和电机组成,电机的输出端与减速箱的输入端连接,减速箱的输出端与印染轮连接,印染轮上涂抹有两圈不同颜色的油墨,生产时,工人将二极管推到印染轮上,印染轮上的油墨印在二极管上,从而完成了二极管的油墨标记。目前,关于二极管油墨标记的装置已经出现一些专利技术,这些专利技术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油墨标记的问题,但是这些专利技术的工作效率有高有低,设备的复杂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制造成本也存在差距,同时二极管标记后的油墨并没有立马干燥就直接进行整体的收集,常常造成油墨标记变花,边糊,影响标记效果。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二极管油墨上色装置,不仅操作简便,自动化程度高,而且标记效果好,制造成本也得到了一定的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简便、自动化程度高、标记效果好的二极管油墨上色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二极管油墨上色装置,它包括着色装置、传送装置、烘干装置和集料装置,着色装置包括箱体、传送带和着色气缸,传送带安装于箱体的内部,并在箱体的横向两侧面形成进料口和出料口,着色气缸安装于箱体的上表面,着色气缸位于传送带的传送面的正上方;所述的着色气缸上设置有用于检测和识别二极管正负极的极性的检测器;所述的传送装置位于着色装置的出料口处的正下方,传送装置的中段位置安装有烘干装置,传送装置的传送末端的正下方设置有集料装置;所述的烘干装置包括有安装头、电热管和壳体,壳体的右侧面沿传送装置的传送方向设置有微型电风扇。

进一步地,所述的着色气缸上还设置有着色头和感应探眼。

进一步地,所述的着色头内含有油墨。

进一步地,所述的传送带上间隔设置有多个用于容纳和放置二极管的条形槽。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二极管油墨上色装置结构相对简单、原理通俗易懂、制造成本低,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便。

2、本实用新型的所述的一种二极管油墨上色装置内设油墨快速干燥装置,实现了标记的完全定型,标记效果好,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着色装置,2-传送装置,3-烘干装置,4-集料装置,5-箱体,6-传送带,7-着色气缸,8-着色头,9-感应探眼,10-检测器,11-安装头,12-电热管,13-微型电风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所示,一种二极管油墨上色装置,它包括着色装置1、传送装置2、烘干装置3和集料装置4,着色装置1包括箱体5、传送带6和着色气缸7,传送带6安装于箱体5的内部,并在箱体5的横向两侧面形成进料口和出料口,着色气缸7安装于箱体5的上表面,着色气缸7位于传送带6的传送面的正上方;所述的着色气缸7上设置有用于检测和识别二极管正负极的极性的检测器10;所述的传送装置2位于着色装置1的出料口处的正下方,传送装置2的中段位置安装有烘干装置3,传送装置2的传送末端的正下方设置有集料装置4;所述的烘干装置3包括有安装头11、电热管12和壳体,壳体的右侧面沿传送装置2的传送方向设置有微型电风扇13。

更进一步地,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着色气缸7上设置有着色头8和感应探眼9;着色头8内含有油墨;传送带6上间隔设置有多个用于容纳和放置二极管的条形槽。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将本实用新型按照图1所示的连接关系和位置关系进行安装,本实用新型安装完成后即可开始使用。未上色的二极管经箱体5上的进料口,放置于传送带6上的条形槽内,经传送带6的传送后,感应探眼9侦测到二极管,于是着色气缸7向下推动着色头8对二极管进行打点标记,检测器10对二极管的正负极进行检测,若发现是正极,则不进行打点标记,反之,则进行打点标记;二极管进行打点着色后,经箱体5上的出料口滑落至传送装置2上,传送装置2将二极管传送到烘干装置3内进行烘干和定型,二极管的标记效果得到固定;最后,二极管经传送装置2的传送后,掉落到集料装置4内被收集起来,二极管的打点着色过程完成。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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