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多个支撑柱,所述支撑柱位于所述基板的一侧;
阴极层,所述阴极层位于所述支撑柱远离所述基板的一侧,所述支撑柱包括第一支撑柱,在垂直于所述基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第一支撑柱被所述阴极层覆盖;
遮光层,所述遮光层位于所述阴极层远离所述支撑柱的一侧,所述遮光层包括多个遮光部,在垂直于所述基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至少存在部分数量所述第一支撑柱与所述遮光部交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柱包括第一子第一支撑柱和第二子第一支撑柱,在垂直于所述基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子第一支撑柱与所述遮光部交叠,所述第二子第一支撑柱与所述遮光部不交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显示区和非显示区,所述第二子第一支撑柱在所述显示区内非均匀分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在垂直于所述基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所述遮光部覆盖与其交叠的所述第一支撑柱。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在垂直于所述基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一个所述遮光部至少与一个所述第一支撑柱交叠。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层为一整体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垂直于所述基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一个所述遮光部只与一个所述第一支撑柱交叠,且每个所述遮光部均相互独立。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遮光层的制作材料包括金属铬、氧化铬、黑色树脂中的至少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显示区和非显示区,在所述显示区中,所述支撑柱的设置密度大于等于20%。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保护盖板,所述遮光层位于所述保护盖板靠近所述阴极层的一侧。
1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10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