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止虚位噪音的轴承定位结构及电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3117发布日期:2019-02-10 22:59阅读:590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止虚位噪音的轴承定位结构及电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机设备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止虚位噪音的轴承定位结构及电机。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电机在已经成为工业领域必不可少的设备,例如在空调领域中的出风电机。

现有的朝上出风的电机,波形弹簧装在电机的下轴承室,当电机朝上出风运转时,电机的轴承室不仅要受电机转子和风叶重力,还要受风叶向上吹风产生的作用力,使得电机轴承室内的波形弹簧被压扁,轴承室出现虚位,虚位越大,虚位噪音越严重,因此轴承在长期超强重力作用下工作,最终被磨坏,产生噪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电机转子和风叶重力,及电机吹风时,风叶的向下作用力,都压在下端轴承室内的波垫及下端轴承上,导致产生虚位音等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电机上设置双波形弹簧及轴承定位机构,提供一种防止虚位噪音的轴承定位结构及电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防止虚位噪音的轴承定位结构,包括第一轴承部和第二轴承部,所述第一轴承部包括第一轴承室、第一轴承和支撑耳,所述第一轴承设置于第一轴承室内,所述支撑耳设置于第一轴承底部,用于支撑第一轴承。

进一步的,第一轴承部还包括第一弹性垫片,所述第一轴承顶面与第一轴承室的顶部形成第一空间,所述第一弹性垫片设置于第一空间内。

进一步的,第一弹性垫片包括波形弹簧。

进一步的,第一弹性垫片由多个波形弹簧叠加组成的波垫构成。

进一步的,第二轴承部包括第二轴承室、第二轴承和第二弹性垫片,所述第二轴承设置于第二轴承室内,第二轴承底面与第二轴承室的底部形成第二空间,所述第二弹性垫片设置于第二空间内。

进一步的,第二弹性垫片包括波形弹簧。

进一步的,第二弹性垫片由多个波形弹簧叠加组成的波垫构成。

进一步的,支撑耳与第一轴承室可拆卸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支撑耳设置于第一轴承室底面。

一种电机,包括电机壳体和输出端,还包括上述的轴承定位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止虚位噪音的轴承定位结构及电机,在第一轴承部中设置了支撑耳,通过支撑耳托住第一轴承的外圈,使电机的转子、风叶的重力、及向上吹风时的向下推力不全部压在第二轴承部上,通过支撑耳来分担一部分电机定子、风叶的重力,从而达到保护垂直水平面安装的电机,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虚位音,避免第二轴承室内的磨损,延长轴承定位结构及电机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防止虚位噪音的轴承定位结构及电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上轴承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第一轴承部,11为第一轴承室,12为第一轴承,13为第一弹性垫片,14为支撑耳,2为第二轴承部,21为第二轴承室,22为第二轴承,23为第二弹性垫片,100为电机,101为电机壳体,102为电机输出端。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2所示,防止虚位噪音的轴承定位结构,与电机输出端连接,包括靠近电机输出端的第一轴承部1、远离电机输出端的第二轴承部2;

第一轴承部1包括第一轴承室11、第一轴承12、第一弹性垫片13和支撑耳14,所述第一轴承12设置于第一轴承室11内,所述第一轴承12顶面与第一轴承室11的顶部形成第一空间,所述第一弹性垫片13设置于第一空间内,所述支撑耳14设置于第一轴承12底部,与第一轴承室11可拆卸固定连接,所述支撑耳14至少包括两个,对称或环状设置于第一轴承底部用于支撑第一轴承12;

第二轴承部2包括第二轴承室21、第二轴承22和第二弹性垫片23,所述第二轴承22设置于第二轴承室21内,第二轴承22底面与第二轴承室21的底部形成第二空间,所述第二弹性垫片23设置于第二空间内;

第一弹性垫片13、第二弹性垫片23由多个波形弹簧叠加组成的波垫构成,波形弹簧为若干波峰波谷构成的薄片环状弹性金属元件。

一种电机100,包括电机壳体101和输出端102,还包括轴承定位结构,所述轴承定位结构设置于电机壳体内,与电机输出端连接。

轴承定位结构及电机使用时,在第一轴承室11、第一轴承12的第一空间内填充第一弹性垫片13,用于给电机转子自由上下串动的空隙,不会影响电机转子轴的上下串动,有效防止因转子轴承向向上串动的间隙产生虚位音,所述支撑耳14托住第一轴承12的外圈,分担电机转子和风叶的重力及向上吹风时的向下推力,防止第二轴承部2上的滚珠及滚道的磨损;在第二轴承部2的第二空间内填充第二弹性垫片23,使得电机的结构具有双垫片结构,电机转子轴向有上、下串动间隙,而又没有虚位,从而达到保护这种垂直水平面安装的电机,在售后不会产生虚位音,避免第二轴承室内的磨损,延长轴承定位结构及电机的使用寿命。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