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3583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一种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CPE-PTN接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了一种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目前公知的CPE-PTN接入设备设备的功能端口均是从外壳的侧面伸出,这限制了客户从顶部或底部插接的需求,无法满足多种多样的安装环境。

因此,研发一种从顶部或底部插接的CPE-PTN接入设备结构迫在眉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该固定卡板装置可以将PCB垂直安装,使得功能端口相对传统设备旋转90°,从设备外壳顶部或底部伸出,以适应特殊的安装空间;此外,该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可灵活根据已有外壳的固定螺丝柱变更固定位置,使得对外壳的选择更加灵活多变,而且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是按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包括固定卡板,所述固定卡板为框型架体,所述固定卡板的平面上设有功能端口过孔,所述固定卡板的上下两侧边的边缘处设有向上翻折的上折弯边,所述上下两侧折弯边的中部设有向外翻折的外折弯边,所述向外翻折的外折弯边与PCB固定在一起;所述固定卡板的左右两侧设有法兰边,所述法兰边上设有若干用于与外壳连接的安装孔。

作为上述技术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固定卡板平面上的功能端口过孔的长度尺寸范围为18~47mm、宽度尺寸范围为10.5~24.5mm。

作为上述技术的更进一步改进,所述外折弯边上设有用于固定PCB的螺丝柱,所述螺丝柱的螺纹为M3,螺柱高度为5~10mm。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法兰边上的安装孔为圆孔,其中一侧为两个,另一侧为三个,所述圆孔直径均为∮3.5~4.5mm。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固定卡板由电镀锌薄板材料制成,其厚度范围为1~1.5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⑴本实用新型所述的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能够使PCB垂直安装,使CPE-PTN接入设备的功能端口从外壳的顶面伸出,而非常规下的从侧面伸出,有效消除功能端口的方位限制,提高实用性;

⑵本实用新型所述的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可灵活根据已有外壳的固定螺丝柱变更固定位置,使得对外壳的选择更加灵活多变。;

⑶本实用新型所述的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结构简单,容易安装,重量轻,体积小,制造工艺简单,造价低廉。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装配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10,包括固定卡板1,所述固定卡板1为框型架体,所述固定卡板1的平面上设有功能端口过孔13,所述固定卡板1的上下两侧边的边缘处设有向上翻折的上折弯边11,所述上下两侧的上折弯边的中部设有向外翻折的外折弯边111,所述外折弯边上设有螺丝柱1111,所述螺丝柱1111用于固定PCB;所述固定卡板1的左右两侧设有法兰边12,所述法兰边12上设有若干用于与外壳连接的安装孔121,所述安装孔121为圆孔。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固定卡板平面上的功能端口13开孔的长度尺寸范围为18~47mm、宽度尺寸范围为10.5~24.5mm。

所述上下两侧向外翻折的折弯边111上设有的螺丝柱1111,其螺纹为M3,螺柱高度为5~10mm。

所述法兰边12上的安装圆孔121,其中一侧为两个,另一侧为三个,其圆孔直径均为∮3.5~4.5mm。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顶盖1是由电镀锌薄板材料制成,重量轻,体积小,制造工艺简单,造价低廉。

以下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所述的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10的安装到CPE-PTN接入设备的底座2上的组装过程:

(1)如图1、图2所示,将两个电源插座6对准固定卡板1上的功能端口过孔13,从下往上卡入;

(2)将PCBA 4对准固定卡板1上的功能端口过孔13插入,并将PCBA 4上的螺丝孔41对准固定卡板1上的螺丝柱1111,用M3螺丝5拧紧固定;

(3)完成上述安装后,将固定卡板1的螺丝孔121与底座2上的螺丝柱21对齐,并用PA3x6自攻螺丝3拧紧固定。这样就完成了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10安装到CPE-PTN接入设备的底座2上的组装过程。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CPE-PTN接入设备固定卡板装置10,巧妙的将PCBA垂直安装,改变功能端口的伸出方位,使得产品的安装更加具有灵活性。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型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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