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284837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固定设置有电机,所述机架的上方设置有粉碎管道,所述粉碎管道内设置有螺杆,所述螺杆的一端连接有转轮,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粉碎管道的末端,所述粉碎管道的末端设置有挤出模,所述转轮通过皮带与所述电机连接,所述粉碎管道上方设置有与其连通的进料斗。通过将固体废料倒入粉碎管道中,通过电机带动粉碎管道中的螺杆对固定废料进行粉碎,保证从挤出模出来的粉碎后的废料颗粒基本一致,且可根据需要调节电机的转速,控制粉碎颗粒的大小。
【专利说明】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
【技术领域】
[0001 ] 本实用新型涉及了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属于废料回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生活和工业垃圾越来越多,而如何环保的、可回收的处理这些垃圾废料成为当下的热点。对于一些固定的垃圾,需要将其绞碎成颗粒后才能对其进行后续的加工回收处理,但是现有的粉碎方式通常是采用一些大型的破碎机进行破碎,无法保证破碎效果。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能够对固定废料进行稳定的粉碎,保证粉碎效果。
[000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固定设置有电机,所述机架的上方设置有粉碎管道,所述粉碎管道内设置有螺杆,所述螺杆的一端连接有转轮,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粉碎管道的末端,所述粉碎管道的末端设置有挤出模,所述转轮通过皮带与所述电机连接,所述粉碎管道上方设置有与其连通的进料斗。
[0006]前述的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轮与螺杆之间还设置有减速机。
[0007]前述的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管道外靠近所述挤出模的一端还设置有加热环。
[000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固体废料倒入粉碎管道中,通过电机带动粉碎管道中的螺杆对固定废料进行粉碎,保证从挤出模出来的粉碎后的废料颗粒基本一致,且可根据需要调节电机的转速,控制粉碎颗粒的大小。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0011]如图1所示,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包括机架I,所述机架上固定设置有电机2,所述机架I的上方设置有粉碎管道3,所述粉碎管道3内设置有螺杆4,所述螺杆4的一端连接有转轮6,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粉碎管道3的末端,所述粉碎管道3的末端设置有挤出模8,所述转轮6通过皮带与所述电机2连接,所述粉碎管道3上方设置有与其连通的进料斗
5。通过将固体废料从进料斗5中倒入粉碎管道3中,通过电机2带动粉碎管道3中的螺杆4对固定废料进行粉碎,保证从挤出模8出来的粉碎后的废料颗粒基本一致,且可根据需要调节电机2的转速,控制粉碎颗粒的大小。
[0012]所述转轮6与螺杆4之间还设置有减速机9,保证螺杆4在启动和停止时平稳的转动。
[0013]所述粉碎管道3外靠近所述挤出模8的一端还设置有加热环7,保证从挤出模8处出来的废料带有一定的温度,避免废料颗粒黏贴在一起,保证粉碎效果。
[0014]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能够对固定废料进行稳定的粉碎,保证粉碎效果。
[0015]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
【权利要求】
1.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包括机架(1),所述机架上固定设置有电机(2),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I)的上方设置有粉碎管道(3),所述粉碎管道(3)内设置有螺杆(4),所述螺杆(4)的一端连接有转轮(6),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粉碎管道(3)的末端,所述粉碎管道(3)的末端设置有挤出模(8),所述转轮(6)通过皮带与所述电机(2)连接,所述粉碎管道(3)上方设置有与其连通的进料斗(5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轮(6)与螺杆(4)之间还设置有减速机(9)。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固体废料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管道(3)外靠近所述挤出模(8)的一端还设置有加热环(7)。
【文档编号】B02C23/00GK203816739SQ201420142967
【公开日】2014年9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3月27日 优先权日:2014年3月27日
【发明者】康建文, 朱黎原, 刘红亮, 申祖辉, 张世伟, 杨全中 申请人:康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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