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农业分苗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66467阅读:26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农业分苗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用于农业分苗的装置,属于农业领域。



背景技术:

农田中,由于农作物的存在,尤其是农作物生长的后期,长起来的农作物会将农田中的道路封闭,难于通行,因此,植保机械在进行施肥和喷药时很容易损伤作物。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510652241.9的一种农业机械分苗装置,方案是:至少一个子分苗器,所述子分苗器包括两块分苗板,所述两块分苗板之间具有一定角度并相交于分苗器的前方,所述两块分苗板的交线为弧形,所述两块分苗板分别与农业机械相连。但该分苗器仅能通过与农业机械结合才能使用,使用不便,不适合小面积耕地,功能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农业分苗的装置,以解决该分苗器仅能通过与农业机械结合才能使用,使用不便,不适合小面积耕地,功能单一等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用于农业分苗的装置,其结构包括车轮、支架、种子料仓、框架、打孔器、分苗装置、杆、手把、传动轴、螺母、种子入口,所述支架上连接有框架,所述框架上连接有车轮,所述框架上连接有种子料仓,所述车轮上连接有打孔器,所述车轮上连接有分苗装置,所述支架上连接有杆,所述杆上连接有手把,所述支架上连接有传动轴,所述传动轴上连接有螺母,所述种子料仓上连接有种子入口,所述分苗装置由出料口、分苗刀尖、分苗刀片、分苗装置主体、进料口组成,所述分苗装置主体上连接有出料口,所述分苗装置主体上连接有分苗刀尖,所述分苗装置主体上连接有分苗刀片,所述分苗装置主体上连接有进料口。

进一步地,所述支架通过框架与车轮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框架通过车轮与打孔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框架通过车轮与分苗装置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杆通过传动轴与支架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传动轴通过支架与螺母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分苗装置设有六个使分苗效率提高。

进一步地,所述分苗装置内设有导种管可用于播种。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农业分苗的装置通过设有的分苗装置可以有效分开农作物,提高农业机械的通过性,通过设有的杆可以应用于手动分苗,可以使小面积耕地得到分苗处理,通过设有的出料口可以使该装置除分苗以外还有播种功能,提高了该装置的利用率,节约了农业成本,增加了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农业分苗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农业分苗的装置的分苗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车轮-1、支架-2、种子料仓-3、框架-4、打孔器-5、分苗装置-6、杆-7、手把-8、传动轴-9、螺母-10、种子入口-11、出料口-601、分苗刀尖-602、分苗刀片-603、分苗装置主体-604、进料口-605。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农业分苗的装置,其结构包括车轮1、支架2、种子料仓3、框架4、打孔器5、分苗装置6、杆7、手把8、传动轴9、螺母10、种子入口11,所述支架2上连接有框架4,所述框架4上连接有车轮1,所述框架4上连接有种子料仓3,所述车轮1上连接有打孔器5,所述车轮1上连接有分苗装置6,所述支架2上连接有杆7,所述杆7上连接有手把8,所述支架2上连接有传动轴9,所述传动轴9上连接有螺母10,所述种子料仓3上连接有种子入口11,所述分苗装置6由出料口601、分苗刀尖602、分苗刀片603、分苗装置主体604、进料口605组成,所述分苗装置主体604上连接有出料口601,所述分苗装置主体604上连接有分苗刀尖602,所述分苗装置主体604上连接有分苗刀片603,所述分苗装置主体604上连接有进料口605,所述支架2通过框架4与车轮1连接,所述框架4通过车轮1与打孔器5连接,所述框架4通过车轮1与分苗装置6连接,所述杆7通过传动轴9与支架2连接,所述传动轴9通过支架2与螺母10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当需要用于农业机械进行分苗时,通过螺母10取下杆7,将该装置安装于农业机械上,即可开始使用,通过农业机械的带动使车轮1的运作使分苗装置6进行工作,对耕地进行分苗处理,在小面积的耕地中可装置杆7,通过握住手把8推动该装置的运作来进行分苗处理,通过往种子入口11放入种子,即可开始进行播种功能。

例如,王师傅仅需将该装置安装于农业机械上,即可开始使用,通过农业机械的带动使车轮1的运作使分苗装置6进行工作,对耕地进行分苗处理。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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