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类颗粒除尘通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4394发布日期:2018-09-21 19:40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通风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豆类颗粒除尘通风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谷仓一般都是放置在室外,直接从地面向上,以金属板逐一连接围设而成,其顶端处再以倒V 形圆盖连接,其内部中空可存放谷物,但是在谷物排出时,非常不易作业,而外部的热源可直接传导到金属板内,隔热阻燃效果较差,而又由于谷物直接与地面接触,由于天气变化,地面潮湿,容易造成谷物的发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豆类颗粒除尘通风装置,它采用外置的旋转通风装置,实现谷仓内部颗粒物料通风散热,降低谷仓中谷物发热霉变,另外,还是能够实现谷物的自动翻料,也可也进行谷仓之间的导料作业,更加翻边使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圆形透气壳体、内圈旋转支架、铲料翻斗、导引滚轴、通风除尘风机、进料管道、出料管道、出料门、上料管道、上料螺旋、驱动电机;所述的圆形透气壳体的活动设置有内圈旋转支架,内圈旋转支架的外侧设置有数个铲料翻斗,铲料翻斗斗尖通过导引滚轴与圆形透气壳体内部活动连接,所述的内圈旋转支架的内部设置有通风除尘风机,所述的圆形透气壳体的左侧连接有进料管道,圆形透气壳体的右侧连接有出料管道,出料管道与圆形透气壳体之间设置有出料门;所述的出料管道外侧与直立的上料管道连接,且上料管道内部设置有上料螺旋,上料螺旋的底部与上料管道外侧的驱动电机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通风除尘风机的外侧设置有传动齿轮,传动齿轮通过从动齿轮与内圈旋转支架内侧啮合,实现内圈旋转支架自由旋转。

作为优选,所述的出料门通过电动的旋转连接轴与圆形透气壳体进行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进料管道和上料管道分别连接在谷仓的下出料口和上进料口。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豆类颗粒除尘通风装置,它采用外置的旋转通风装置,实现谷仓内部颗粒物料通风散热,降低谷仓中谷物发热霉变,另外,还是能够实现谷物的自动翻料,也可也进行谷仓之间的导料作业,更加翻边使用。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圈旋转支架2传动机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圆形透气壳体1、内圈旋转支架2、铲料翻斗3、导引滚轴4、通风除尘风机5、进料管道6、出料管道7、出料门8、上料管道9、上料螺旋10、驱动电机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圆形透气壳体1、内圈旋转支架2、铲料翻斗3、导引滚轴4、通风除尘风机5、进料管道6、出料管道7、出料门8、上料管道9、上料螺旋10、驱动电机11;所述的圆形透气壳体1的活动设置有内圈旋转支架2,内圈旋转支架2的外侧设置有数个铲料翻斗3,铲料翻斗3斗尖通过导引滚轴4与圆形透气壳体1内部活动连接,所述的内圈旋转支架2的内部设置有通风除尘风机5,所述的圆形透气壳体1的左侧连接有进料管道6,圆形透气壳体1的右侧连接有出料管道7,出料管道7与圆形透气壳体1之间设置有出料门8;所述的出料管道7外侧与直立的上料管道9连接,且上料管道9内部设置有上料螺旋10,上料螺旋10的底部与上料管道9外侧的驱动电机11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通风除尘风机5的外侧设置有传动齿轮13,传动齿轮13通过从动齿轮12与内圈旋转支架2内侧啮合,实现内圈旋转支架2自由旋转。

作为优选,所述的出料门8通过电动的旋转连接轴与圆形透气壳体1进行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进料管道6和上料管道9分别连接在谷仓的下出料口和上进料口。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首先将进料管道6连接到谷仓的底部的出料口,谷物自动滑落到圆形透气壳体1的内部,并在内圈旋转支架2、铲料翻斗3的配合下,储存在圆形透气壳体1、内圈旋转支架2、铲料翻斗3之间,通过通风除尘风机5的作用对谷物进行通风散热,最后通过出料门8进入到上料管道9中,并在上料螺旋10、驱动电机11的配合下输送到谷仓的上端。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它采用外置的旋转通风装置,实现谷仓内部颗粒物料通风散热,降低谷仓中谷物发热霉变,另外,还是能够实现谷物的自动翻料,也可也进行谷仓之间的导料作业,更加翻边使用。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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