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麻花及其制作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50274阅读:600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食品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麻花及其制作工艺。

背景技术:
传统的麻花制作除了必要的面粉、面肥、调味料和油以外,还必须添加食用碱和明矾,或者是含有食用碱和明矾的泡打粉、以及酵母,碱可去除发面团的酸味,提高韧性和发泡,明矾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可使面粉发泡膨松,食后口中会发涩。但是如果不加入明矾就会使传统麻花口感较硬,以至于制得的麻花不适合老人及儿童食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麻花及其制作工艺,制得的麻花既有传统麻花口感香脆酥的优点,又无食后口中发涩的问题,特别适合老人及儿童食用。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按照以下技术方案实施的:一种麻花,包括材料A和材料B,所述材料A包括以下重量的组分:小麦粉11200克,白砂糖2800克,鸡蛋800克,水3600克;所述材料B包括以下重量的组分:小麦粉1600克,油800-3000克。进一步,所述麻花还包括材料C,所述材料C为食用盐、五香粉、辣椒粉和花椒粉中一种或多种。作为本发明优选方案,所述的油为酥油、黄油或片状酥油中的一种。一种麻花的制作工艺,包括以下步骤:配料及搅拌:将材料A中白砂糖、鸡蛋、水混合后慢速搅拌7-15分钟,待白砂糖完全融化后加入小麦粉,根据产品口味可向材料A中适量加入材料C,慢速搅拌3-8分钟后快速搅拌10-20分钟;再将材料B搅拌均匀;将上述搅拌后的材料A和材料B分别用保鲜膜包裹松弛10分钟-1小时;压面:松弛后的材料A与材料B以10:1-5:1的比例选用,用材料A包裹材料B进行压面,三折一次压至4-12mm放入冰箱松弛10分钟-1小时,再三折一次放到冰箱里松弛10分钟-1小时,以此往返操作3-8次,将材料压至4-6mm厚、100-160mm宽后备用;成型及炸制:将材料切割成条状对折揉搓成绳状即成生胚,将大豆油放入炸锅,待温度至180℃-220℃将生胚放入锅中炸5-12分钟,炸至色泽金黄即得成品麻花。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1、麻花制作中完全不使用食用碱和明矾,不添加任何其它食品添加剂,各项指标远远低于现行标准,对人体食用完全无害,满足人们对食品健康环保的要求;2、采用两种材料的包裹后进行压面、成型及炸制,制得的麻花既有传统麻花口感香脆酥的优点,又无食后口中发涩的问题,特别适合老人及儿童食用。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在此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以及说明用来解释本发明,但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实施例1麻花的制作:配料及搅拌:将材料A中白砂糖2800克,鸡蛋800克,水3600克混合后慢速搅拌7分钟,待白砂糖完全融化后加入小麦粉11200克及食用盐,慢速搅拌3分钟后快速搅拌10分钟;再将材料B的小麦粉1600克,片状酥油800克搅拌均匀;将上述搅拌后的材料A和材料B分别用保鲜膜包裹松弛10分钟;压面:松弛后的材料A与材料B以10:1的比例选用,用材料A包裹材料B进行压面,三折一次压至4mm放入冰箱松弛10分钟,再三折一次放到冰箱里松弛10分钟,以此往返操作3次,将材料压至4mm厚、100mm宽后备用;成型及炸制:将材料切割成条状对折揉搓成绳状即成生胚,将大豆油放入炸锅,待温度至180℃将生胚放入锅中炸5分钟,炸至色泽金黄即得成品麻花。实施例2麻花的制作:配料及搅拌:将材料A中白砂糖2800克,鸡蛋800克,水3600克混合后慢速搅拌15分钟,待白砂糖完全融化后加入小麦粉11200克及食用盐,慢速搅拌8分钟后快速搅拌20分钟;再将材料B的小麦粉1600克,酥油3000克搅拌均匀;将上述搅拌后的材料A和材料B分别用保鲜膜包裹松弛1小时;压面:松弛后的材料A与材料B以5:1的比例选用,用材料A包裹材料B进行压面,三折一次压至12mm放入冰箱松弛1小时,再三折一次放到冰箱里松弛1小时,以此往返操作8次,将材料压至6mm厚、160mm宽后备用;成型及炸制:将材料切割成条状对折揉搓成绳状即成生胚,将大豆油放入炸锅,待温度至220℃将生胚放入锅中炸12分钟,炸至色泽金黄即得成品麻花。实施例3麻花的制作:配料及搅拌:将材料A中白砂糖2800克,鸡蛋800克,水3600克混合后慢速搅拌10分钟,待白砂糖完全融化后加入小麦粉11200克及花椒粉,慢速搅拌5分钟后快速搅拌15分钟;再将材料B的小麦粉1600克,黄油1000克搅拌均匀;将上述搅拌后的材料A和材料B分别用保鲜膜包裹松弛30分钟;压面:松弛后的材料A与材料B以8:1的比例选用,用材料A包裹材料B进行压面,三折一次压至8mm放入冰箱松弛30分钟,再三折一次放到冰箱里松弛30分钟,以此往返操作5次,将材料压至5mm厚、130mm宽后备用;成型及炸制:将材料切割成条状对折揉搓成绳状即成生胚,将大豆油放入炸锅,待温度至200℃将生胚放入锅中炸10分钟,炸至色泽金黄即得成品麻花。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例的限制,凡是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出的技术变形,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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