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食品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开胃营养调味品。
背景技术:
中国饮食文化源远流长,菜肴以色艳、香浓、味鲜、型美而著称于世。其中调味品作为中国饮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中餐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传统的调味品,如酱油、醋、鸡精、辣椒酱、豆瓣酱等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饮食的要求已不仅仅局限在味道上,在食品的营养和安全方面,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
香椿叶为楝科落叶乔木香椿的嫩叶,又名香椿头、香椿芽,是早春上市的树生蔬菜。香椿的营养价值较高,除了含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外,还有丰富的维生素、胡萝卜素、铁、磷、钙等多种营养成分。中医认为,香椿味苦、性平、无毒,有开胃爽神、祛风除湿、止血利气、消火解毒的功效,现代医学及临床经验也表明,香椿能保肝、利肺、健脾、补血、舒筋。
如果能以香椿叶为原料,开发出一种调味品,则必将受到人们的喜爱,具有非常好的应用前景。但是,目前还未有相关技术的报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营养丰富、味道可口、制备方法简单的开胃营养调味品。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开胃营养调味品,按以下方法制备而成:
(1)取香椿叶,用水洗净,晾干后,先粉碎,再进行研磨处理,得到香椿浆;
(2)取核桃仁和干红辣椒,粉碎后,再进行研磨处理,得到核桃辣椒粉;
(3)取山楂,去皮、去核后,捣成山楂泥;
(4)将香椿浆、核桃辣椒粉和山楂泥混合在一起,加入味精、食盐和麻油,搅拌均匀,于80~120℃条件下烘烤5~8分钟,得到所述开胃营养调味品。
进一步地,所述香椿叶、核桃仁、干红辣椒和山楂的重量比为2.5~3.5:3~5:0.2~0.4:1。
进一步地,步骤(4)中还加入有食用防腐剂。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不仅具有香椿独特的香味和滋味,而且具有核桃和辣椒的香味及滋味,还具有山楂特有的酸味,味道可口,香气浓郁,具有非常好的开胃效果,能有效增强食欲,可作为调味品、佐食等食用,非常方便;
2.本发明的原料包括香椿叶、核桃仁、干红辣椒和山楂,这些原料具有非常丰富的营养成分,能够补充人体必须的各种元素,满足现代人对食品的营养性需求;
3.本发明制备方法简单、易实施,充分保留了各物质的营养成分,具有非常好的应用前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以下实施例所使用的各种原料,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本领域公知的市售产品。
实施例1
一种开胃营养调味品,按以下方法制备而成:
(1)取香椿叶,用水洗净,晾干后,先粉碎,再进行研磨处理,得到香椿浆;
(2)取核桃仁和干红辣椒,粉碎后,再进行研磨处理,得到核桃辣椒粉;
(3)取山楂,去皮、去核后,捣成山楂泥;
(4)将香椿浆、核桃辣椒粉和山楂泥混合在一起,加入味精、食盐和麻油,搅拌均匀,于100℃条件下烘烤6分钟,得到所述开胃营养调味品;
所述香椿叶、核桃仁、干红辣椒和山楂的重量比为3:4:0.3:1。
实施例2
一种开胃营养调味品,按以下方法制备而成:
(1)取香椿叶,用水洗净,晾干后,先粉碎,再进行研磨处理,得到香椿浆;
(2)取核桃仁和干红辣椒,粉碎后,再进行研磨处理,得到核桃辣椒粉;
(3)取山楂,去皮、去核后,捣成山楂泥;
(4)将香椿浆、核桃辣椒粉和山楂泥混合在一起,加入味精、食盐和麻油,搅拌均匀,于120℃条件下烘烤5分钟,得到所述开胃营养调味品;
所述香椿叶、核桃仁、干红辣椒和山楂的重量比为2.5:3:0.2:1。
实施例3
一种开胃营养调味品,按以下方法制备而成:
(1)取香椿叶,用水洗净,晾干后,先粉碎,再进行研磨处理,得到香椿浆;
(2)取核桃仁和干红辣椒,粉碎后,再进行研磨处理,得到核桃辣椒粉;
(3)取山楂,去皮、去核后,捣成山楂泥;
(4)将香椿浆、核桃辣椒粉和山楂泥混合在一起,加入味精、食盐、麻油和食用防腐剂,搅拌均匀,于80℃条件下烘烤8分钟,得到所述开胃营养调味品;
所述香椿叶、核桃仁、干红辣椒和山楂的重量比为3.5:5:0.4:1。
上述实施例中味精、食盐、麻油的加入量根据普通大众的口味来确定,不做特别限制,食用防腐剂可以选用苯甲酸、脱氢乙酸钠等食品领域常用的防腐剂,其添加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添加。
在一日三餐中,可将本发明开胃营养调味品作为其它食物的调味品,典型应用例如下:
赵某,女,25岁,因为肠胃功能弱,每到夏季,不思饮食,身体虚弱。前年夏季开始,每日三餐食用本发明开胃营养调味品,渐渐地食欲提高,饭量开始增加,后来一直食用至今,去年夏季未出现食欲不振的情况,身体素质得到大大改善。
郑某,男,45岁,因有段时间食用大量油腻的事物,导致纳呆,恶食,脘腹发胀。然后开始每日三餐食用本发明开胃营养调味品,渐渐地食欲提高,饭量开始增加,脘腹胀感消失,后来一直食用至今,身体素质得到大大改善。
应当理解本文所述的例子和实施方式仅为了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它做出各种修改或变化,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实质的情况下,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