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熏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1828阅读:9218来源:国知局
一种烟熏炉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能够进行香料碾碎混合的烟熏炉。



背景技术:

传统工艺熏制的食品,含有致癌物质,严重危害食用者的健康,已受到食品专家的多次警告,改革陈旧的烟熏工艺势在必行,烟熏香味料以天然植物为原料,经干馏、提纯精制而成,具有良好的增香防腐效果,主要用于制作各种烟熏风味家禽、肉制品、鱼、豆制品、酱油、醋及调味料等,但是现在的香薰炉在使用的时候,是将香料直接放入到下料口,并不能对香料进行初加工,使香味能够更好的散发出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烟熏炉,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在烟熏炉并不能对香料进行初级加工,使后续的生产过程中,香料能够将自身的香味全都散发出来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烟熏炉,包括烟熏主体、烟输送主体和烟产生主体,所述烟熏主体前表面安装有门主体,所述门主体中间安装有耐高温玻璃,所述门主体中间一端安装有门把手,所述烟输送主体包括吸烟管、烟气进口、转动电机、叶轮和出风管组成,所述叶轮一侧安装有出风管,所述叶轮另一侧中间安装有转动电机,所述转动电机上方安装有吸烟管,所述烟产生主体内部底端安装有加热板,所述加热板上端安装有香料反应箱,所述香料反应箱上方安装有震动混合器,所述震动混合器由震动电机、主动轮、偏心轴、连杆、连杆连接件、震动混合箱、混合箱底板和震动限位轮组成,所述震动电机上安装有主动轮,所述主动轮上安装有偏心轴,所述震动混合箱一端安装有连杆连接件,所述震动混合箱下端安装有混合箱底板,所述震动混合箱下端两侧安装有震动限位轮,所述震动混合器上方安装有两个碾碎轮,所述碾碎轮上方设有下料口。

优选的,所述烟熏主体上端设有废气排放口。

优选的,所述门主体通过金属合页与烟熏主体相连。

优选的,所述吸烟管末端设有烟气进口。

优选的,所述连杆连接件和偏心轴之间通过连杆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合理,使用方便、高效,本实用新型能够将进行烟熏的香料进行初级的加工,就是通过碾碎轮之间的相互作用,将香料进行碾碎,再通过震动混合器的作用,将香料进行充分的混合,混合之后的香料再放到香料反应箱中,进行不完全燃烧,产生烟雾,再通过烟输送主体中的转动电机和叶轮的作用,将烟输送至烟熏主体中,用以烟熏食物,本实用新型中的震动混合器采用了偏心轮转动的往复运动的特性,进行来回的混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烟输送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震动混合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包括烟熏主体1、烟输送主体2和烟产生主体3,烟熏主体1上端设有废气排放口11,烟熏主体1前表面安装有门主体13,门主体13通过金属合页9与烟熏主体1相连,门主体13中间安装有耐高温玻璃10,门主体13中间一端安装有门把手12,烟输送主体2包括吸烟管22、烟气进口23、转动电机24、叶轮25和出风管26组成,叶轮25一侧安装有出风管26,叶轮25另一侧中间安装有转动电机24,转动电机24上方安装有吸烟管22,吸烟管22末端设有烟气进口23,烟产生主体3内部底端安装有加热板4,加热板4上端安装有香料反应箱5,香料反应箱5上方安装有震动混合器6,震动混合器6由震动电机14、主动轮15、偏心轴16、连杆17、连杆连接件18、震动混合箱19、混合箱底板20和震动限位轮21组成,震动电机14上安装有主动轮15,主动轮15上安装有偏心轴16,震动混合箱19一端安装有连杆连接件18,连杆连接件18和偏心轴16之间通过连杆17连接,震动混合箱19下端安装有混合箱底板20,震动混合箱19下端两侧安装有震动限位轮21,震动混合器6上方安装有两个碾碎轮7,碾碎轮7上方设有下料口8。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使用者将香料从下料口8放入到烟产生主体3中,通过两个碾碎轮7的相互作用,将香料碾碎,落到震动混合器6中的震动混合箱19中,再通过震动电机14的作用,带动主动轮15进行转动,通过偏心轴16、连杆17和连杆连接件18的作用,带动震动混合箱19在震动限位轮21上左右移动,将香料充分混合,混合好之后将混合箱底板20打开,将香料放入到香料反应箱5中,通过下方的加热板4进行加热,再通过烟输送主体2将产生的烟输送到烟熏主体1中,进行烟熏工作,至此,整个设备的工作流程完成。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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