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土豆脱皮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8625阅读:84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土豆脱皮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食品加工机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新型土豆脱皮机。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土豆脱皮机,与土豆摩擦脱皮的沙质采用与圆筒一体机构,沙质是直接固定在圆筒的内壁上,土豆脱皮机时间用久了后,经过长时间的摩擦的沙质表面容易钝化,无法起到摩擦脱皮作用,拆卸更换沙质很麻烦,只能更换圆筒,更换圆筒耗费的成本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研究的不足,本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了一种新型土豆脱皮机。这种新型土豆脱皮机的圆筒内壁设置有可拆卸式沙板,一旦土豆脱皮机时间久了,沙板表面钝化,只需更换沙板即可,无需更换圆筒,拆卸更换方便,维修成本降低。为实现上述功能,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土豆脱皮机,包括圆筒盖、圆筒、沙板、沙盘、门、机箱、开关,圆筒盖盖合在圆筒上,圆筒的内壁固定有沙板,沙盘设置在圆筒的内部底部,在圆筒侧面的下部有与圆筒合页连接的门,机箱位于圆筒的下部,开关设置在机箱侧面。

进一步的,所述沙板为不锈钢板,不锈钢板上有均匀凸起的金刚沙。

进一步的,所述沙板为可拆卸的结构,沙板的四个角上有孔,圆筒的内壁上也有与之相对应的四个孔,通过螺丝、盖型螺帽固定在圆筒的内壁上。

进一步的,所述不锈钢板上的金刚沙是用特殊方法固定在不锈钢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圆筒采用不锈钢材质。

进一步的,所述机箱内部设置有驱动机构和减速机构。

土豆脱皮机工作时,土豆和水通过圆筒盖进入圆筒,按下开关,接通电源,通过机箱内部驱动机构和减速机构使土豆脱皮机运转,沙盘开始转动,土豆通过与沙盘和沙板上的金刚沙的摩擦,逐步的起到脱皮的效果,当土豆脱皮后,打开圆筒侧面下部的门,土豆自动的从圆筒出料口出来。

当土豆脱皮机用久了,沙板表面钝化了,只需要拧松紧固件螺丝、螺帽就可以把沙板从圆筒内壁2上拆卸下来更换。

本实用新型的益处:

1、本实用新型的新型土豆脱皮机,一旦土豆脱皮机时间久了,沙板表面钝化,只需更换沙板即可,无需更换圆筒,沙板拆卸方便,维修成本降低。

2、本实用新型的新型土豆脱皮机的圆筒采用不锈钢材质,强度高,耐磨耐腐蚀,经久耐用,使用寿命长。

3、本实用新型的新型土豆脱皮机结构简单,操作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新型土豆脱皮机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新型土豆脱皮机主要零部件的装配示意图。

在图中:1、圆筒盖;2、圆筒;3、沙板;4、沙盘;5、门;6、开关;7、机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土豆脱皮机,包括圆筒盖1、圆筒2、沙板3、沙盘4、门5、机箱6、开关7,圆筒盖1盖合在圆筒2上,圆筒2的内壁固定有沙板3,沙盘4设置在圆筒2的内部底部,在圆筒2侧面的下部有与圆筒2合页连接的门5,机箱6位于圆筒的下部,开关7设置在机箱6侧面。

所述沙板3为不锈钢板,不锈钢板上有均匀凸起的金刚沙。

所述沙板3为可拆卸的结构,沙板3的四个角上有孔,圆筒2的内壁上也有与之相对应的四个孔,通过螺丝、盖型螺帽固定在圆筒2的内壁上。

所述不锈钢板上的金刚沙是用特殊方法固定在不锈钢板上。

所述圆筒采用不锈钢材质。

所述机箱6内部设置有驱动机构和减速机构。

土豆脱皮机工作时,土豆和水通过圆筒盖1进入圆筒2,按下开关7,接通电源,通过机箱6内部驱动机构和减速机构使土豆脱皮机运转,沙盘4开始转动,土豆通过与沙盘4和沙板3上的金刚沙的摩擦,逐步的起到脱皮的效果,当土豆脱皮后,打开圆筒侧面下部的门5,土豆自动的从圆筒2 出料口出来。

当土豆脱皮机用久了,沙板3表面钝化了,只需要拧松紧固件螺丝、螺帽就可以把沙板从圆筒内壁2上拆卸下来更换。

本实用新型的益处:

1、本实用新型的新型土豆脱皮机,一旦土豆脱皮机时间久了,沙板3表面钝化,只需更换沙板3即可,无需更换圆筒2,沙板3拆卸方便,维修成本降低。

2、本实用新型的新型土豆脱皮机的圆筒2采用不锈钢材质,强度高,耐磨耐腐蚀,经久耐用,使用寿命长。

3、本实用新型的新型土豆脱皮机结构简单,操作使用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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