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869213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一种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食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海鲜一种食材,由于其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非常受人们的欢迎。现有海鲜的做法通常包括蒸、汤煮、油煎或者油炸。而在汤煮时,基本都是采用铁锅或者不锈钢锅来煮,煮完之后还需要清洗,费事费力,特别是对于饭店餐馆,清洗工作会大大增加成本和制作效率。

因此,现有技术有待进一步的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以通过铝箔作为一次性汤煮餐具,完成海鲜的煮制,以制作降低成本,提高制作效率。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包括步骤:

将铝箔加工成预定形状的煮制容器;

按照预定配比加入酱料酱汁和海鲜;

通过灶具加热所述煮制容器,按照预定时间煮制所述酱料酱汁和海鲜。

所述的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其中,所述按照预定配比加入酱料酱汁和海鲜,具体还包括:加入蒜蓉。

所述的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其中,将所述容器置于电磁炉或燃气的灶具之上加热所述煮制容器。

所述的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其中,所述预定形状为莲花形状或碗形状或桶形状。

所述的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其中,所述预定配比是:按照重量份数计,所述海鲜占320~370份,所述酱料酱汁占220~260份。

所述的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其中,按照重量份数计,所述海鲜占320~370份,所述酱料酱汁占220~260份,所述蒜蓉占40~60份。

所述的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其中,煮制的预定时间为3~5min。

所述的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其中,所述酱料酱汁包括有海鲜酱料和鸡汤。

所述的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其中,所述海鲜为花甲、或者龙虾、或者扇贝、或者蛤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铝箔海鲜,摒弃传统铁锅或不锈钢锅,采用铝箔作为一次性煮制餐具,尽可能的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制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提供的制作铝箔花甲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参见图1,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铝箔海鲜的制作方法的流程图,包括步骤:

S11、将铝箔加工成预定形状的煮制容器;其中,预定形状包括莲花形状或碗形状或桶形状,煮制容器主要作为煮锅使用,因此,容器的形状并不限于上述几种,还可以为其他形状,具体可以根据加工磨具以及实际需要个性化设计。

S12、按照预定配比加入酱料酱汁和海鲜;其中,酱料酱汁包括有海鲜酱料和鸡汤、以及海鲜调料等等。优选地,本实施例的预定配比按照重量份数计,海鲜占320~370份,酱料酱汁占220~260份。酱料酱汁中海鲜酱料和鸡汤的比例可以根据实际口味需要来调整,比如,如果是较咸口味的,海鲜酱料占120~160份,鸡汤占60~100份,而如果是较清淡口味的,海鲜酱料占60~80份,鸡汤占160~200份。当然,上述比例仅用于解释不同口味需要不同配比,并不用于限定海鲜酱料和鸡汤的配比。

S13、通过灶具加热所述煮制容器,按照预定时间煮制所述酱料酱汁和海鲜。其中,本实施例使用的灶具是电磁炉或燃气灶具,将放入了酱料酱汁和海鲜的煮制容器置于电磁炉或燃气的灶具之上,加热煮制容器。优选地,煮制的预定时间为3~5min。

进一步地,为了能够具有更好的口味,本发明在步骤S12加入酱料酱汁和海鲜时,同时加入蒜蓉,蒜蓉的量可以根据口味而定,如果海鲜占320~370份、酱料酱汁占220~260份,则蒜蓉占40~60份。增加蒜蓉可以提升海鲜的鲜味,达到更好的口感。

优选地,本发明的铝箔海鲜可以用于煮制花甲、龙虾、扇贝或者蛤蜊等等海鲜,当然其他海鲜亦可。

下面以铝箔花甲为例来详细说明煮制过程,参见图2。

步骤S21、将铝箔加工成莲花形状的煮制容器;

步骤S22、按照以下配比加入酱料酱汁、花甲和蒜蓉:按重量份数计,酱料酱汁350份,花甲240份,蒜蓉50份;

步骤S23、通过灶具加热所述煮制容器5分钟,煮制所述酱料酱汁、花甲和蒜蓉。

上述步骤完成后,铝箔花甲的煮制过程完成,即可出餐食用,而且无需再盛到其他餐具里,可以直接将煮制容器作为盛放餐具使用。

综上所述,本发明提供的铝箔海鲜,通过采用一次性的铝箔作为煮制容器,直接在灶具上煮制海鲜,代替传统煮锅,食用时可以直接在煮制容器中食用,不需要额外的盛放餐具,也无需清洗,可以大大降低制作成本,提高了制作效率。

应当理解的是,本发明的应用不限于上述的举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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