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折叠伞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50009发布日期:2019-05-24 20:53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一种折叠伞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伞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折叠伞。



背景技术:

伞是一种遮阳或遮蔽雨、雪的工具。一般用油纸、油布或塑料布等做成。雨伞的英文来自拉丁文的,有遮阳、阴影处的意思。伞的制作材料通常包括了具延展性的布料,和其他可用作骨架的材料与缠线。使用时以手将之举起,虽然伞在最初发明时的主要目的,是用来阻挡阳光,但是现在最常被当作雨天挡雨的工具。

由于伞沿着雨水向下流动,因此,如果伞较小,不易对使用者进行挡雨,现有的就是对伞柄进行转动来将雨水向外甩出,对雨水向外扩散,但是这样直接转动伞柄,容易出现手滑的现象,同时将会把伞柄上的锈粘附在手上,不易进行清洗,同时也比较费力,现有的直接对伞柄进行转动不易加快速度,从而不便对雨伞向外甩出雨水的范围进行控制,因此,需要设计一种折叠伞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折叠伞。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折叠伞,包括连接板和固定板,所述固定板设置在连接板下侧,所述固定板与连接板之间安装有紧固螺钉,所述固定板上侧面左端固定安装有握杆,所述握杆表面固定安装有防滑层,所述连接板上侧安装有伞柄,所述伞柄上端安装有伞,所述伞柄表面下侧套接有连接环,所述连接环右侧固定安装有定位板,所述定位板内部套接有套环,所述套环内部套接有旋转杆,所述旋转杆上端固定安装有推杆,所述旋转杆下端固定安装有转盘,所述转盘下侧固定安装有摇柄,所述伞柄表面上侧固定安装有与推杆相对应的挡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挡块和推杆在同一平面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套环与定位板转动配合且与旋转杆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伞柄与连接环转动配合且与连接板转动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防滑层为橡胶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推杆和挡块的配合,方便使用转盘对伞柄进行转动,从而方便对伞进行转动,使伞对雨水向外扩散,进而将会扩大遮雨范围,同时这种转动方式也比直接转动手柄更加省力,避免了直接转动手柄容易打滑的现象,同时也避免了将锈粘附在手上,通过设置防滑层,从而增加了与手的摩擦力,避免使装置脱落,从而避免将雨伞滑落,本装置巧妙的利用转盘的转动带动伞柄转动,从而使伞进行转动,通过伞的周旋,从而方便对伞周围的雨水向外扩散,且设计合理,操作方便,符合社会需求,值得进行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伞,2、伞柄,3、推杆,4、旋转杆,5、套环,6、定位板,7、连接板,8、转盘,9、摇柄,10、紧固螺钉,11、固定板,12、握杆,13、防滑层,14、连接环,15、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折叠伞,包括连接板和固定板11,所述固定板11设置在连接板7下侧,所述固定板11与连接板7之间安装有紧固螺钉10,所述固定板11上侧面左端固定安装有握杆12,所述握杆12表面固定安装有防滑层13,所述防滑层13为橡胶材料制成,所述连接板7上侧安装有伞柄2,所述伞柄2上端安装有伞1,所述伞柄2表面下侧套接有连接环14,所述伞柄2与连接环14转动配合且与连接板7转动配合,所述连接环14右侧固定安装有定位板6,所述定位板6内部套接有套环5,所述套环5内部套接有旋转杆4,所述套环5与定位板6转动配合且与旋转杆4固定连接,所述旋转杆4上端固定安装有推杆3,所述旋转杆4下端固定安装有转盘8,所述转盘8下侧固定安装有摇柄9,所述伞柄2表面上侧固定安装有与推杆3相对应的挡块15,所述挡块15和推杆3在同一平面上。

工作原理:在下雨的时候,将伞1撑开,然后使用者握住握杆12,由于防滑层13的存在,从而可以增加与手的摩擦力,防止装置滑落,然后使用者用另外一手对摇柄9进行转动,从而带动转盘8转动,进而使旋转杆4转动,带动推杆3进行圆周转动,由于挡块15的存在,从而将会使推杆3对挡块15进行推动,带动伞柄2进行转动,使伞1转动,通过伞1的转动,从而可以对雨水向外甩出,将雨水向外扩散,避免伞边的雨水滴落到使用者身上,从而遮雨效果更好。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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