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放化疗引起的口腔不适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所采用的原料药的种类及重量份配比为:
黑豆13~18份、赤小豆13~18份、绿豆13~18份、生扁豆13~18份、石斛4~9份、银花4~9份、通草1~4份、太子参8~13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药的重量份配比为:
黑豆14~16份、赤小豆14~16份、绿豆14~16份、生扁豆14~16份、石斛5~7份、银花5~7份、通草2~3份、太子参9~11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药的重量份配比为:
黑豆15份、赤小豆15份、绿豆15份、生扁豆15份、石斛6份、银花6份、通草2份、太子参10份。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制剂的剂型为合剂。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药学上可接受的辅料。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辅料指药物矫味剂或防腐剂。
7.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中药制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按所述种类和重量配比取所述原料药,加入6-10倍重量的水,煎煮1-2小时,倒出煎液,备用;
(2)向药渣中加入5-7倍重量的水,煎煮0.5-1.5小时,倒出煎液,备用;
(3)合并步骤(1)和(2)所得煎液。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骤(1)中,加入8倍重量的水,煎煮1.5小时;
步骤(2)中,加入6倍重量的水,煎煮1小时。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所述煎液经过滤,按照原料药与药液的重量比为1:3的比例浓缩,过滤后取上清液即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