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设置有药液过滤器的一次性输液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0196阅读:50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一次性输液器,属于医药器械领域。



背景技术:

在静脉输液等治疗中,药液微粒来源广泛,其是普遍存在的。药液微粒的存在给患者带来潜在的危害,有时甚至是直接的危害。仅从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改进输液、注射器具和加强临床操作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要完全消除输液中药液微粒的影响是不现实的。药液微粒是一种非新陈代谢性颗粒杂质,其直径在1μm~15μm。由于截留面积、材质的问题影响流速及输液生产条件等原因,普通一次性输液器上配备的终端过滤器的滤过孔径为10μm~15μm,达不到截留输液微粒的目的。且其滤过装置是高分子纤维系膜,容易脱落,对输液病人造成伤害,同时,也使得滤过孔径增大,滤过效果降低。

因此,能够用于一次性输液器,使其有效过滤去除药液微粒的过滤装置亟待开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是为避免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设置有药液过滤器的一次性输液器,旨在通过陶瓷过滤膜体的设置,解决普通输液器无法截留输液中对人体有害颗粒的问题,达到稳定、有效的过滤去除药液微粒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设置有药液过滤器的一次性输液器,其结构特点在于:包括依次通过滴管相连的瓶塞穿刺器、滴斗、流量调节器、药液过滤器及注射件;所述药液过滤器内设置有陶瓷过滤膜体。

作为一优选的实施,在所述瓶塞穿刺器的一侧通过侧管连接有空气过滤器;所述侧管与所述滴管相连通。

作为一优选的实施,在所述滴斗上设有一通气阀,所述通气阀设置为常闭。

作为一优选的实施,所述滴管的末端通过一外圆锥接头连通注射件的软管。

作为一优选的实施,所述注射件为一次性静脉输液针。

作为一优选的实施,在所述瓶塞穿刺器外套有瓶塞穿刺器保护套。

作为一优选的实施,所述陶瓷过滤膜体的孔径规格在0.8nm~10μm。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

1、本实用新型的一次性输液器,通过药液过滤器进行精密过滤,去除药液微粒,将注入人体的药液进行净化处理,提高了输入液体的纯度,减少微粒对患者造成的潜在或直接的危害,有效解决了普通输液器无法截留对人体有害的输液微粒的问题,从而达到安全治疗的目的。

2、本实用新型的药液过滤装器所选用的陶瓷过滤膜体孔径规格在0.8nm~10μm不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且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具有耐酸、耐碱、耐有机溶剂、抗微生物能力强等优点,可以满足输液的各种需求,过滤精度高,微粒滤除率达98%、对药物吸附率<5%,有效减少微粒对血管的刺激,减少静脉炎等不良反应的发生。

3、本实用新型设置有药液过滤器的一次性输液器,具有普通输液器的基础结构功能,如:流量调节器输液速度易于调节可持久恒定,这样不但节省护士调节滴数的时间,保证了单位时间内输入药物剂量的准确、均衡,达到安全输液的目的;注射件为一次性静脉输液针,一次使用后即报废,提高了安全系数,防止医疗器械污染;瓶塞穿刺器上设有瓶塞穿刺器保护套,可以防止瓶塞穿刺器穿刺进药瓶前暴露在空气中被污染;滴斗上设置的通气阀为备用平衡气压装置,一般处于常闭状态;外圆锥接头为粗滴管和细滴管的连接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型的一些实施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设置有药液过滤器的一次性输液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注射件,2外圆锥接头,3药液过滤器,4流量调节器,5滴管,6滴斗,7通气阀,8侧管,9空气过滤器,10瓶塞穿刺器,11瓶塞穿刺器保护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设置有药液过滤器的一次性输液器,包括依次通过滴管5相连的瓶塞穿刺器10、滴斗6、流量调节器4、药液过滤器3及注射件1;药液过滤器3内设置有陶瓷过滤膜体。

在瓶塞穿刺器10的一侧通过侧管8连接有空气过滤器9;侧管8与滴管5相连通。

在滴斗6上设有一通气阀7,通气阀7设置为常闭。

滴管5的末端通过一外圆锥接头2连通注射件1的软管。

注射件1为一次性静脉输液针。

在瓶塞穿刺器10外套有瓶塞穿刺器保护套11。

陶瓷过滤膜体的孔径规格在0.8nm~10μm不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施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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