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中(兽)医中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治疗犬猫耳炎的中药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耳炎是犬猫的常见疾病之一,患病犬猫耳内分泌物(耳屎)增多或有异味,耳廓、耳道红肿或破溃,甚至部分结构增生而闭塞耳道。患病犬猫主要表现有摇头、抓耳、摩擦耳部或听力下降等临床症状。耳炎可分为外耳炎、中耳炎和内耳炎3种类型,其中外耳炎、中耳炎最为常见。犬猫耳炎常见诱因主要有:易感犬猫耳部感染病原微生物(细菌、真菌、寄生虫等),尤其是在洗澡或被雨水淋湿后,水进入耳道后不易排出,致使病原微生物在湿润、温暖的环境中繁殖、发育;或由中耳渗出较多造成耳内积液所致,该种耳炎又称为渗出性耳炎或无菌性耳炎。
目前市场上犬猫耳炎的治疗药物主要为具有抗菌特性的耳道清洁剂(耳漂)和含有抗真菌、细菌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滴耳油,该类药物可以清洁耳道、杀灭病原微生物、消除局部炎症。此类药物给药频率随病情严重程度增加且每次用药前均须清洁耳道,而犬猫耳道皮肤稚嫩、敏感、易受损伤,所以该类药物适用于耳部皮肤、鼓膜未见明显损伤且性情较温顺的犬猫。治疗过程中保持耳道清洁、干爽对控制该病具有关键作用。犬猫耳道由垂直和水平两个部分组成,形成特殊l状,且易感犬猫多为垂耳、耳廓内表面毛发生长旺盛或耳道狭长的犬猫,此类药物均为水剂或油剂,用药后在耳道中易有残留,难以维持耳道干燥环境,不利于控制、杀灭病原微生物,进而使病情反复发作。对于较严重病例,由于治疗时间较长,长期应用该类药物易引起相应病原菌的耐药性。而且该类药物对犬猫耳内积液、通气障碍而无相应病原菌感染为主要特点的渗出性耳炎无明显治疗效果,甚至导致病情延误或加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治疗犬猫耳炎的中药制剂及其制备方法,旨在解决犬猫耳炎治疗过程中反复给药、常见病原菌耐药及渗出性耳炎的问题。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治疗犬猫耳炎的中药制剂,所述治疗犬猫耳炎的中药制剂由枯矾10g、花椒10g、五倍子30g、苍术15g和苦参30g组成。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所述治疗犬猫耳炎的中药制剂的制备方法,所述治疗犬猫耳炎的中药制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将中药材净制、切碎;
步骤二,将切碎的中药材真空干燥(枯矾由明矾煅制而得);
步骤三,将真空干燥后的中药材粉碎;
步骤四,粉碎后的中药材过筛(400目);
步骤五,按比例将各味中药粉末混合均匀封装即得。
本发明提供的治疗犬猫耳炎的中药制剂及其制备方法,该中药制剂由枯矾、花椒、五倍子、苍术和苦参五味中药组成,具有燥湿通窍、杀虫抑菌、收敛固涩、生肌的功效,对犬猫耳炎有确切疗效,毒副作用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治疗宠物渗出性中耳炎的中药制剂的制备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应用原理作详细的描述。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治疗宠物渗出性中耳炎的中药制剂由枯矾10g、花椒10g、五倍子30、苍术15g和苦参30g组成。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治疗宠物渗出性中耳炎的中药制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01:将中药材净制、切碎;
s102:将切碎的中药材真空干燥;
s103:将真空干燥后的中药材粉碎;
s104:粉碎后的中药材过筛(400目);
s105:按比例将各味中药粉末混合均匀封装即得。
本发明中药制剂具有燥湿通窍、杀虫抑菌、收敛固涩、生肌的功效,对犬猫耳炎有确切疗效,毒副作用小;制剂方法主要是做成粉末。其中枯矾具有收湿解毒、止血、生肌的功效;花椒具有散寒祛湿、杀虫的功效;五倍子具有收敛固涩(用于皮肤湿烂)的功效;苍术具有燥湿的功效;苦参具有逐水、除痈、杀虫的功效。枯矾、苍术、苦参可为患病犬猫耳道提供干燥清凉环境(祛除湿热),抑制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花椒、苦参对多种病原微生物具有直接杀灭或抑制生长、繁殖的作用;五倍子、苦参可发挥消炎、止痛、止痒作用;枯矾、五倍子、苍术可以抑制渗出、止血、促进耳道粘膜修复。
给药前先清洁耳道,耳毛茂盛的犬猫可适当清除耳毛,用吸管扣取适量药粉并将吸管置于患耳外耳道,向吸管内用力吹气使药粉进入耳道并均匀粘附于耳道中。小型犬建议用量为0.2g-0.4g,中型犬或大型犬建议用量为0.4g-0.8g;建议每天用药两次,若患病犬猫耳道渗出严重可适当增加药量及次数。
备注:
①因本品为干燥粉末,若一次给药量较多,多余药粉也会随动物头部摇摆而自行脱出耳道,无不良反应。
②若患病犬猫耳道渗出较轻、无明显阻塞,本品可迅速为耳道提供干燥环境,可适当减少用药次数;第一次用药前无须清洁耳道。
③若患病犬猫耳道渗出严重、有阻塞物,第一次用药前可适当清洁耳道(无须清洁干净,以免损伤耳道粘膜),并适当增加用药次数,待耳道干燥后可减少用药量及用药次数。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案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