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经皮气切保护导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59943阅读:327来源:国知局
一种经皮气切保护导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装置领域,尤其是一种经皮气切保护导管。
【背景技术】
[0002]气管切开术是抢救危重患者及咽喉部等特殊部位病变,而需建立可靠人工气道所必不可少的手段,有利于减少呼吸道死腔,便于吸痰、气道湿化。而传统的手术方法因需要较高的专科技术,操作步骤复杂、创伤大、并发症较多、设备器械要求高,且受场地、体位限制和手术时间长等因素的制约不利于急救和临床广泛应用,经皮穿刺气管切开术与传统气管切开术相比,该方法安全、迅速、并发症少,简便易行。随着经皮气切技术的发展,该技术因易掌握、创伤小,快速已越来越广泛的被用于临床,但也暴露出该技术的一大缺陷,容易导致气管后壁损伤,这一并发症已严重制约了该技术的临床应用。

【发明内容】

[0003]为了克服现有经皮气切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经皮气切保护导管,既能保证经皮气切病人呼吸通畅,进行有效的人工辅助呼吸,又可以避免气管后壁损伤的发生,保证经皮气切病人的生命安全。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经皮气切保护导管,包括导管本体,气囊输气管和气囊,所述导管本体的一端设置有斜口,所述气囊紧密外包于所述导管本体靠近斜口的一端,所述气囊充气管的一端与气囊相通,气囊充气管的另一端伸出导管本体,所述气囊长度缩减为I Cm,与导管本体的相对位置呈偏心状,且气囊偏出部位较大的一侧与斜口位于导管本体的同侧,气囊充气后导管本体的管壁更加贴近气管后壁,避免气管后壁的损伤。
[0005]所述导管本体的长度加长7 Cm,导管本体一端的斜口形状为5 cm长的半椭圆形,能有效保护气管后壁。
[000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经皮气切保护导管,通过改变气管导管的长度,端口斜面形状及气囊的位置,使用时保证延长的导管壁紧贴气管后壁,给经皮穿刺留下了足够空间,穿刺过深时延长的导管壁可以对气管后壁形成保护,保证经皮气切病人的呼吸通畅,进行有效的人工辅助呼吸,避免气管后壁损伤的发生,保护经皮气切病人的生命安全。
【附图说明】
[0007]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1.导管本体,2.气囊输气管,3.气囊,4.斜口。
具体实施例
[0010]参照附图,一种经皮气切保护导管,包括导管本体1,气囊输气管2和气囊3,所述导管本体I的一端设置有斜口 4,所述气囊3紧密外包于所述导管本体I靠近斜口 4的一端,所述气囊充气管2的一端与气囊3相通,气囊充气管2的另一端伸出导管本体I,所述气囊3长度缩减为I cm,与导管本体I的相对位置呈偏心状,且气囊3偏出部位较大的一侧与斜口 4位于导管本体I的同侧,气囊3充气后导管本体I的管壁更加贴近气管后壁,避免气管后壁的损伤。
[0011]所述导管本体I的长度加长7 Cm,导管本体I 一端的斜口 4形状为5 cm长的半椭圆形,能有效保护气管后壁。
[0012]使用本装置时,如果病人已经进行气管插管,则选择该装置相应型号,表面充分润滑后沿原管腔插入,保证斜口 4向上,并适当后退原有导管,当两导管尾端平齐后调整适当深度,并给予气囊3充气;如果病人未进行气管插管,则同普通气管导管,插入该装置即可,保证斜口 4向上。
【主权项】
1.一种经皮气切保护导管,包括导管本体,气囊输气管和气囊,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管本体的一端设置有斜口,所述气囊紧密外包于所述导管本体靠近斜口的一端,所述气囊充气管的一端与气囊相通,气囊充气管的另一端伸出导管本体,所述气囊长度缩减为I Cm,与导管本体的位置呈偏心状,且气囊偏出部位较大的一侧与斜口位于导管本体的同侧,气囊充气后导管本体的管壁更加贴近气管后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经皮气切保护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管本体的长度加长7Cm,导管本体一端的斜口形状为5 cm长的半椭圆形。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装置领域,尤其是一种经皮气切保护导管,包括导管本体,气囊输气管和气囊,导管本体的一端设置有斜口,气囊紧密外包于所述导管本体靠近斜口的一端,气囊充气管的一端与气囊相通,气囊充气管的另一端伸出导管本体,气囊长度缩减为1㎝,与导管本体的位置呈偏心状,且气囊偏出部位较大的一侧与斜口位于导管本体的同侧,本实用新型通过改变气管导管的长度,端口斜面形状及气囊的位置,使用时保证延长的导管壁紧贴气管后壁,给经皮穿刺留下了足够空间,穿刺过深时延长的导管壁可以对气管后壁形成保护,保证经皮气切病人的呼吸通畅,进行有效的人工辅助呼吸,避免气管后壁损伤的发生,保护经皮气切病人的生命安全。
【IPC分类】A61M16-04
【公开号】CN204468930
【申请号】CN201520088631
【发明人】王先林
【申请人】王先林
【公开日】2015年7月15日
【申请日】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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