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端口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调节元件以及相关方法_4

文档序号:9421396阅读:来源:国知局
底部前段;以及, 底部后段; 以及, 端口结构,由所述背面和所述底部限定,并且配置为将调节元件接纳在所述端口结构的端口周边内; 其中, 所述端口结构包括: 端口基底,位于所述背面处并且由所述端口周边界定; 端口肋壁,从所述背面凸出,并沿着所述端口周边限制所述端口基底的上部;以及, 端口沟,延伸至所述底部中,并且包括: 沟前壁,在所述击打板的所述背面处由所述端口基底的下部限定; 沟底壁,位于所述底部前段处,联接至所述沟前壁,并沿着所述端口周边限制所述端口基底的下部;以及, 沟后壁,与所述沟前壁相对地联接至所述沟底壁,并将所述底部细分为所述底部前段和所述底部后段; 以及 所述沟底壁比所述沟后壁的前端更靠近所述外底部表面。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击打板包括: 第一厚度,其为所述击打面与所述端口肋壁上方的所述背面之间的厚度;以及 第二厚度,其为所述击打面与所述端口肋壁下方的所述端口基底之间的厚度; 并且 所述第二厚度大于所述第一厚度。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还包括: 杆面倾角平面,由所述击打面限定; 其中,所述端口肋壁基本上不与所述杆面倾角平面正交。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杆面倾角正交轴与所述杆面倾角平面正交地延伸,并与所述背面和所述端口肋壁的接合部相交;以及 从所述端口肋壁到所述杆面倾角正交轴的端口肋角为约10度至约40度。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端口肋角为约25度。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当所述高尔夫球杆头在地面上瞄球时,至少满足下列之一: (i)所述端口肋壁处于与所述地面大致平行的±35度范围内;或者(?)所述端口肋壁与目标撞击头方向大致平行,并且所述目标撞击头方向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相对于所述地面形成约-45度至约零度的下挥杆方向角;或者 相对于所述地面形成约零度至约15度的上挥杆方向角。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底部包括: 底部沟厚度,在所述外底部表面与所述沟底壁之间在所述底部前端处测量;以及, 底部最大厚度,在所述外底部表面与所述内部底部表面之间在所述底部后段处测量; 并且至少满足下列之一: 所述底部沟厚度为约1.0mm至约5.1_,并且所述底部最大厚度为约2.5mm至约11_ ;或, 所述底部最大厚度至少比所述底部沟厚度大125%。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击打面包括击打面中心点; 所述背面包括与所述击打面中心点相对的背面中心点;以及 所述端口肋壁沿着所述背面在所述背面中心点的6_范围内延伸。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端口沟包括: 端口沟高度,在所述沟底壁与所述沟后壁的顶端之间为约0.75_至约6.0mm ;以及 端口沟顶宽度,在所述沟前壁与所述沟后壁的顶端之间为约5.0mm至约18_。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沟后壁不与所述沟前壁平行。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端口沟包括: 底前角,位于所述沟底壁与所述沟前壁之间; 底后角,位于所述沟底壁与所述沟后壁之间; 并且 所述底后角大于所述底前角。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端口沟包括约0.5cc至约8cc的端口沟体积; 通过所述端口结构释放约I克至约15克的释放质量以进行重新分配或消除;以及 所述释放质量包括由所述端口沟的体积和所述底部的材料的底部密度限定的沟释放质量。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底部包括约16mm至约33_的底部深度。14.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还包括: 所述调节元件; 其中,当所述调节元件抵靠所述端口基底并由所述端口肋壁限制时,所述沟后壁的至少大部分从所述调节元件分离。15.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还包括: 所述调节元件; 其中 所述调节元件包括: 调节元件顶端;以及 调节元件底端; 所述端口肋壁包括: 端口肋壁后端,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后部; 所述端口沟限定插入轴,所述调节元件能够沿着所述插入轴不受所述端口肋壁的阻碍而插入所述端口沟, 所述插入轴从所述沟底壁延伸,并经过所述端口肋壁而不穿过所述端口肋壁或所述沟后壁; 以及 所述调节元件能够沿着所述插入轴插入枢转位置,在所述枢转位置中: 所述调节元件底端到达所述沟底壁;以及 所述调节元件顶端比所述端口肋壁后端更靠近所述底部。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当所述调节元件处于所述枢转位置时: 所述调节元件能够沿所述沟底壁枢转至固定位置,在所述固定位置处: 所述调节元件的调节元件前端接触所述端口基底;以及 所述调节元件顶端由所述端口肋壁限制。17.—种高尔夫球杆头,包括: 击打板,包括: 击打面;以及 背面,与所述击打面相对; 杆面倾角平面,由所述击打面限定; 底部,联接至所述击打板,并且包括: 外底部表面; 内底部表面,与所述外底部表面相对; 底部前段;以及, 底部后段; 调节元件;以及, 端口结构,由所述背面和所述底部限定,并配置为将所述调节元件接纳在所述端口结构的端口周边内; 其中, 所述端口肋壁基本上不与所述杆面倾角平面正交; 所述击打面包括击打面中心点; 所述背面包括与所述击打面中心点相对的背面中心点; 所述端口肋壁沿所述背面在所述背面中心点的6_范围内延伸; 所述端口结构包括: 端口基底,位于所述背面处并由所述端口周边界定; 端口肋壁,从所述背面凸出,并沿着所述端口周边限制所述端口基底的上部;以及 端口沟,延伸至所述底部中,并且包括: 沟前壁,在所述击打板的所述背面处由所述端口基底的下部限定; 沟底壁,位于所述底部前段处,联接至所述沟前壁,并沿着所述端口周边限制所述端口基底的所述下部;以及 沟后壁,与所述沟前壁相对地联接至所述沟底壁,并将所述底部细分为所述底部前段和所述底部后段; 当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相对于地面处于瞄球位置时,所述沟底壁比沿所述内底部表面的所述底部后段的任何点都更靠近所述地面; 所述沟底壁与所述沟后壁之间的沟底后角比所述沟底壁与所述沟前壁之间的沟底前角大; 当所述调节元件抵靠所述端口基底并由所述端口肋壁限制时,所述沟后壁的至少大部分从所述调节元件分离;以及 所述调节元件能够沿所述沟底壁从枢转位置枢转至固定位置,在所述固定位置: 所述调节元件的调节元件前端与所述端口基底接触;以及 所述调节元件顶端由所述端口肋壁限制。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杆面倾角正交轴与所述杆面倾角平面正交地延伸,并与所述背面和所述端口肋壁的接合部相交;以及 从所述端口肋壁到所述杆面倾角正交轴之间的端口肋角为约10度至约40度。19.一种用于设置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包括: 设置击打板,所述击打板包括: 击打面;以及 背面,与所述击打面相对; 设置底部,所述底部联接至所述击打板,并且包括: 外底部表面; 内底部表面,与所述外底部表面相对; 底部前段;以及 底部后段; 设置端口结构,所述端口结构由所述背面和所述底部限定,并且配置为将调节元件接纳在所述端口结构的端口周边内;以及将所述调节元件联接至所述端口结构; 其中: 所述端口结构包括: 端口基底,位于所述背面处并由所述端口周边界定; 端口肋壁,从所述背面凸出,并且沿所述端口周边限制所述端口基底的上部;以及 端口沟,延伸至所述底部中,并且包括: 沟前壁,在所述击打板的背面处由所述端口基底的下部限定; 沟底壁,位于所述底部前段处,联接至所述沟前壁,并沿所述端口周边限制所述端口基底的下部;以及 沟后壁,与所述沟前壁相对地联接至所述沟底壁,并将所述底部细分为所述底部前段和所述底部后段; 所述沟后壁不与所述沟前壁平行;以及 所述端口肋壁基本上不与由所述击打面限定的杆面倾角平面正交。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 当所述高尔夫球杆头在地面上处于瞄球时,所述端口肋壁在与所述地面大致平行的±35度范围内。21.如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底部包括: 在所述外底部表面与所述沟底壁之间在所述底部前段测量的、约1.0mm至约5.1mm的底部沟厚度;以及 在所述外底部表面与所述内底部表面之间在所述底部后段测量的、约2.5_至约11_的底部最大厚度。22.如权利要求19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击打面包括击打面中心点; 所述背面包括与所述击打面中心点相对的背面中心点;以及 所述端口肋壁沿着所述背面在所述背面中心点的6_范围内延伸。23.如权利要求19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端口沟限定插入轴,所述调节元件能够沿着所述插入轴不受所述端口肋壁阻碍而插入所述端口沟, 所述插入轴从所述沟底壁延伸,并且经过所述端口肋壁而不穿过所述端口肋壁或所述沟后壁; 以及 将所述调节元件联接至所述端口结构包括: 沿着所述插入轴将所述调节元件插入枢转位置,在所述枢转位置: 所述调节元件的底端到达所述沟底壁;以及 所述调节元件的顶端比所述端口肋壁的后端更靠近所述底部; 以及 沿着所述沟底壁将所述调节元件枢转至固定位置,在所述固定位置: 所述调节元件的前端与所述端口基底接触;以及 所述调节元件的顶端由所述端口肋壁限制。
【专利摘要】本文提出了具有端口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和调节元件的实施例,也公开了其它示例和相关的方法。
【IPC分类】A63B53/04
【公开号】CN105142742
【申请号】CN201480021990
【发明人】马蒂·R·杰特森, 赖恩·M·斯托克, 布拉德利·D·施韦格特
【申请人】卡斯腾制造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9日
【申请日】2014年3月14日
【公告号】US9005048, US20140274455, WO2014143897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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